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篇一
1、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事項
發生以下事項,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1)法律法規變化。
(2)工程變更。
(3)項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單缺項。
(5)工程量偏差。
(6)計日工。
(7)現場簽證。
(8)物價變化。
(9)暫做價。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2)誤期賠償。
(13)施工索賠。
(14)暫列金額。
(15)發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二、合同價款調整程序
(1)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現場簽證、施工索賠)后的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合同價
款調增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承包人在14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的,視為承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2)出現合同價款調減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賠)后的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并附相關資料,若發包人在14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的,視為發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3)發(承)包人應在收到承(發)包人合同價款調增(減)報告及相關資料之日趣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承(發)包人,如有凝問,應向承(發)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發(承)包人在收到合同調價款調增(減)報告之日起14天內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的。視為承(發)包人提交的合同價款調增(減)報告已被發(承)包人認可。發(承)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的,承(發)包人在收到發(承)包人的協商意見后14天內即不確認也未提出不同意見的,視為發(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已被承(了)包人認可。
(4)如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合同價款調整的不內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只要不實質影響發承包雙方履約的,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直到其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得到處理。
(5)經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合同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或結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規變化
(1)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
訂前28 天為基準日,其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成價管理機構據此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2)因承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且上述規定的調整時間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合同價款調增的不予調整,合同價款調減的予以調整。
三、項目特征描述不符
(1)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征的描述,應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并且與實際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工程量清單,根據其項目特征描述的內容及有關要求實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變為止。
(2)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的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按規范相關條款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調整整合同價款。
四、工程量清單缺項
((1)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缺項,新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應按照變更價款確定方法確定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2)新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后,引起措施項目發生
變化的,應按照計價規范的規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告發包人批準后,調整整合同價款。
(3)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包人批準后,按照顧計價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五、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合同工程的圖紙(含經發包人批準收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實施,按照現行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項目應予計量的工程量與相應的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間的出現的量差。
(1)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本條規定的工程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劃等號亙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2)如果工程量出現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如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
六、計日工
計日工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圍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1)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記日工方式實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應予于執行。
(2)采用記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承包人應在該項目變更的實施過程事,按合同約定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送發包人復核。
(1)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
2)投入該工作所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3)投入該工作的材料名稱、類別和數量。
4)投入該工作施工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
5)發包人要求提飛魚的其他資料和憑證。
(3)任一計日工項目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在該工作實施結束后的24小時內,向發包人提交有計日工記錄匯總的現場簽證報告一式三份。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現場所簽證報告后的2天內予于確認并將其中一份還給承包人,作為計日工計價和支付的依據。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被發包人認可。
(4)任一計日工項目實施結束,承包人京戲按照現場確認的計日工現場簽證報告核實該類項目的工程數量,并根據核實的工程數量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單價計算,提出應會價款。已標工程量清單中沒有該類計日工單價的,由發承包雙方按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商定計日工單價計算。
(5)每個支付期末,承包人應按規定向發包人提交本期間所有計日工記錄的簽證匯總表,以說明本期間自已認為有權得到的計日工金額,調整合同價款,列入進度款支付。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篇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詳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費估算為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發包人責任:
