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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大綱 考試重點與難點:國際法的主體、國際法上的國家和個人、領土法、國 際責任法、條約法、海洋法、外交和領事關系法、國際人權法和國際爭端的和平 解決。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導論 目的與要求:掌握國際法的概念;理解國際法的發展歷史,國際法的效力根 據與學派;掌握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第一節 國際法的概念與性質 一、國際法的概念 二、國際法的性質 第二節 國際法的歷史發展 一、古代國際法概況 二、近代國際法 三、現代國際法 第三節 國際法的學說 一、自然法學派 二、實在法學派 三、格老秀斯學派 四、其他學派 第四節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一、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理論 二、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實踐 三、國際法在中國國內的適用問題 第二章 國際法的淵源與編纂 目的與要求:了解國際法的編纂,掌握國際法的淵源。 第一節 國際法的淵源 一、國際法淵源的概念 二、國際法淵源的范圍 第二節 國際法的編纂 一、國際法編纂的概念和意義 二、聯合國主持下的國際法編纂工作 第三章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目的與要求:了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國際法基本原則的 主要內容。 一、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特征 二、國際法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 第四章 國際法的主體 考試目的與要求:明確國際法上承認和繼承的概念;理解國家承認的概念和 性質,國家繼承的概念;掌握新國家產生的情勢、承認的條件,國家承認的方式、 范圍和效果;了解國家繼承和政府繼承的規則;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與繼承 問題。 第一節 國際法主體的概念 一、國際法主體的概念 二、國際法主體的特點 第二節 國際法主體的類型 一、國家 二、正在爭取解放的民族 三、國際組織 四、個人是否是國際法主體 第三節 國際法上的承認 一、承認的概念和性質 二、國家承認和政府承認的關系 三、承認的方式和效力 第四節 國際法上的繼承 一、繼承的概念 二、國家繼承的原因和內容 三、政府繼承 四、國際組織的繼承 第五章 國際法上的國家 考試目的與要求:掌握國家的構成要素,國家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了解國家 及其財產的管轄豁免。 第一節 國家的要素 一、定居的居民 二、確定的領土 三、政府 四、主權 第二節 國家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概述 二、獨立權 三、平等權 四、自衛權 五、管轄權 第三節 國家及其財產的管轄豁免 一、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權的含義 二、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權的內容 第六章 領土法 考試目的與要求:了解國家領土與領土主權,國家領土變更的含義,理解邊 界和邊境的概念,邊境制度,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掌握傳統國際法中領土取得 的方式和現代國際法中領土變更的方式,邊界的形成和劃分,南北極地區的法律 制度,熟悉中國的領土和邊界。 第一節 領土與領土主權 一、國家領土的含義及重要性 二、領土主權的概念、性質及內容 三、領土主權的限制 第二節 國家領土的構成 一、領陸 二、領水 三、領空 四、底土 第三節 領土的取得與變更 一、傳統國際法中領土取得的方式 二、現代國際法中領土變更的方式 第四節 邊界與邊境 一、邊界和邊境的概念 二、邊界的形成和劃分 三、邊界爭端的解決 四、邊境制度 第五節 兩極地區及其法律地位 一、南極地區 二、北極地區 第七章 國際法上的個人 考試目的與要求:理解國籍的意義,國籍取得與喪失,以及國籍抵觸的處理 的原則與規則,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基本原則。掌握國際法關于外國人 法律地位和待遇的一般原則,理解引渡和庇護的規則,了解難民的法律地位。 第一節 國籍 一、國籍的概念和意義 二、關于國籍的立法 三、國籍的取得和喪失規則 四、國籍沖突的解決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國籍的規定 第二節 外國人的法律地位 一、概說 二、對外國人的管轄 三、對外國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 四、對外國人的待遇 五、外交保護 六、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地位 第三節 引渡與庇護 一、引渡 二、庇護 第四節 國際法上的難民 一、難民的概念和范圍 二、難民的法律地位 第八章 國家責任法 考試目的與要求:了解國家責任理論的發展和演變;理解國際不法行為和國 際罪行的含義,國家責任的概念和性質;掌握國家責任的成立、免除和形式。 