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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法律碩士研究生考試又落下帷幕了。
2004年法律碩士考試起了很大變化。首先,2004年法碩考試大綱有較大程度的修改,而且在2003年11月上旬才出版。其次,國家從2004年開始不再指定考試用書,往年國家指定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為考試指定用書,由于2004版考試指南和2004年考試大綱出版較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考生的復習,因此國家教育部決定不再指定考試用書,考試內容以新修訂的法律碩士聯考考試大綱為準。再次,2004年法律碩士聯考的題型也有一定變化,即取消了判斷題,原來的不定項選擇題改為多項選擇題。同時,綜合課的考試內容將有一定變化。最后,2003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決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學、煙臺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江西財經大學、湖南大學、海南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等11所院校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新增試點單位。至此,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試點院校達到39所。
2004年法律碩士聯考出現的變化對2005年的考生來說是有喜有憂。喜的是法律碩士招生院校由原來的28所擴大到39所,且多所院校擴大了招生規模,招生人數也相應增多,被錄取的機率也相應增大;憂的是大綱和指南都起了很大變化,而且不再指定教材,考試內容和題型又有了一定的變化,如何應對這些不利因素,更好地復習備考05年法律碩士考試,就成為擺在考生面前急待解決的問題。但萬變不離其宗,解決好如何看書和如何答題這兩個問題就等于成功了80%。
一、如何看書
(一)如何開始專業課的復習
1.合理安排復習時間
專業課的復習越早越好。時間可以這樣分配,白天看英語,晚上看法律。因為一般白天還要上課或者上班,大塊的時間比較少,而英語中的好多東西不像法律那樣需要大塊時間來記憶的。晚上大塊的時間要用來看法律。因為法律需要一個整體的系統的印象。政治要等到大綱下來再開始復習政治,原因是每年政治大綱變動很大。
2.合理的看書步驟
雖然國家從2003年開始將不指定考試用書,但建議考生開始復習的時候還是要買一本2004年人大版的指南??粗改峡梢允紫瓤匆槐?,跟看小說一樣,不要幻想自己可以都記住。這時候最需要培養起對法律的興趣;
第二步,一邊看一邊做筆記。做筆記的時候有個標準,力求簡潔,不要跟抄了一遍指南一樣,這是很重要的一步。這一步需要把民法,刑法的內涵的一條“線”悟出來。這條“線”可以把大部分的東西串起來。當然這條“線”不是那么容易就出來的,往往是看了好幾遍指南才有所領悟的;第三步,光看你的筆記,靠你對“線”的把握,回想指南上所講的內容。如果想不起來,那就是還不熟悉的部分,是需要加強理解或者記憶的地方;第四步是做題,靠做題來檢驗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知識點。因為往往有些時候,覺得自己掌握了,但一旦做題卻發現很模糊。
注意:其一,合理分配時間,不能偏廢任何一個。特別是英語,每年考法碩的考生很多都是公共課過不了分數線,所以應該在英語上分配相當的復習時間。其二,看書的時候要找到一個適合自己記憶的方法,比如我就適合做筆記來幫助記憶。但是也不要害怕忘記,忘記是大腦保護自己的一個手段,多重復幾遍就會記住的。就像用刀在桌面上刻字,第一遍的時候很淺,多劃幾次,就會深的。其三,看書要講求效率,不能太慢。太慢實際上是浪費時間。要養成不回視的好習慣,加快閱讀的速讀,盡量每次翻得快一些,以求得整體的印象。
(二)如何深入掌握知識點
1.推薦輔導書及練習題
除了指南和大綱是必須要買的以外,還應該買一本配套的習題?,F在市面上的書質量都不高,所以輔導書不要買多了,買多了是浪費你的金錢和你寶貴的時間。其實最好的練習題就是歷年的真題,一定要對它們給予高度的重視。