(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在____天以內時,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____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樣、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索賠。
2.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
(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年。
(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的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全部設計費支付。
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____%。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
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____%。
9.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付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
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由發包人承擔。
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由發包人支付。
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6.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____份,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簽章) 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 簽證意見:(蓋章)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篇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戶____________元,電視天線費每戶____________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
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
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合同后,甲方應在____日內預付
第一次購房價款。
工程主體完工后預付
第二次購房價款。
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
乙方在____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合同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產權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四、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篇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以公平、公正、合理為前提,特簽訂如下吊頂工程協議。
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住宅小區
_______小區內住宅樓1層以下仿瓷膩子
小區內所有樓房一層以下外墻仿瓷膩子噴涂,包工包料。
(包工包料)_______元/㎡
1、外墻仿瓷膩子工藝流程:基層檢查→局部修補、批刮外墻柔性防水膩子→滾涂抗堿封閉底漆→分格縫制作→巖片真石漆的噴涂→表面壓平處理→打磨修整→罩面涂料
2、施工工藝具體步驟及技術要求
①、施工前組織基層驗收
檢查保溫墻面,用記號筆標記出不平整、陰陽角不直等需要維修的地方。
②、基層平整
a)在檢查完后,采用以下材料進行基層整平:采用外保溫專用聚合物柔性膩子(粗粒型)批刮,規格是40㎏一袋,加適量的水攪拌均勻。充分攪拌均勻即可使用批刮。
b)對陰陽角、窗側邊、窗上下口造型等部位,在刮膩子前需先掛線,然后修角。
c)膩子批刮二次,干后打磨平整,清掃灰塵,進行下道工序。
③、按已確定分割線方案進行劃線。
④、底漆的涂刷施工:本工程用透明底漆。工具用毛滾筒和毛刷,加水稀釋12%。底漆涂刷一遍,并檢查是否有漏涂,若有漏涂必須補涂。
⑤、進行門窗保護。用薄膜保護門窗等其他成品。
⑥、噴涂巖片真石漆:在噴涂巖片真石漆前必須再次檢查前面所做的工作是否完全落實。例如:非涂裝面的防護是否完善,分色或不同材質的防護是否適當,線條的規劃是否正確,膠帶粘貼是否平直,外用活動架子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等。
a)準備相應的器材與設備、材料、相關人員。
b)在噴涂前的溫度是否在5℃以上,濕度是否75%以下,在無勁風等的一些相關具備條件下方可進行施工。
c)巖片真石漆噴涂平面狀。平面狀是噴巖片真石漆后馬上用專用鏝刀分三次批刮,注意一個施工班組至少在2人以上,噴涂作業與鏝刀批刮作業或滾筒作業分成不同施工員,以保證鏝刀施工的時效性,確保最終效果。
d)巖片真石漆用量,按理論值3。5~4。5㎏/㎡。厚度不小于1。8㎜,實際用量按厚度和每個顏色比重而定。小包裝桶每桶重量28㎏,在施工不易時可加入3%~6%清水稀釋。(注:加水要充分攪拌均勻。)
e)噴涂巖片真石漆墻面與噴槍距離應在30~50㎝,噴涂時噴槍必須平衡,左右一致,上下一致。槍到哪里,既要找到噴槍要支的位置,又要注意噴涂過涂膜形成的情況和噴束的落點。噴槍與物面的噴涂距離和垂直噴涂角度主要靠身軀來保證,噴槍的移動同樣要用身軀來協助臂膀的移動,不可移動手腕,但手腕要靈活。
f)噴到陰陽角處用三合板或其它物遮擋。噴涂一半時,不得停留時間太長,應噴到某處的分格線才能停下去做其他事,例如吃中飯、下班。當你在噴涂過程中停電了怎么辦?應用鏟刀鏟平某處的分格線,等來電了再用三合板或其它物遮擋一下已噴涂完的成品,才能繼續進行噴涂。m)噴涂巖片真石漆時,前面用1把噴槍噴涂,后面必須要1個以上技術好的工人用專用鏝刀馬上沾水后仔細、快速而輕勻的方法批刮整平1次,等表面水分揮分后進行第2次批刮,手法可以加重些,再等表而水分揮發后要再次批刮1次,共要分3次這樣批刮才能修飾平整。
g)噴完后如有破損,修補時不可用噴涂或直接批平的方法,一定要用毛刷沾料補上再批平或用海棉滾筒壓。
h)干燥時間:溫度在20℃,相對濕度在75%時,表干3~4小時,實干48小時以上。
i)等實干后進行打磨清除灰塵,我們把一個噴涂面施工完后,再認真的檢查一次,是否施工到好的效果。
j)巖片真石漆的施工難度比較大,必須由具備良好的施工水準之熟練工人擔任主操作手。即使這樣,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由于風向、風力、氣溫、陽光照曬、基層差異、同一平面不同時期施工、天氣陰晴等等問題均會對大墻面的整體效果產生影響,所以對于非同等條件下、非同一時間段內完工的大平面,可能會產生一些色差,這就需要施工人員詳細核實、核查產生的原因,并允許進行局部或大面積的修理,有時有必要進行薄涂重噴。
⑦、滾涂罩面涂料
a)罩面涂料,外保溫墻面用水性啞光型的多交聯丙烯酸罩面漆。 b)多交聯罩面漆是一種水溶性的罩面漆,在施工不易時可加入清水25~30%稀釋,并且充分攪拌均勻,在無勁風、環境和基層溫度不應低于5℃,氣溫25℃時表面干需30分鐘,實干需24小時。下涂間隔時間≥12小時,每平方用量約0。16㎏,滾涂2遍。實際視基面粗糙度而定。
c)水溶性罩面涂料用滾筒滾涂。
d)罩面完成后必須從側面看一下有無漏涂,從正面一般不易看清楚。
執行國家相關規范進行驗收,在隱蔽前必須要經過監理及甲方代表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質量要求匯總表。注:其余未盡事宜詳見現行施工工藝標準及驗收規范
從進場施工開始記有效工期,總工期單棟樓要求30天,如因不可抗拒等外力因素影響正常施工,工期順延。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須按行業操作規范進行安全施工,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范及現場安全管理制度。作為有經驗、有能力的專業施工隊伍,甲方鄭重申明一切安全事宜由乙方自行負責。如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按小區內樓房棟數劃分,每完成三棟樓可支付工程款一次(按完成量的65%支付進度款),待小區內樓房全部施工完成后經驗收合格付款至95%,剩余5%保修金等法定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財務部,工程部,辦公室及乙方各執一份,工程交工驗收完成,工程剩余款項付清后,本合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_______
_______ 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篇五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資質等級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裝飾裝修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戶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報價單和圖紙);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見附表二、三)。
工程期限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開工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2、工程款和報價單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金額大寫:
