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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關于培養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工程碩士生”)的有關規定,規范我校工程碩士生的培養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培養目標和要求
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是與工程領域任職資格相聯系的專業性學位。工程碩士生教育主要為工礦企業和工程建設部門,特別是為國有大中型企業培養應用型、復合型高層次工程技術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養工程碩士生的基本要求是:
1、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獲得者應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創業精神,積極為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2、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獲得者應掌握所從事工程領域的堅實的基礎理論和深入的專業知識,掌握解決工程問題的先進技術方法和現代技術手段;具有創新意識和獨立擔負工程技術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門外國語。
4、具有健康的體格。
二、培養方式及學習年限
1.在職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研究生,采取進校不離崗的方式。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但要求在校學習的時間累計不少于6個月。
2.學位論文由校內具有工程實踐經驗的導師與工礦企業或工程部門內經單位推薦的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聯合指導。來自企業的導師由學校按程序辦理聘任手續。
3.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學習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
三、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
1.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課程應針對工程特點和企業需求按工程領域設置。教學內容應具有寬廣性和綜合性,反映當代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前沿。外語課程的要求是比較熟練地閱讀本領域的外文資料;數學課程的要求是掌握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數學方法;專業課程應強調本領域的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的學習與實踐。
2.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研究生,應獲得總學分不少于32.
3.課程設置及必修環節:
?。?)必修課程
科學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 1學分
自然辯證法概論 2學分
外國語(含基礎部分和專業部分) 4學分
數學類課程 3學分
經濟管理類課程 2學分
專業基礎課程 見領域培養方案
專業課程 見領域培養方案
(注:專業基礎和專業類課程由學校與企業協商,并報學校相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后確定。)
(2) 選修課程
計算機應用類課程
法律和環境保護類課程
行業發展概論類課程
相關學科課程
(3) 必修環節
開題報告
論文工作中期報告
四、學位論文
1.論文選題應直接來源于生產實際或者具有明確的生產背景和應用價值,可以是一個完整的工程設計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也可以是技術攻關研究專題,還可以是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研制與開發。論文選題應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先進性和工作量,能體現作者綜合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手段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能力。
2.論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論文,也可以是工程設計;
3.評審與答辯
(l) 學位論文的評審應著重審核作者的學術水平和解決科學技術與工程建設問題的能力,包括綜合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手段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能力;審核學位論文工作的技術難度和工作量;審核其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進展;審核其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設計的先進性和實用性;審核其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 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必須完成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所有環節,成績合格,方可申請參加學位論文答辯。
(3) 學位論文應有2位專家評閱,答辯委員會應由3~5位專家組成;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成員中均應有來自工礦企業或工程部門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北京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辦法》執行。
學籍管理規定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1997年印發的《關于實施<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入學
第一條 工程碩士生一律采用委托培養方式,入學前需要由學校、單位和研究生三方簽定委托培養協議書。
第二條 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協議書,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憑有關證明向研究生院請假,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
第三條 新生入學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校醫院進行健康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在體檢復查中發現患有疾病不能在校堅持學習者,并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在短期內可以治愈,經批準可以保留其入學資格一年,回原單位治療。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須在下學年開學前向研究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提出入學申請,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我校復查合格,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
第四條 新生入學后,必須接受政治和業務檢查。
第五條 新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研究生院分管院長批準,取消入學資格;
(一)未請假或逾期兩周不辦理入學手續者;
?。ǘ筒椴缓细窕蛭窗匆幎ㄖ匦律暾埲雽W手續者;
?。ㄈ┤雽W前隱瞞或錄取后發現有嚴重政治問題或道德敗壞者;
(四)報考過程中有徇私舞弊行為者;
轉學和轉專業
第六條 工程碩士生不得辦理轉學。
休學、停學與復學
第七條 工程碩士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由所屬單位保健部門出具證明,人事組織部門批準,經我校醫院診斷,由本人申請,填寫《研究生休學申請表》,經導師、學院院長審查同意,報研究生院主管院長批準,予以休學。
第八條 休學一般以一學期為限,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可繼續申請休學一學期,但累計不得超過一學年。
第九條 休學期滿,未繼續申請休學而不復學或休學滿一學年,仍不能復學者作退學處理。
第十條 工程碩士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學:
?。ㄒ唬┮騿挝还ぷ餍枰袛鄬W業者;
?。ǘ┮鸦楣こ檀T士生因生育需要者;
(三)因特殊原因需中斷學業者。
第十一條 辦理停學,由本人提出申請,同時提交有關證明,經所屬單位批準并征得導師同意、學院分管院長批準、報研究生院主管院長批準,方可辦理停學手續。
第十二條 工程碩士生停學以學年為限,停學一次不能復學者,可申請繼續停學。但停學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年。
