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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學習法學其他學科的需要
2.是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需要
3.是培養法律理論素質的需要。
首先,部門法學和法律實務所要解決的問題大都是實證性、實踐性、技術性很強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法理學作指導。其次,現代社會各方面的發展都很迅猛,社會對法律的需要不斷增加和變動。與此相適應,新的法律源源不斷地制定出來,舊的法律則接連不斷地修改和廢止,有關法律的知識總量日益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學習法理學,培養法律理論素質和法律思維能力,比僅僅習得具體的法律知識更重要得多。顯然,具有較高法律理論素質和法律思維能力的人比起那些僅僅掌握法律的某些細節性知識的人,能更好適應法律和社會的進步、變化。再次,法律職業者容易受自身的法律偏見和法律經驗的束縛,容易盲從現行的法律制度。
4.是培養實際工作能力的需要
法學的方法論
一。法學方法論原則
以唯物辯證法為根本方法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必須堅持下列方法論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
(二)堅持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觀點
(三)堅持社會現象的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的觀點
(四)堅持社會歷史的發展觀點
法的概念
一。法的用語
1.中國歷史上法的用詞
廣義的“法律”指法律的整體。狹義的法律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
2.西方歷史上法的用詞
二。法的釋義
從人類的法律思想史上,法的定義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非馬克思主義的,一類是馬克思主義的
第一,從立法者的角度來給法下定義,認為法是某種意志或命令。
第二,從司法者的角度來給法下定義,認為法是法官的判決。
第三,從守法者的角度來給法下定義認為法是約束行為的規范。
第四,從法的作用的角度來給法下定義,著重說明法的工具性。
馬克思主義法的定義: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由國家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或人民)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或人民)所期望的社會關系、社會秩序和社會發展目標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
與非馬克思主義的法的定義相比,馬克思主義的法的定義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揭示了法與統治階級的內在關系。法是以統治階級的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的,是從統治階級的立場出發,根據統治階級的利益標準和價值觀念,來調整社會關系的。
第二,揭示法與國家的必然聯系。法是出自國家的社會規范,統治階級的意志是經由國家而上升為法的。
第三,揭示法與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因果聯系。歷史上出現的一切法,既不能從法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人類的精神世界來理解,而必須從法的物質生活條件來理解。
第四,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價值。法是統治階級有意識地創造出來的行為規范體系,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即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所期望的社會關系、社會秩序和社會發展目標。
第五,揭示法的主體內容和調整機制。法的主體內容是以規范形式規定和確認的法定權利和義務,法對人們的行為的指引和導向亦是通過權利和義務機制實現的。
總之,馬克思主義的法的定義科學地揭示法的本質和基本特征。下面將以這一定義為基礎,進一步深入分析法的本質和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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