(2)報價單應當以《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參考價格》為參考依據,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則,本著優質優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報價單應當與材料質量標準、制安工藝配套編制共同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
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的,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必須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20xx)的要求。
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予以簽收確認。
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復制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甲方工作
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
負責辦理物業管理部門開工手續和應當由業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定。
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在室內鋪貼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墻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凡必須涉及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并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門批準。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及消防工作。
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第五條、乙方工作
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嚴格執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具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清掃施工現場。
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標準、規范、計算書、參考價格等書面資料的查閱條件。
甲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第六條、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篇六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_______天。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_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_套。
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___ ;
(5)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
(6)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__
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
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采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_______%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7.4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17.5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17.6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18.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 _______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
19.2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1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 ‰的違約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2.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份。
3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后生效。
附件一 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略)
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略)
附件三 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
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篇七
甲方:
乙方:
為了在工程建設中保持廉潔自律的工作作風,防止建設工程承發包過程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根據國家、省和廣州市有關建設工程承發包以及《廣州市建設工程承發包雙方簽訂廉潔協議的暫行規定》,結合工程建設的特點,特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應當共同自覺遵守國家、省和廣州市關于建設工程承發包工作規則以及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三、甲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乙方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單位和個人支付的費用。
四、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五、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在乙方兼職以及向乙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甲方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八、乙方不得為謀取私利擅自與甲方工作人員就工程承包、工程費用、材料設備供應、工程量變更、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談業務、簽訂經濟合同等為借口,邀請甲方工作人員外出旅游和進入營業性高檔娛樂場所。
十、乙方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者長期無償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辦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發現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議者,應向甲方領導、甲方上級單位或紀檢監察、檢察機關舉報,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對乙方進行報復。甲方對舉報屬實和嚴格遵守廉潔協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承接后續工程投標優先權。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索賄,經乙方檢舉,被紀檢監察、檢察機關立案查處認定的,乙方有權從甲方獲得被索賄款1-3倍作為獎勵(此款由索賄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辦案費由甲方索賄人承擔。
十二、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或者采用不正當的手段賄賂甲方工作人員,甲方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工程項目建設中賄賂甲方工作人員,被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甲方有權中止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由此導致甲方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十三、本廉潔協議是工程承發包中甲乙雙方的行為規范,應共同遵守,搞好工程建設和廉政建設。雙方簽署后協議立即生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辦部門一份,監察部門一份。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工程驗收交付使用并經考核單位考核后自動終止。
甲方:
主管領導:
地址:
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經辦部門:
負責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 工程負責人: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監察部門:廣州市越秀公園政工科
