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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國語大學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
(2008年7月7日校黨政聯席會修訂通過)
一、總 則
為加強我校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保證博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具有高尚健全的人格、嚴謹的學風和良好的學術道德修養,身心健康,有事業心、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和扎實的科學研究方法,具有開拓進取的創新精神、廣闊的學術視野、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本學科做出創造性的成果,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招生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原則。
2.招生單位及其學科、專業必須經教育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學校許可。
3.學校各培養單位須在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統一協調下,根據招生規劃開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對象
應屆碩士畢業生;已獲得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獲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并達到與碩士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
(四)招生類別
招收的博士生分為:非定向博士生、定向培養博士生、委托培養博士生和自籌經費博士生四種類別。學習方式:全日制脫產學習。
(五)招生方式
公開面向社會招生,我校自行命題并組織入學考試,從考生中擇優錄取。具體招考辦法由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二、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一)管理機構
北京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北京外國語大學唯一合法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機構,全面負責并組織實施北京外國語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相關規定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
2.確定專人負責招生的具體工作。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和相關科研工作。
4.制定北京外國語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調整各培養單位的招生計劃。
5.編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6.審查考生的報考資格。
7.組織命題、考試、考核、評卷和錄取等工作。
8.復查新生思想政治、業務水平和身體健康狀況。
9.調查處理本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發生的其它各種問題。
三、招生計劃和專業目錄
(一)編制招生計劃
1.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編制應根據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近期及長遠需要以及國家高等教育的發展規劃,同時結合我校的培養能力和學科建設規劃確定。
2.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應按計劃招收脫產或在職博士研究生。
3.由于長期外出、身體健康狀況、年齡(年滿62周歲)等原因而實際上不能指導博士研究生的指導教師,不應編入招生計劃中。
4.計劃招生總數不超過國家教育部當年下達的規模數。指導教師每屆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數,須嚴格控制在學校規定范圍內,特殊情況須經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報學校黨政聯席會討論批準。
(二)編制招生專業目錄
招生專業目錄是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考生通過招生專業目錄,了解我校的招生情況,填報志愿,做好考前準備工作;我校以此為依據,受理報名,組織安排考試,做好錄取工作。
1.學科、專業名稱
招生學科、專業名稱須采用國務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的學科、專業名稱全稱,且是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
2.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設定應符合學校學科建設總體規劃要求。新的研究方向的申請和論證報告,須交校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由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后,交學位委員會審核。未經批準,培養單位不得在學科專業下隨意設置研究方向。
3.指導教師姓名、職稱及計劃招生人數。
4.應試科目:外國語或第二外國語;專業課考試科目(一般為兩門)。
四、報 名
報名參加博士入學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已獲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
(2)應屆碩士畢業生;
(3)獲得學士學位六年或六年以上(從獲得學士學位到博士生入學之日)并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即須達到以下條件者:提交在國內外核心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兩篇以上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的期刊原件,或提交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獨著或第一作者);初試時加考政治理論課,初試通過后,復試時加試碩士階段的兩門主干課程;
3.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報考委托培養、自籌經費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要求;
5.有兩名與報考學科有關的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以上的專家推薦。
(二)報名時間
每年11月至12月。具體時間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三)報考手續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要在規定報名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交納報名費,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以下材料:
1.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報考登記表;
2.碩士課程成績單、碩士學位論文全文及指導教師意見、論文評閱書和論文答辯決議書(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的考生必須出具在國內外核心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期刊或專著原件(并呈交復印件),以及進修研究生課程成績單;
4.碩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必須在入學前補交);
5.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表。
(四)準予考試考生資格審查
收到考生報考材料后,研招辦對考生的準考資格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后發準考證。
五、考 試
公開招考方式包括初試和復試兩個環節。
(一)初試
初試科目為三門,包括第二外國語(非外語專業為公共外語)和兩門專業考試。每門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由我校自行命題,考試形式均為筆試。
(二)復試
復試是博士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考查考生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筆試中反映出的問題等。
復試由指導教師或指導教師小組組織,復試成績滿分100分,60分及格。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階段加試(筆試)兩門本專業碩士學位主干課程。
(三)思想政治情況審查
博士生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層次,應選拔德才兼備、符合博士生培養目標的人才。
1.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實際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情況。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
六、錄 取
按照國家教育部當年錄取工作的規定和要求,根據考生的初試、復試成績,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身體健康狀況等綜合素質確定錄取名單。
擬錄取為定向或委托培養博士生的考生,須在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簽訂定向或委培三方協議書。
按國家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北京外國語大學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者,應事先憑相關證明向研究生處請假,最長不超過兩周。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者請假逾期者(已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除外),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七、處 罰
對在報考中違反有關規定,有舞弊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的處理。如對取消錄取資格有異議,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對取消學籍有異議的可以按有關規定進行申訴。
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相關人員,由校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其他規定
(一)本規定解釋權在北京外國語大學研究生處。
(二)本規定自2008年7月7日起實施。同時廢除1998年10月執行的《北京外國語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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