第一節 概述 一、國家責任的概念和性質 二、國家責任理論的發展和演變 第二節 國家責任的成立 一、國家責任的構成要件 二、行為可歸于國家而成為國家行為 三、違背國際義務 四、一國對另一國不法行為的責任 第三節 解除行為不法性的情況 一、同意 二、自衛 三、反措施 四、不可抗力 五、危難 第四節 國家責任的形式 一、繼續履行 二、停止和不重復 三、賠償 四、恢復原狀 五、補償 六、抵償 第二編 分論 第九章 條約法 考試目的與要求:弄清條約的概念等基本定義,掌握條約締結程序、條約的 生效和效力、條約的解釋、條約的終結與無效等。 第一節 概 述 一、條約的概念和特征 二、條約的名稱 三、條約的分類 第二節 條約的締結 一、締約能力和締約權 二、締約程序 三、條約的加入 四、條約的保留 第三節 條約的生效和效力 一、條約生效的各種形式 二、條約有效期的規定 三、條約的適用范圍 四、條約的效力 第四節 條約的解釋 一、條約解釋的主體 二、條約的解釋規則 第五節 條約的終止與無效 一、條約的終止 二、條約的無效 第十章 國際組織法 考試目的與要求:理解國際組織和國際組織法的概念、國際組織的類型,理 解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體現,了解國際組織的機構設置與職能,掌握聯合國的主 要機關、職權及其表決程序。 第一節 國際組織概述 一、國際組織的概念、類型和特點 二、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體現 三、國際組織法的概念 第二節 國際組織的機構、職能與程序規則 一、國際組織的機構和職能 二、國際組織的程序規則 第三節 聯合國 一、《聯合國憲章》規定的主要原則 二、聯合國主要機關及其職權 三、聯合國的表決程序 第十一章 外交和領事關系法 考試目的與要求:弄清外交關系法和領事關系法概念及其區別,理解使館的 職務,了解使館和領館中的人員配置,掌握外交特權與豁免和領事特權與豁免的 內容,掌握使館及其人員對接受國的義務。 第一節 外交關系法 一、外交關系法的概念 二、外交機關 三、使館的職務和人員 四、外交特權與豁免 五、其他人員的特權與豁免 六、使館及其人員對接受國的義務 第二節 領事關系法 一、領事關系與外交關系的區別 二、領事關系與領事館的建立 三、領館人員 四、領事特權與豁免 第十二章 國際海洋法 考試目的與要求:了解國際海洋法的歷史發展和編纂情況,理解基線的確定, 理解并掌握內海域、領海、毗連區、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 群島水域、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第一節 概 述 一、海洋法的概念與歷史發展 二、海洋法的編纂 第二節 基 線 第三節 內海域(內水)、領海與毗連區 一、內海域(內水) 二、領海 三、毗連區 第四節 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 一、大陸架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專屬經濟區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三、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的關系 第五節 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和群島水域 一、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 二、群島水域 第六節 公 海 一、什么是公海? 二、公海的法律地位 第七節 國際海底區域 一、國際海底區域概念 二、區域的法律地位 三、勘探和開發制度 第十三章 空間法 考試目的與要求:掌握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的法律地位,了解有關航空法和 外層空間法的國際條約,理解和掌握航空器的法律地位和飛行制度,理解危害國 際航空安全的法律問題。 第一節 空氣空間法 一、空氣空間的法律地位 二、有關航空法的國際條約 三、航空器的法律地位和飛行制度 四、危害國際航空安全的法律問題 第二節 外層空間法 一、外層空間法的含義 二、外層空間的法律地位 第十四章 國際人權法 考試目的與要求:弄清人權和國際人權法的概念,掌握國際人權法的主要條 約構成。 第一節 概 述 一、人權的含義 二、人權的分類 三、國際人權法的概念 第二節 國際人權法的基本內容 一、世界人權宣言 二、國際人權保護各專門領域的內容 三、區域國際人權保護的有關立法 四、國際人權法的實施機制 第十五章 國際人道法 考試目的與要求:弄清國際人道法的概念和發展歷程,理解國際人道法的基 本原則,了解國際上制裁戰爭罪行的實踐,掌握聯合國大會確認的關于戰爭罪行 及其責任的國際法原則。 一、什么是國際人道法 二、國際人道法的演變與發展 三、國際人道法的基本原則 四、日內瓦體系的主要規則 五、國際上制裁戰爭罪行的實踐 六、聯合國大會確認的關于戰爭罪行及其責任的國際法原則 第十六章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考試目的與要求:弄清國際爭端的概念和種類,理解國際爭端的解決方法, 掌握國際爭端的政治解決方法和法律解決方法,了解國際爭端解決的其他方法。 第一節 概 述 一、國際爭端的概念 二、國際爭端的種類 三、國際爭端的解決方法 第二節 國際爭端的政治解決方法 一、談判與協商 二、斡旋與調停 三、調查與和解 第三節 國際爭端的法律解決方法 一、國際仲裁 二、司法解決 第四節 國際爭端的其他解決方法 一、通過聯合國各主要機關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二、通過區域機構和區域辦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三、通過其他國際組織或國際公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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