負責人: 年月日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篇八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它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處的其它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篇九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擔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l.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招標代理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咨詢業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托人
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材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
4.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托人的義務
5.1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5.2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招標工作的程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_____________;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的權利:
(8)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的權利:
(7)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報酬的幣種:______________ 匯率:______________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預付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9.3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______________;
9.4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______________;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
(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
12.爭議
12.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6.合同份數
16.2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托人_______份,受托人_______份。
17.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篇十
發包人(全稱):都昌縣源生環??萍加邢薰?(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經協商一致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上述內容及合同范圍內裝修工程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4.裝修工程為2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1 年。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質量保修金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3 %;
甲方在質量保修期滿后天內,將剩余保修金返還乙方。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雙方共同簽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篇十一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行政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結構類型:
二、承包范圍。
三、承包內容。
1、基礎土方開挖,含機械、清土、換沙層、土方回填夯實。主體工程基礎部份至上部結構鋼筋,混凝土,磚砌筑,內外墻粉刷,外墻磚,層面磚,樓面找坪層,樓梯花崗石,屋面保溫層,保護層,植筋工程,構件及構筑物工程,室外散水,散水溝,化糞池及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砼養護工作等等。
2、鋼管腳手架模板,釘子,鐵絲,拉片,鋏子,扣子,安全網,含材料費及一切費用。
3、機械吊機,含機械備案,砂漿攪拌機,閃光對焊機,切斷機,豎焊機,彎曲機,調直機,平板振動機,振動機棒,電纜線,燈線,三級配電箱,打夯機,電纜線及燈線含材料費及一切費用。
4、井吊,攪拌機操作人員,由乙方提供,人工費由乙方支付。
四、設計變更及圖紙修改增減工程。
圖紙會審后所發生的圖紙修改和設計變更產生的增加工程量大于1000元以上的按市場單價計算,小于1000元的不計。減少工程大于1000元的按市場單價扣減,小于1000元的不扣。
五、合同單價及結算付款方式。
1、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
2、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建筑面積按云南省建設廳頒發的現行工程,結算定額及有關規定的建筑面積計算規范進行計算。乙方進場基礎工程施工完,按工程量的80%支付上部結構,按每月進度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95%。其余款項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六、工期要求。
1、總工期:天,進度按甲方與業主簽訂合同工期為準,同時必須按項目部的旬、月、周進度計劃要求執行。
2、延誤進度處罰條款:按甲方的總進度計劃,月計劃,周計劃要求。在施工中,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周計劃計算。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提前不獎。停電、停水、下雨、材料不到位則工期延誤,無論以任何理由乙方擅自停工,罰款5000元。
七、工程質量要求
1、質量標準:按照國家現行建筑施工技術及安全技術施工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單位工程,一次性驗收合格,如工程質量不合格產生二次驗收。驗收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費用,從工程款中扣除。
2、分項工程質量要求處罰:模板頂板為清水模,在施工中,如出現崩模及撐不穩垮塌,頂板不平。損失的材料費及其它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混凝土分項工程:澆筑時出現空洞麻面、脫節,不干整,裂紋,振動不密實,影響質量外觀及公司形象處罰5000-10000元。嚴重者清出工地現場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4、磚砌筑分項工程:在施工中,未按圖紙規范施工的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或大面積返工,破壞,修補,材料按定額的3倍賠償單價,按材料進行計算并處罰。
5、室內外墻體抹灰工程:未按施工技術人員底方案操作的,出現墻面空鼓,開裂造成大面積反工,修補,每平方米扣材料費100元并處罰1000-5000元。外墻磚,施工出現表面不干整,空殼,砂漿不飽造成反工。賠償材料費的3倍,并每棟處罰5000元。
6、出現任何質量事故,不聽施工技術人員指揮整改修補,多次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終止施工合同一切損失乙方自負。所有工程款,待交工驗收后再進行結算。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云南省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要求達到建設局示范工地標準要求。
九、甲方安全生產職責:按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并督促和提供安全所需要的生產條件。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標準,督促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規程作業,做好班前安全技術交流并作記錄進行安全檢查。并提出現時整改意見及措施標準,把安全生產放至首位,杜絕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安全生產職責:確保進場人員必須具備滿足安全生產所需的基本技能和接受過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必須按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程作業,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野蠻施工。遵守勞動紀律,參加安全交底會并作記錄,參加安全檢查并對提出的隱患定人定時整改正確使用三寶,四口,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若違章操作,違規作業,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十、質量保證金
簽訂施工合同日,乙方需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5萬元,如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導致工程大量反工,影響工期,損壞公司形象返工的材料費。從工程款扣除公司形象損失費不夠的從保證金中扣除,每處現一次扣10000元。不夠的,從工程款中扣除。.