2.培養法律思維
法律思維的培養最根本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多看案例。拿到案例的時候,先試著用自己掌握的知識去解釋內部存在什么樣的法律關系,不太確定的時候再看答案,看看別人是如何分析案情的。人大21世紀教材有一套配套的案例書,可以買來看。
注意的問題:真正掌握了知識點應該達到的程度是:真正的掌握了書的脈絡不是說把整個書都背下來了,而是拿到書就知道哪些部分是要考的知識點,會怎樣去考,答題時候應該答哪些與之相關的內容,哪些是無關緊要的內容。推薦人大出版社出版的《以案說法》民法和刑法篇。
(三)五門專業課復習的特點
法理是比較難懂的一門。往往沒學過法律的考生看書的時候覺得很枯燥。所以最好的看書順序是不按指南每門課的先后順序看,而是先看刑法,因為刑法條理非常清楚,容易理解,接著再看法理,理解起來就容易很多。因為法理其實就是把各個部門法內部共同的東西抽象出來了。法理內部的線其實比較簡單,歸跟到底法理就是在講法律如何產生的,為什么會存在,以及法律是以怎樣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內部的那條“線”就是:先講法律建立的原因和形式是什么,法律建立以后對社會和每個人都產生了什么樣的結果,法是如何才能滿足我們需要的,我們又是怎樣制定出對我們更加有利的法律的。
民法的復習重在理解,只有真正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題。而這部分指南寫得比較亂一些,建議看看《民法總論》(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出版,19元)。寫得非常不錯,條理很清晰,對理解民法理論有很大的幫助。
民法的內容概述如下:法理講任何法律都以一定范圍內的社會關系為調整對象,相應的民法也是以社會關系為調整對象的,這種社會關系有它的特征:平等性(和行政法規的上級對下級的不平等的社會關系相區別)。這種平等的社會關系有專門的民法規范來調整就變成了民事法律關系,而民事法律關系得以產生、變更、消滅的前提條件就是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事實又分為兩種:事件和行為,其中行為又分為合法民事行為和不合法民事行為。合法民事行為在民法上有一專門術語:民事法律行為(民法中講了一特殊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不合法民事行為又分為無效民事行為(確定無效)和可變更、可撤消的民事行為(相對無效)。作為民事行為的主體大體有兩種:公民和法人。公民和法人為民事行為主體,必須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不管是公民還是法人,做出一定行為或者不做一定行為都有一定的目的。這個目的常常是為了實現自己的民事權利。民事權利分為四大部分:物權、債權、人身權和知識產權。(1)物權體現在對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如果為了收益,將物轉讓給他人使用,物權就轉變為他物權。他物權又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擔保物權又分為:抵押權、質權、留置權。(2)債權的發生的事由一般是合同(侵權行為也是債權的發生根據,但將他歸入民事責任)。除了合同,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也是債的發生事由。(3)人身權又分為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和榮譽權。(4)知識產權分著作權和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又分為專利權和商標權。公民和法人如果作出了不合法的民事行為,就涉及到了民事責任的問題。民法的內容差不多都在里面了。這樣就把民法內部的那條線找了出來。民法除了《民法通則》要背外,還要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民通意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婚姻法和繼承法。
