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判斷下列各論斷的正誤,正確的將答題卡上的字母 A 涂黑,錯誤的將答題卡上的字母 B 涂黑。每題 1 分 ,共 23 分)
27、B 28、B 29、A 30、B 31、B 32、A 33、B 34、B 35、B 36、B
37、是起點沒錯,可惜不是終點。A
38、A 39、B 40.A 41.B 42.B
43.B 44.B 45.B 46.B 47.A 48.A 49.A
四、簡答題(將答案寫在答題卡相應位置上。每題 10 分,共 20 分)
50、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了法定義務或者契約義務,或者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力所產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利后果。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律責任進行不同的分類。
(1)根據違法行為所違反的法律的性質,可以把法律責任分為公法責任和私法責任。私法責任主要是指民事責任,公法責任則主要是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訴訟責任、國家賠償責任和違憲責任。
(2)根據主觀過錯在法律責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責任分為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過錯責任是指以存 在主觀過錯為必要條件的法律責任。無過錯責任是指不以主觀過錯的存在為必要條件而認定的法律責任。公平責任是指法無 明文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但適用過錯責任又顯失公平,因而不以行為人有過錯為前提并由當事人合理分擔的一種特殊的責任。
(3)根據行為主體實施行為時的名分,可以把法律責任分為職務責任和個人責任。職務責任是指行為主體以公務的身份或名義從事活動時,因違法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它是由該行為主體所屬的組織來承擔責任的。個人責任是指行為主體以個 人的身份或名義從事活動中違法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它是由該行為主體個人來承擔責任。
(4)根據責任承擔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財產責任是指以財產為責任內容的法律責任。非財產責任則是指不以財產為責任承擔內容,而是以人身、行為、人格等為責任內容的法律責任。
51.選舉權的平等性是指每個選民在每次選舉中只能在一個地方享有一個投票權,不承認也不允許任何選民因民族、種族、職業、財產狀況、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選舉中享有特權,更不允許非法限制或者歧視任何選民對選舉權的行 使。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在選舉制度中的具體體現。
中國憲法規定的選舉權的平等性并不是指絕對意義上的平等,它著眼于實際民主,從政治、經濟與文化發展的實際水平 與可能性出發不斷提高選舉權的平等程度。在理解選舉權平等性原則時需要正確理解農村與城市的差距,以及對少數民族選 舉權的特殊照顧問題,這些具體規定是基于中國的實際情況和特殊的政策需要,雖然沒有完全解決選舉權價值不平等的問題,但畢竟向實質平等發展了一步。
五、分析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位置上。每題 10 分,共 30 分)
52、該法學教師的說法是錯誤的。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中,法律確實有廣狹兩層含義。廣義的法律與狹義的法律,不僅在范圍大小上有區別,而且在內容和效力等級上也是存在區別的。廣義的法律是指包括憲法、行政法規在內的一切具有法律 約束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而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國家立法權的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范 性法律文件。狹義的法律,由于它的制定機關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因此是制定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根本依據,在整個 法律體系中也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53.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于,它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列寧曾指出: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憲法與 公民權利之間存在著極為密切的聯系。(1)從歷史上看,憲法或者憲法性文件最早是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斗爭中 , 為了確認取得的權利,以鞏固勝利成果而制定出來的。(2)從憲法的基本內容來看,盡管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憲法涉及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但其基本內容仍然可以分為兩大塊,即國家機關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就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來說,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在國家法律體系中,憲法不僅是系統全面規定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 部門,而且其基本出發點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以人權和人的自由為本位。
無數歷史文獻和歷史事實足以證明:憲法是在爭取和維護人權和人的自由的斗爭中一步一步地生長起來的。1689 年英 國國會通過的《權利法案》、1776 年美國的《獨立宣言》、1789 年法國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都表明了,人的權利是憲法 的出發點和歸宿,應以人為目的,憲法與任何形式的專制主義、威權主義、法西斯主義都格格不入。憲法不能無視和踐踏人 權,不能剝奪人的財產和自由。是否以人權和人的自由為本位,是區分真假憲法的試金石。
人類進入二十世紀以來,人權的觀念和理論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人權的內容也更加廣泛,既包括生命權、自由權(特別包 括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結社自由、人身自由和遷徒自由),也包括民主權利、涉及法治和司法行政的權利以及 社會、經濟、文化權利??梢哉f,“尊重人的主體性和個體性,以人的權利為出發點和歸宿,是近現代憲法的真諦。”
54.( 1)上述幾段文字的基本含義是: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永遠為正統,并永遠為臣民尊重并加以擁護;皇帝的神 圣尊嚴,不能侵犯;君主在立法、行政、司法等各個方面擁有絕對的權力??傊?,憲法大綱要鞏固君權,同時兼而保護臣民 的權利。
(2)《欽定憲法大綱》是中國憲政運動的起點,也是中國第一個用了“憲法”名義的文件,它是中國法制近代化過程的 開端,同時也伴隨著中國憲政觀念啟蒙運動的興起,因此,該“憲法”文件的頒行具有一定的意義。
(3)《欽定憲法大綱》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條文內容上,都體現了“大權統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的精神。其突出特 點就是皇帝專權,人民無權。從本質上看,《欽定憲法大綱》是清末統治者為了維護其搖搖欲墜的統治而玩弄的政治騙局。
《欽定憲法大綱》通過給封建君主專制制度披上“憲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君主絕對權力,體現了清朝貴族企圖繼 續維護專制統治的意志和愿望。
(4)《欽定憲法大綱》的出籠,實際上是清廷在受到國內外強大的壓力下進行的,因此不可能體現民意,也不可能維護 臣民的權利,相反卻規定了眾多的義務,所以它不可能挽救清朝的統治。
六、論述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位置上。25 分)
55、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立法權和監督權、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審判機關行使審判權、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其中,審判權與檢察權被我們統稱為司法權。 司法權與行政權都可以被看作是“執行權”,因此容易混為一談,但是,事實上,兩者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權力。司法權是執行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一種權力,主要是指審判權,它是國家權力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司法權從本質上看,是一種判斷權;而行政權從本質上看,則是一種管理權。
司法的中立性是司法權與行政權的一個重要區別。行政權在面臨各種社會矛盾時,其態度具有鮮明的傾向性,而司法權 十分強調中立性。司法中立的主要內涵是指法院、法官的態度不應當受到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黨、媒體等的影響,至少 在具體個案的判斷過程中,不應當受到各種非法律因素的左右。行政權鮮明的傾向性往往來源于這樣的事實:政府總是十分 關心自己的行政目標和工作效率。行政權代表國家,具有官方性。而司法權往往是權利的庇護者,如果同一個機構忽而忙于 維護國家利益,忽而忙于維護社會正義,顯然會極不協調。只有行使判斷權的機構持一種中立的態度,才可能產生公正、準確的判斷。
司法中立性的體現必須具有體制上的保障,因此,我國有學者提出,我國的司法制度應當建立在將它與行政制度做嚴格 區分的基礎上。只有這樣才能扭轉我國司法權嚴重行政化的現狀。司法獨立與司法中立具有不同的含義,司法獨立講的是機 構、權力和地位的問題,司法中立講的是態度、傾向問題。然而,兩者又是聯系在一起的,如果沒有獨立的地位,也不會具有中立的態度。所以,司法應當在人事、財政等方面獨立于政府,獨立于立法機關。司法公正要求有獨立的司法,關鍵在于要獨立于行政。 (責任編輯:考研秘籍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