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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目的
邏輯推理能力測試,旨在考察考生掌握和運用邏輯分析方法的能力。運用給出的信息和已掌握的綜合知識,通過理解、分析、綜合、判斷、歸納等過程,引出概念、尋求規律,對事物間關系或事件的走向趨勢做出合理判斷與分析,確定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
二、試題結構
1.題量與題型
本部分共有50道題,考試時間為45分鐘。試題均為單項選擇題,包括一題一問和一題多問兩種類型。一題一問為給出相應的條件,完成一個問題的回答;一題多問則為給出一個完整的條件,完成幾個問題的回答。題目分為六類:
(1)由前提確定結論型
題干所給已知條件是前提,要求考生在備選答案中選定合乎邏輯的結論。
?。?)由結論尋找前提型
題干所給的是結論,要求考生在備選答案中尋找能得到此結論的前提。
?。?)加強前提型
題干中有前提有結論,但題干中的前提尚不足以推出結論,要求考生在備選答案中尋找補充前提,以得出題干中的結論。
?。?)反駁型
前面三種類型都是用推理進行證明。原題干中的前提真,或者經補充前提而使前提充分真,那么,可以演繹證明結論必然真,或者歸納證明結論非常可能真。由結論真尋找前提也是一種證明。反駁可以反駁論題(推理的結論)、反駁論據(推理的前提)和反駁論證方式(推理形式)。
?。?)類比型
主要有:推理形式的類比、邏輯錯誤的類比和邏輯方法的類比。
(6)語義分析型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對日常語言表達的較為復雜的內容和含義有敏捷而準確的理解、分析和推理能力。
2.試題評分標準
本部分試題滿分100分,每道題2分??忌殢拿總€問題所列的A、B、C、D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答案,多選、不選或錯選均不得分;所選答案均為A或B、C、D的答卷,一律視為廢卷。
三、命題范圍
題目內容廣泛地涉及自然科學、人文和社會科學等背景知識,但不是針對特定領域具體專業知識的測試,而是對考生邏輯推理能力的考察,即考察考生利用已具有的常識、技能、詞匯等進行推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體說來,就是給定人物、地點、事件中間的任意關系結構,要求考生理解這些關系并由此獲得新的信息,從而做出正確判斷。每道題目包括相關關系及條件的描述和問題的提出。試題覆蓋了分析判斷和解決問題的主要方法,具體如下:
1.演繹、歸納和類比推理
人類的思維通過概念、判斷和推理等形式抽象地反映對象世界。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屬性的思維形式;判斷是對事物情況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維形式;而推理則是根據一個或一些判斷得出另一個判斷的思維過程。判斷與判斷之間在真假方面是有聯系的。判斷與判斷之間的真假關系,是人們推理活動的根據。推理由前提、結論和推理形式構成。前提是已知的判斷,是整個推理的出發點,通常叫做推理的根據或理由。結論是推理所引出的新判斷,是推理的目的和結果。推理形式是包括概念變項或判斷變項的一組判斷形式。通常從兩個方面來考察推理:
?。?)前提是否真實,也就是前提判斷的內容是否符合事實,這是由實踐和各門具體科學解決的問題。
?。?)推理形式是否正確,也就是推理的邏輯形式即推理的形式結構是否符合思維的規律和規則。一個推理,只有在形式上是正確的,即合乎邏輯地推出結論,才是有效的。推理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不同的類型。
(3)按照前提與結論之間推斷關系性質的不同,可以把推理劃分成兩大類:演繹推理和非演繹推理。演繹推理的前提必須蘊涵結論,即一個正確的演繹推理的前提如果是真的,則結論一定是真的,而非演繹推理則未必。
?。?)按照前提和結論一般性程度的不同,可以把推理分為演繹、歸納和類比。演繹是由一般性的前提推到個別性的結論;歸納是由個別性的前提推到一般性的結論;類比是由個別性的前提推到個別性的結論。歸納和類比屬于非演繹推理。
2.直言判斷、復合判斷及其推理