刑法的脈絡比較清晰,復習起來比較容易??倓t和分則是同等重要的,每年出題分值各占50%。刑法拿高分的最主要的辦法就是抓住重點,有的放矢地復習。刑法重點很好判斷,重點都有一些特征的,可以幫助大家判斷哪些是可能出題的地方。特征如下:有明顯的大寫的一、二、三,大寫的標題下有小標題的數字如①②③,小寫的1、2、3下多涉及法律方面重要的概念。這些部分一定要想辦法理解并且背會。先并后減,先減后并不是重點,搞不懂就算了。分則當中各罪里有很細的需要解釋的地方。如搶劫罪中,什么是以非法目的占有,什么是暴力,什么是以其他方法。都要細細地摳。這點真的很重要。往往考完刑法覺得答得不錯,覺得四個要件都寫出來了,但考下來分卻不高。出問題的地方就是需要答出來的地方沒有好好解釋。分則中一些重要的章節主要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貪污賄賂罪以及瀆職罪。根據《考試大綱》,在刑法分則所確定的413個具體罪名中,需要考生作為重點掌握的有170個,約占總數2/5。其實不需要那么多,每章最重要的幾個罪都是前幾個罪名。另外刑法除要看刑法法條外,還要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其他幾個司法解釋。
憲法理論要求不是很高,復習起來難度不是很大。不過里面的細小知識點特別容易混,所以一定要把憲法法條常備身邊,復習的時候還可以把專門做一些知識點的比較。此外《香港基本法》也比較重要,應該找到好好看看。
法制史復習起來最大障礙可能就是生僻的文言文,可是每年的考察重點恰恰不在這個地方。所以復習的時候盡量不要細摳文言文,跳過去就行了。法制史每年的重點變化不大,具體來說法制史的重點集中在秦朝、隋唐、明、清、民國還有建國初期等年代的法制思想、刑事法律制度、重要的法典等等內容,最好的幫助記憶的辦法是做表格,按照朝代順序把重點內容列出來,做個比較。每個朝代的民事經濟法律制度不是重點,只是其中一些比較重要的名詞要記住,如:“七出”,“三不去”。
二、如何答題
每年總有朋友自我感覺答得不錯,可最后成績出來的時候卻跟預期的相差很遠,有些是考了兩年還是這樣的情況,這種問題很有普遍性。主要原因是:沒有答出老師想要的答案。比如問搶劫罪的構成要件的時候,漏掉了一些自己以為不重要,但卻是給分點的內容。如什么是暴力,什么是暴力脅迫??朔k法,是找個有經驗的考高分幫你畫一下重點;或者認真地研究一下答題技巧,真正把問題解決。我在這里先給大家講一下過去命題的變化,然后再具體講解幾道題的答題技巧,希望大家能夠舉一反三。
(一)往年命題變化情況
與2001年相比,2002年刑法學試卷去掉了填空題、名詞解釋題、簡答題,增加了多選題,并增加了選擇題的分值,達到40分。同時2002年的試卷中,增加了客觀題的題量,將2001年的分析題,分為法條分析題和案例分析題,分值也相應提高。2002年試卷中還增加了論述題的題型。2002年試卷題型上相對2001年變化比較大,可以從中看到的趨勢是,設置大約40%的機讀題型,以減少閱卷教師的勞動量,主觀題上加大難度,此外,為結合法碩的專業特點,相應設置了法條分析、案例分析題型。
2002年法碩刑法試題特點:(1)2002年刑法學試卷考查的基本上都是刑法學的基本知識,因此在復習時應著重做好基本知識面點的理解掌握。(2)同2001年相比,2002年加大了對刑法分則的考查力度,分則分數與總則分數基本持平??倓t部分的考查與分則密切結合,因而考查的方式更加靈活,所以應當看到,雖然總則部分的分值有所下降,但由于總則是理解分則的關鍵,因而,還是應當首先做好總則的理解。(3)2002年試卷加強了對分析題的測試,而且也應該是法碩考試的方向之一,因而對此方面薄弱的考生,應加強相應的練習。
2002年法碩民法試題,去掉了名詞解釋、簡述、論述,而增加了不定項選擇題和法條分析題,同時加大了單選題的比例。這一變化,反映了目前法碩命題仍然處在改革、探索階段性,尚未形成比較穩定的命題模式。一方面,反映的趨勢是民法學試題正在摸索適合法碩自身專業特點的題型模式,增加法條論述題,就是比較明顯的例子;另一方面,法碩民法的命題方式更加靈活多樣,去掉了一些比較機械的背誦題,而增加了法條分析這類題型,說明考核方式更加靈活,對考生知識的靈活掌握能力要求更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張試卷中,對債權和合同法的考查相當多,占了試卷總分的三分之一,尤其對其總論部分考查更多。而對物權的考查相對較少,這一方面,債權及合同法在法碩的專業培養中會占相當大的比重,說明法碩命題受目前立法及研究現狀的影響也比較大,目前新的合同法已經頒布數年,無論是立法和學術研究相對比較完善,而物權法尚處在制定中,學術上爭論也比較大,因而考查的知識點較少。
