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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2008年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簡章
為培養應用型多層次法律人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司法部于1996年設置和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該專業主要培養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及經濟管理、社會管理多方面需要的多層次法律專門人才和管理人才。2008年我校繼續招收政法部門人員和有關部門從事法律實際工作的在職人員(重點招收政法部門人員)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擬招生人數為 200名。中山大學法學院負責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教學與管理工作。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代碼:410100
一、報考條件
2005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并取得學歷證書(一般應有學士學位)的法院、檢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門人員、人大系統干部以及有關部門從事法律實際工作者。
符合報考條件的政法系統考生,持經本單位同意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查蓋章后的資格審查表進行資格審查;其它部門人員的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
非政法系統考生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限額的20%。
二、報名手續
1.網上報名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報考點所在省市規定的網報時間內,通過互聯網登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按照要求填寫、提交報名信息??忌W上報名成功,系統自動生成《2008年在職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
廣東省統一的網報時間為2008年7月1日至15日,報名網址為:xwb.gdhed.edu.cn。其它省份的網報時間及網址將于6月30日前公布在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站,網址為:www.cdgdc.edu.cn/zz08.html。
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時,請考生仔細檢查確認,如果有誤,請及時修改。經考生現場簽名確認后的信息,一律不能再作更改。
2.現場報名
網上報名后,請考生按規定時間到網上報名所在省市指定的現場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F場確認點的所在城市,即為考點的所在的城市,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現場確認點?,F場確認點只接已成功受在網上填寫、提交報名信息并獲得網報編號的報考者報名;只在網上報名而未到指定的現場確認點辦理照相等相關手續的考生,本次報名無效。
在廣東省報考的考生請于2008年7月18日至2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到華南理工大學報名點(廣州市五山華南理工大學西湖廳3樓)、廣州大學報名點(廣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崗東1號廣州大學桂花崗校區綜合樓大廳)、深圳大學報名點(深圳市南油路深圳大學新西南餐廳2樓(西校門進約200米))現場報名、交費、照相,確認報名信息,打印資格審查表。報名考試費按省物價局和學位中心[2005]34號文的收費標準收取,每人每科80元。
有關具體事宜請查看廣東省學位辦網上公告。
3.準考證發放
廣東省考生的準考信息將由廣東省學位辦于2008年10月15日前公布在報名網站上(xwb.gdhed.edu.cn),考生須于2008年10月24日前自行上網下載準考證,省學位辦不再另行發放。
4.資格審查
我校將在進行政治理論面試及復試前對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基本錄取要求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具體時間、地點將通過中山大學研究生院招生網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網上信息。
資格審查前,考生須將現場確認時打印的資格審查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和省級主管部門(政法系統考生提供)核準表中內容、填寫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并同時在電子照片上加蓋公章。
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持本人資格審查表(一式二份)、相關學歷、學位證書(獲得者須提供)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如考生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資格審查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三、入學考試
1.考試科目
政治理論、英語、專業綜合考試(含民法學、刑法學、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共計3門。其中,政治理論考試及面試由我校自行組織進行,其余2門為全國聯考。
2.考試時間
全國聯考科目考試時間為2008年10月25、26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忌雸隹荚嚂r,將核驗準考證、身份證件。
政治理論課面試及復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將通過中山大學研究生院招生網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網上信息。
3.聯考考試大綱
《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英語考試大綱》(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出版,2005版);《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聯考專業綜合考試大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版)。
四、培養與學位授予
1.學制三年。采取周六、周日或者每學期集中一個半月上課的學習方式。對修滿規定學分,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位授予條件者,由中山大學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頒發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印制的碩士學位證書。
2.課程設置
(1)必修課(32學分):鄧小平理論、外語、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民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經濟法、國際法。
(2)選修課(不少于17學分):商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知識產權法、環境資源法、法律職業倫理和其他專題講座。
五、學習費用
學費標準:每人每學年15000元,三年共計45000元。學生在讀期間,一切關系留原工作單位,其工資、生活福利及補助、醫療費等均由原單位負責,學生返校學習的食、宿、交通費自理。
六、相關說明
除考試大綱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劃定考試范圍,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我校教師不以任何形式參與考研輔導活動(包括社會上的考研輔導活動)。
七、聯系方法
1.中山大學法學院
聯系電話:(020)84115891
網址: law.sysu.edu.cn
2.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
聯系電話:(020)84111686
網址:graduate.sysu.edu.cn
中山大學研究生院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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