2、保證金退還:竣工驗收后,一年不出現質量問題全部退還。
十一、保修責任。
1、工程竣工驗收后保修期一年屬乙方承包合同內。
2、若在保修期內,墻體出現空鼓,開裂,不平,由乙方負責維修。
3、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24小時內乙方若不派人維修,甲方有權指派他人維修,費用從乙方尾款中扣除,若尾款不夠,從保證金中扣除。
4、不屬乙方維修部位,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無權維修,由甲方承擔維修
十二、其它事項。
1、乙方在基礎開挖施工中,必須控制標高,若出現基礎挖深的換砂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配一名施工技術人員配合甲方施工人員管理施工,在施工放線中乙方各班組必須配和施工人員放線,鋼筋,模板,主體,各1人,缺席1人每次罰款200元。
3、材料計劃由乙方在使用前一周提供材料計劃,超出預算定額損耗的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做到材料節約,磚,砂漿,混凝土在運輸途中發現亂潑亂倒,不聽施工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現一次罰款100-500元,若干次出現給予重罰,并請出現場。
5、各施工班組嚴守把關維護人格尊嚴,如發現偷盜行為將所偷盜的材料款按10倍進行賠償。并給予經濟處罰,致嚴重的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6、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進行安全三級教育及技術交底方可施工上班,必須佩帶安全帽,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發現一次罰款20-50元。外來施工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7、乙方進場,甲方不提供食宿,由乙方自行安排,工地現場不允許搭建工棚和食宿。
8、外粉施工中,砂漿落地灰必須早晚清收,如發現不收的施工管理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并以每小桶50-100元罰款。
9、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由甲方指定堆放,工地內現場二次搬運由乙方承擔。
10、電泵,蹦管由乙方保管,清洗。如人為損壞,丟失,被盜,由乙方賠償。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具法律效力,工程完后,雙方履行合同義務后,自動失效,如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合同更換施工班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工程結束后,付清尾款,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篇十二
本協議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鑒于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___)中標函;
(b)上述投標書;
(c)合同條件;
(d)規范;
(e)圖紙;
(f)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在在場的情況下,由上述簽字蓋章并遞交。
業主簽名: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
聯系人:______聯系人: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篇十三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的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
_____________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_____________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____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人承擔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
規模
建筑面積(平方米)
結構
層數
跨度
(米)
設備安
裝內容
工程
造價
(元)
開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
號
材料設備品種
規格
型號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質量
等級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為___________年,屋面防水工程為___________年;
2、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___________年;
3、供熱及供冷為_______________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___________年;
5、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篇十四
××大學(甲方)
立合同單位:××建筑公司(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施工建造8000平方米教學大樓一座。
二、全部建筑預算為人民幣×萬元。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一個月內,付給乙方全部預算的×%,其余部分在驗收后三個月內一次付清。
三、建筑原料采購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材料質量監督。
四、從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保證一年時間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并交付使用。如到期未能完成施工任務,每月按建筑預算的×%實施賠償。
五、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檢查督促的依據。
六、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大學基建處(甲方)(蓋章)
××建筑公司(乙方)(蓋章)
×年×月×日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篇十五
債權人:______________
債務人:______________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就保證主合同債務的履行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主債務情況
第二條 債務人應當認真、全面地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債務人同等價值的貨物,直到債務人全面履行義務時止。
第三條 債權人留置貨物,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要求債務人在_____日內履行主合同債務。
第四條 債務人應積極履行債務。在規定期限內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以留置物折價清償。處理留置物辦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可以拍賣,也可以由他人收購)。
第五條 留置擔保的責任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主債務;
(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而造成的違約金或者賠償金;
(三)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債權人在扣除全部債務后,其剩余費用應于_____日內退還債務人。
第七條 因債權人超值留置貨物或者因留置物保管不善而造成債務人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債務履行完畢時終止。
債權人:______________(簽章)債務人: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