2003年法碩刑法試卷和民法試卷在一張卷子上考,前面分為刑法部分,后面是民法部分。刑法學部分不像2002年那樣有一道論述,而是換成了2個每題5分的簡答題。民法沿用2002年的題型。說明題型已經比較穩定。刑法對分值影響最大的是簡答題、法條分析題和案例分析題。民法對分值影響比較大的題型是比較概念題、辨析題、法條分析題和案例分析題。
2004年法碩刑法試卷和民法試卷沿用2003年題型。刑法大題知識點涉及到教唆犯、自首(考了案例分析)、交通肇事罪(考了法條分析)、盜竊罪、侵占罪(以上兩點這次合起來考了兩個罪的區別)、貪污罪(這次考了案例分析)、牽連犯等知識點。民法這次涉及的知識點如下:物權(考了簡答題)、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案例分析)、表見代理的概念及其特征、繼承權、遺產分配等知識點。從以上列舉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很多都是往年考過的知識點又拿出來反復考,說明我們不僅要抓住重點復習,還要全面復習,不能覺得考過了就不可能再考而不復習。綜合課今年出了一道論述題:用法理的知識,聯系憲法的規定,中國古代法律的規定論當代中國公民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則。往年從來沒出過這種把法理、憲法和法制史綜合在一起考的論述題,這是頭一次。所以今年刑法和民法出題符合常規,綜合課出題有點偏,不符合常規,論述題很活,需要綜合憲法、法理和法制史的各科知識點,題目很難,不是把書看活的人很難答好。這是出題的新方向,2005年的考生要引起足夠注意。
(二)結合具體的題講解答題技巧
以2003年的一道刑法法條分析題和一道民法的案例分析題為例:
2003年刑法的法條分析題43題《刑法》第239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痹嚪治鲈摋l法律規定。
解題技巧:拿到題后先看幾遍,回憶書上與之相關的內容。比如這道法條分析題涉及綁架罪,那么就應該想一想綁架罪的四條基本構成要件是什么。接著拿草稿紙把想到的都記下來,防止后來答題的時候忘記一些該答的內容。然后分析該題該如何答,該答哪些內容。比如這道題:很明顯是考綁架罪的定義、構成要件和侵犯的客體。
第三步開始答題,1.首先是比較程式化的內容:本條是關于某某罪的罪狀和法定刑的規定,此條款所規定的罪狀屬于敘明罪狀或者簡單罪狀、引證罪狀、空白罪狀。一般是敘明罪狀,其他三種不大可能出題。2. 接著答綁架罪的定義:定義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答完定義以后要注意還要解釋一下什么是暴力,什么是脅迫和其他方法,這些解釋很重要,答題的時候不能漏掉。然后答綁架罪的四個構成特征:侵犯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客觀方面表現為綁架他人、綁架他人作為人質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犯罪主體是自然人,主觀方面是故意,行為人的目的在于向他人勒索財物,只要出于上述目的實施了綁架他人、綁架他人作為人質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就構成犯罪既遂,而不論其目的是否達到。3. 在綁架過程中,造成被綁架者死亡的,不論是因過失造成被綁架人死亡還是因目的沒達到故意殺死綁架人的,都按綁架罪一罪處理。這是典型的吸收犯。這是解釋法條的第二句話。4. 最后說明本罪的法定刑是屬于法定刑三種類型中的哪一類,絕對確定的法定刑、絕對不確定的法定刑還是相對確定的法定刑。本法條的法定刑屬于絕對確定的法定刑和相對確定的法定刑。規定了兩種以上的主刑、兩個量刑幅度并同時規定附加刑,其中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屬于相對確定的法定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是附加刑;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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