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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6年全國八所高校首次進行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試科目如下:
1.全國統考考生,只招收往屆本科畢業生和應屆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應屆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不能報考??荚嚳颇繛椋?a class="inlink" target="_blank">政治、外語(英日俄)、大學語文、法學基礎理論、綜合考試(含憲法、民法總論、刑法總論)。其中,政治、外語是全國統考命題;大學語文、法學基礎理論、綜合考試由各校單獨命題。 2.單獨考試考生,必須是大學本科畢業后有4年或4年以上實踐經驗,年齡在40歲以下,為本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荚嚳颇繛椋? ①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考試科目為政治、外語(英日俄法德)、大學語文、法學基礎理論、綜合考試(含民法總論、刑法總論); 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考試科目為政治、外語(英日俄法德)、大學語文、法學基礎理論、憲法。 二、1997年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進行調整: 1.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的考試科目為:政治、外語、現代漢語、法學基礎理論、綜合考試(含民法總論、刑法總論); 2.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的考試科目為:政治、外語、民法學、刑法學、綜合考試(含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 參加全國統考考生,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考命題,三門業務課由各校命題;參加單獨考試考生,政治、外語和三門業務課由各校命題。 考試用書是《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大綱》(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三、1998年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再行調整:
1.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中,取消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與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考試科目不同的規定,統一改為:政治、外語、民法學、刑法學、綜合考試(含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參加全國統考考生,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考命題,三門業務課由各校命題;參加單獨考試考生,政治、外語和三門業務課由各校命題。 考試用書是《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大綱》(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和《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大綱暨考試教程(刑法學科修訂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首次面向政法系統招收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入學考試實行全國試點院校聯合考試,考試時間為每年五月份,政治由各校自行面試,外語、民法學、刑法學、綜合考試(含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學、中國法制史)實行由全國聯考。 考試用書是《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大綱》(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和《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大綱暨考試教程(刑法學科修訂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四、1999年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和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仍沿用1998年的考試辦法,考試用書均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大綱(修訂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考試教程(修訂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五、2000年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進行重大調整: 1.法律碩士研究生開始實行全國聯考,只招非法律專業考生,招生科目為政治、外語、刑法學、民法學和綜合考試(含憲法、法理學和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考試題,三門業務課使用全國聯考試題。 考試用書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聯考考試大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聯考考試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2.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改為每年十月份進行,考試科目為政治由各校單獨組織考試,外語、民法學、刑法學、綜合考試(含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學、中國法制史)實行全國聯考。 考試用書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考試大綱(2000年修訂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考試教程(2000年修訂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六、2001年法律碩士研究生全國聯考和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仍沿用2000年的考試辦法,考試用書與2000年考試用書相同。
七、2002年法律碩士研究生全國聯考仍沿用2001年的考試辦法,考試用書為《2002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和《2002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八、2002年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仍沿用2001年的辦法。
九、2003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入學考試科目為政治理論(滿分值為100分)、外國語(滿分值為100分)、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滿分值為150分)、綜合課(含法理、憲法和中國法制史,滿分值為150分)共四門,考試時間各為3小時。專業基礎課的考試內容為刑法、民法兩大實體法的基礎理論和重要制度。
十、2004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考試科目仍沿用2003年的辦法。招生院校增至39所。
(來源:北京四聯法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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