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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和《云南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接收辦法。
一、接收條件
1、取得我校及其它教育部確認具有推免權高校的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2、英語四、六級(涉外專業)成績達到425分以上,專業成績、綜合測評成績名列前茅。
二、接收名額及錄取類別
1、接收名額
2007年我校接收推免生總數為210人。教務處下達各培養單位的推薦名額原則上即為該單位接收推免生的名額。
接收的推免生占當年該專業招收全國統考研究生的指標;各專業在接收推免生后,須留有名額招收統考和單考學生;各專業接收推免生的名額原則上不得超過2人。
對接收了我校推免生學校推薦的學生可優先考慮對等接收。
2、錄取類別
我校推免生的錄取類別為:非定向生(公費)和自籌(自費)生,錄取專業和類別由各學院根據復試情況確定。
三、申請程序
1、擬申請攻讀云南大學2007年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必須于2006年10月12日之前,登錄云南大學研究生部網站(http://www.ynumis.ynu.edu.cn/msyjs)進行網上申請,并下載打印《云南大學2007年接收推免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一式兩份,并由相關的負責人簽字、加蓋推薦院系公章和校教務處公章),連同以下材料一起提交(寄)所申請學院:
1)有效期內的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
2)《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加蓋省級招辦、學校和院、系公章);
3)大學一至三學年成績單(加蓋校教務處公章);
4)國家英語水平考試四級或六級成績證明復印件;
5)發表的論文或文章復印件;
6)各種獲獎證書復印件;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彩色)。
2、各學院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將擬接收名單上報研招辦。研究生部審核后于2006年10月中旬在研究生部網站公布《復試名單》。
3、進入《復試名單》的申請人于10月中旬登錄研究生部網站下載打印《復試通知書》,并于通知書規定時間到校參加復試。
4、各有關學院在完成筆試和面試后,按成績排名提出擬接收意見(接收專業、錄取類別)后將名單報研究生部。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匯總全校名單后報省教育廳審批。
5、我校對通過復試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發接收函。被接收的推免生到原所在高校領取報名校驗碼,參加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未辦理正式報名手續者不能被錄取。
6、如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一經發現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復試要求
擬接收的推免生一律要求參加復試。復試由各接收單位組織安排。各接收單位成立復試工作小組(不少于3人),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復試。具體要求如下:
1、資格審查:由學院對推免生進行資格審核,包括驗《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身份證、學生證、英語四、六級證書及獲獎證書、發表論文原件;資格審查合格方能參加復試。
2、復試內容:
?。?)專業綜合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具體考試科目和內容由接收單位根據本專業招收研究生的具體要求來確定。各專業由3人組成命題組,按一級學科命題。內容覆蓋2~3門本科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題型及內容應體現在理解的基礎上考察考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素質。各學院筆試的命題和考試須嚴格按照招生考試有關規定進行。
(2)綜合面試,每生不少于20分鐘時間,滿分100分。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表達能力、知識的廣度、深度及創新意識、創新思維的能力和素質。面試題目由面試人數3倍以上的題目庫組成。每個專業組成3~5人的面試小組,做好面試記錄。
3、各學院要在面試中增加有關外語口語及聽說能力測試的內容,按占面試成績20%的比例折算后加入面試總評成績。
4、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五、時間安排
1、推免生接收截止時間:2006年10月12日
各相關學院將擬接收推免生名單、推薦材料及復試方案、復試時間、地點等于12日下午6:00前交研招辦;凡我校推薦到外校外單位而未被接收的學生,如需申請我校,各學院須在10月15日前將相關材料交研招辦,過時不再受理。
2、2006年10月17日,研招辦發出復試通知。
3、2006年10月19日,推免生到研招辦及各學院報到。
4、2006年10月20~21日,推免生到各學院參加復試。同時,所有推免生須在10月23日前到云南大學校醫院進行體檢。
5、2006年10月23日,各學院將擬錄取名單及筆試試卷、面試記錄表等報研招辦。
6、2006年10月25日,學校審核后由研招辦發出接收函并告知不錄取考生。
六、其它
1、超過教育部規定時限接收推免生的無效。
2、沒有《推免生登記表》的申請者不得受理其申請。
3、未經復試的申請者不得錄取。
4、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5、對在申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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