第十三條 休、停學期滿申請復學時,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內持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健康診斷證明書、休學證明書、單位證明,填寫《研究生復學申請表》,經我校醫院復查,確認已恢復健康,能堅持正常學習的,由研究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審核,報研究生院主管院長批準方可復學。
第十四條 休、停學期間,若發現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經所在單位證實,取消其復學資格,給予退學處理。
退學
第十五條 凡工程碩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休停學期滿,不按時提出申請復學者;
(二)因病休學時間累計滿一年,復學復查仍不合格者;
?。ㄈ┗加芯癫 d癇病以及患有其它疾病經指定醫院確診后,不能再繼續學習者;
?。ㄋ模┮馔鈧麣埐荒軋猿謱W習者;
?。ㄎ澹┮驅W業基礎差,不宜繼續培養者或論文工作中明顯表現出科研能力差者;
?。┤珜W程內有二門必修課考試成績不合格者;
?。ㄆ撸┰趯W習期間無故拖延時間,嚴重地拖延培養計劃或在科研過程中偽造數據或剽竊他人成果,情節惡劣者,令其退學;
?。ò耍┥米詶墝W不歸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凡退學的工程碩士生,由本人或導師提出,填寫《研究生退學申請表》,由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簽署意見,送交研究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審核,報研究生院主管院長批準,予以退學。
第十六條 退學的工程碩士生,不得申請復學。
凡予以退學、令其退學的工程碩士生,若在學期間滿一年以上、完成培養計劃要求且成績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不滿一年者,發學習證明;凡按自動退學處理的工程碩士生,不發給結業證書和學習證明。
第十七條退學、自動退學者,應自批準之日起二周內,辦完離校手續。
學習年限
第十八條 工程碩士生采取進校不離崗的方式進行培養,但在校本部學習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半年。基本修業年限一般為2.5~5年(5~10學期,其中課程學習期限不得超過4年)。
第十九條 工程碩士生在規定年限內按培養方案要求,完成課程學習和必修環節,成績合格,完成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按《北京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要求申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若在5年內未能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完成培養計劃要求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發給課程結業證書和成績單,否則只發給成績單。
第二十條 工程碩士生修業滿2年,且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學分成績合格,并完成論文及其他教學環節,可填寫《工程碩士生提前答辯申請表》,經導師、學院主管院長審查同意,須提前一個學期報研究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經研究生院主管院長同意,準予提前答辯。
紀律與考勤
第二十一條 (一)工程碩士生要按時參加培養計劃規定和單位統一組織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批準擅自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對曠課者應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ǘ┕こ檀T士生必須按培養方案的要求,學習規定的課程。按規定參加所修課程的考試(考查),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三)必須按培養方案的要求,參加科學研究和專門技術訓練,遵守論文答辯的有關規定。
?。ㄋ模┕こ檀T士生出國事宜由所在單位辦理,報研究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備案。
辦理離校手續
第二十二條 每年通過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答辯后的研究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完離校手續。如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按時辦理可委托他人代辦,但最遲要在規定期限兩周內辦完。辦理離校手續程序為:
(一)工程碩士生答辯后,到所屬學院辦公室領取《工程碩士離校手續單》,到校內有關單位辦理離校手續。
?。ǘ┺k完離校手續后,將離校手續單反饋到研究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交回學位生證即可離校。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教學管理規定
1、工程碩士生的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荚嚦煽儼窗俜种频怯?。
2、工程碩士生的教學開課計劃原則上必修課程按照《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設置,選修課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由企業和學校協商設置。詳細規定可參見《關于研究生校外教學點教學計劃和講義的管理辦法》。工程碩士課程設置見《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培養方案》。
3、工程碩士生的教學實行學校(研究生院)和院(系)兩級管理,其分工原則與在校生相同:公共課由研究生院負責,專業課由院(系)負責。
4、各門課程考試考核方式可根據課程的性質、內容和要求采用開卷、閉卷、開閉卷結合、寫論文、做論文設計等方式中的一種方式。除外國語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考試外,其它課程均隨堂考試。
5、任課教師要充分考慮工程碩士生的特點,認真組織講授內容,結合工程實際,不斷改進教學方法。
6、工程碩士生應按時上課和參加考試。學習期間無故曠課超過課程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含三分之一),該門課程按零分計。
7、工程碩士生因休學或其它原因而耽誤的課程需到校參加課程學習和考試。
8、課程考試不及格允許在校參加重修并考試,不及格課程累計達二門以上者(含二門),取消其工程碩士生資格,只發課程學習成績單。
9、工程碩士生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學習者,經批準,可以在校參加相同課程的考試。無故不參加考試者,按曠考論,不得重考。
10、少量脫產在我校本部學習的工程碩士生,可以同校內有關碩士生同堂學習和做學位論文工作。
11、工程碩士生的學位證書及課程成績單不發給本人,均由學校寄往工程碩士生的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
開題報告
開題報告是工程碩士研究生的必修環節。
研究課題的論證對科研工作和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養極為重要。要求必須以書面和講述等兩種方式,就論文開題作報告。
研究生開題要考慮到對科技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具有較大的理論意義和實用價值,并在本學科內有一定的深度和較高的學術水平;開題要盡可能與導師的研究方向一致,有利于發揮導師專長,順利開展研究工作;論文課題應有充足的研究經費支持,并具備開展研究工作的其它必要條件;應具有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對所研究的課題做出創造性成果或者得出新見解的可能性;選題還應符合研究生本人的專業興趣和原有基礎,有利于發揮研究生主觀能動作用,積極地完成科研工作。
研究生開題報告的內容一般應包括:課題來源和選題依據,對國內外近15~20年中的30篇有關文獻進行閱讀、分析和總結;研究方案,闡明研究目標、研究內容、關鍵問題與創新點、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實驗方案等;研究工作基礎,說明具備的研究條件、研究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其可能的解決辦法和措施;研究工作計劃及時間安排。
研究生的開題報告一般在課程結束后進行,須有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者審定并簽署意見,對一次或二次仍未能通過者,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碩士生的開題報告一般應為1.0萬字左右。開題報告要求打印,用統一封面和A4紙裝訂成冊。
選題報告評審后,須填寫《研究生開題報告及文獻總結評審表》,原件交研究生院歸檔,復印件和書面選題報告交學院留存。
中期報告
中期報告是工程碩士研究生的必做環節。要求工程碩士研究生必須以書面和講述兩種方式,作論文研究中期進展報告。就課題的理論分析、實驗方法、數據、結果的可靠性、設計方案的可行性及初步結論的正確性等進行評議,對存在的問題和進一步的研究方向提出指導性建議。
工程碩士研究生的中期報告,由各有關學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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