直言判斷是斷定對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的判斷,可分為全稱肯定判斷、全稱否定判斷、特稱肯定判斷和特稱否定判斷四種基本類型。直言判斷間的真假關系具有矛盾關系、從屬關系、反對關系和下反對關系,根據這些關系可以從一個判斷的真假推斷出同一素材的其他判斷的真假。
上述這些判斷與邏輯聯結詞“并且”、“或者”、“如果…那么”、“并非”等構成復合判斷。復合判斷推理是前提或結論包含復合判斷,依據復合判斷的邏輯性質進行的推理。
3.三段論
三段論是由兩個直言判斷作為前提和一個直言判斷作為結論而構成的推理,其中包含有(而且只有)三個不同的項。對于給出的一個三段論,要能準確地分析出它的標準形式結構。
4.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等邏輯基本規律
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在什么意義上使用某項概念,就自始至終在這個唯一確定的意義上使用這個概念。不矛盾律是指兩個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對的判斷不同真,必有一假。兩個判斷互相矛盾,是指它們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兩個判斷互相反對,是指它們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排中律要求對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不能都否定,必須肯定其中的一個;對兩個互相反對的判斷,不能同時都肯定,可以同時都否定。
5.求同法、求異法、同異并用法、共變法和剩余法等
客觀世界的各種事物都不是獨立存在的,他們之間存在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關系。一個或一些現象的產生會影響到另一些現象的產生。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后者就是前者的結果。二者之間的聯系,就是客觀事物之間的因果關系。常用的判明因果聯系的初步方法有以下幾種:
?。?)求同法
如果我們所研究的對象出現在若干場合,而這些場合中只有一種情況是共同的,那么這個共同的情況就與所研究的對象有因果關系。這種判明因果關系的方法稱作求同法。
(2)求異法
如果所研究現象出現的場合與它不出現的場合之間具有一點不同,即在一種場合有某個情況出現,在另一種場合它不出現,那么,這個情況與所研究的現象就有因果聯系。這種判明因果聯系的方法叫求異法。
(3)同異并用法
如果在出現所研究現象的幾個場合中,都存在著一個共同的情況,而在所研究現象不出現的幾個場合中,都沒有這種情況,那么,這個情況與所研究現象之間就有因果聯系。這種判明因果聯系的方法叫做同異并用法。
?。?)共變法
每當某一現象發生一定程度的變化時,另一現象也隨之發生一定程度的變化,這兩個現象之間有因果聯系。應用共變法時要注意兩個問題。第一,只有在其他因素保持不變時,才能說明兩種現象有因果聯系;第二,兩種現象的共變是有一定限度的,超過這個限度,就不再有共變關系。
?。?)剩余法
如果已知某一復雜現象是另一復雜現象的原因,同時又知前一現象中的某一部分是后一現象的某一部分的原因,那么,前一現象的其余部分與后一現象的其余部分有因果聯系。這種判明因果關系的方法叫做剩余法。剩余法一般被用來判明事物復雜的因果聯系,而且必須在判明了考察對象產生的全部原因中的一部分原因的基礎上才能使用,因此,要在運用其他幾種的基礎上使用。
四、注意事項
本部分測試注重考察考生的靈活反應能力,考核考生對各種信息的理解、判斷、分析、綜合、推理和類比等日常邏輯思維能力。考試時,第一要準確全面地把握題干所提供的各種信息;第二要清楚題干中問的是什么問題,防止“答非所問”;第三確定選項,既可以從題干出發找選項,也可以先假設某一選項為真,由此加以推導,如果推導的結果與題干提供的已知條件發生矛盾,考生就應否定該選項。題目中有足夠的信息供考生找出正確的答案,應根據描述中提供的信息得出符合邏輯的判斷,不要依賴自己過去的經歷猜測臆斷。另外,在答題過程中,有時要同時處理較大量的信息,可以使用符號、矩陣、列表等方法幫助完成分析判斷和邏輯推理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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