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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考核是教學過程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它除了評價學生的學業成績外,還在幫助和督促學生系統地復習、鞏固所學知識,了解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和運用能力,檢查教學效果,樹立良好學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根據《蘭州商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要求
1、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包括實驗、實習及論文或設計等實踐教學環節和選修課,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學生每學期所修課程,必須按規定參加考核后,才能取得學期成績和學分。
2、學生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參加課程考試,學期考核成績為不及格(不合格):
(1)一門課程(含實踐教學環節),累計缺課達到該課程學期計劃時數的三分之一者;
?。?/span>2)一門課程若缺作業、實驗等(在課程結束前兩周仍未補齊)或作業、實驗等為不合格者。
任課教師應根據上述條件,在學期考核前審查學生的考核資格,列出不準參加考核的學生名單,一式兩份,一份報學生所在學院,一份提交教務處備案。
不準參加考試的學生,若擅自參加考試,成績無效。
3、考試期間,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校醫務室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指定醫院的證明應有校醫務室認定簽章),并在課程考試前經學院院長簽注意見、教務處批準后,方可緩考。緩考課程少一次重考機會。緩考學生名單,各學院必須及時通知任課教師。
凡擅自缺考者,按“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4、除教務處統一安排的考試課程外,其余課程的考核一般應在課程結束后或機動時間內進行。
二、考核方式
成績考核的方式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由教務處根據教學計劃確定。
1、考試一般以閉卷、筆試為主。根據課程的不同性質,也可以采用口試,或筆試與口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考查主要通過課外作業、課堂討論、小測驗、小論文(設計)等平時考核的方式進行,亦可進行開、閉卷考試等。小測驗不得事先通知學生準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小時。教師對學生的課外作業、實驗報告等要認真批閱,必要時可對部分學生進行質疑,以判定學生獨立完成的程度和對所學知識的掌握程度。
3、專題報告、畢業論文(設計)等綜合性較強的實踐環節,可采用評閱、答辯等方式進行考核。
4、實習成績,一般根據勞動態度、實際操作、報告、總結、考試等進行綜合考核。
三、成績評定
1、課程的學期成績,考試課程以期末考試成績為主,結合平時成績用百分制進行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一般為30-40%,少數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平時成績的比例可占50%。具體執行比例由各學院(部)統一規定。
2、無論筆試還是口試,分數一經評定,任何人不得任意更改。學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找教師爭分,否則,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并不能參加正常的重修重考。而且,教師也不得私自給學生加分,否則,一經認定,按教學事故處理。
3、教師在閱卷中發現考卷異常時,應及時向教研室主任和學生所在學院院長匯報,并認真進行核查,作出處理。
4、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5、體育課的成績應根據學生的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6、課程考核不及格者,按照《蘭州商學院關于實行重修重考規定》處理。
四、考核命題
1、考試應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注重考察學生的知識結構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造思維能力。
2、試題范圍應覆蓋學期課程的全部內容。試題內容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題意要明確,要有一定的深度、廣度、難度和區分度。試題的考核范圍及難易程度必須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體現理論聯系實際和培養學生能力的原則。試題內容大體上劃分三個部分,即反映教學大綱對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要求的內容,約占70%;反映考核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一定難度的綜合運用題,約占20%;反映教師指定的必讀參考書內容的試題,約占10%。
3、期末考試,教師不得出復習提綱,不得劃定復習范圍。如有教師違反規定,將追究其責任。
4、試題一般不由任課教師擬定。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教研室應指定學術水平較高、有教學經驗的教師組成命題小組擬定,所擬定試題由教研室主任按上述要求進行審定。凡在期終考試中選用國家有關教學管理部門或學術機構等命制的試卷,考前均須由教務處保管。對已建立題庫的課程,考試試卷統一由教務處從題庫中抽?。ㄒ蛱厥馇闆r不能使用題庫的,由相關二級學院提前申請);沒有建立題庫的課程,由各二級學院安排有關教師根據教學大綱要求,命份量和難易程度相當的A、B兩套試卷,并由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學院長審核簽字后,在規定時間內送交教務處。
5、根據學科、專業、課程的特點,可以采用除筆試以外的其它形式進行考核,由教學單位負責審批。
6、口試用考簽的總數應多于每個口試小組的人數,每張考簽的份量和難易程度力求均衡,并避免同一題目在不同的考簽上出現。如確有困難的,其出現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7、試題的份量,以考試時間110分鐘為宜,優秀學生完成時間應不少于90分鐘。試題必須經過試做,并制定評分標準或參考答案,教研室須對標準答案或評分標準進行審核。
8、試題庫試題系秘密文件,經過審定進入題庫的試題,任何人(包括起草者)不得隨意查閱。確因工作需要,則應經教務處批準,并在一定場所、時間范圍內進行。
五、評閱與登分
1、考試結束后,由二級學院或教研室負責安排閱卷工作,在評閱試卷時必須嚴格掌握標準。
2、一般要求采用分工負責的方式進行試卷評閱。
3、統一用紅色筆、采用按倒扣分數的方式批閱試卷,在相應的登分框內填寫得分,并由閱卷人簽名。
4、試卷評閱結束后,對所有試卷均須進行試卷分析,并填寫分析表。
5、試卷評閱及登分工作必須在該科目考試結束后三天內完成。
6、登分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在一周內將成績錄入綜合教務系統。
六、試卷裝訂
1、裝訂的內容一定要包括:試卷封皮、考場記錄單、試卷定性分析表、學生成績表、空白試卷、參考答案或評分標準、學生考試試卷(按學生成績表學生順序排列)。
2、試卷裝訂、歸檔由二級學院負責。裝訂要求統一,力求美觀。
3、非統考課或者采取筆試以外方式考核的課程也必須做好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七、試卷印刷及后勤保障
1、期末考試或課程結束考試的試題,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命題人須提前一周或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電子文本和打印好的樣卷(送印試題必須用試題專用紙抄寫清楚)送教務處。未提交電子文本或打印好樣卷的試卷,需由命題教師或教研室指定教師提前三天校對,教務處一般不再另行通知,如未按時校對,試卷出現問題應由教研室或命題教師負責。
2、在試題的印刷和保存過程中,有關人員必須注意保管和保密,不得發生丟失和泄密事件。如有發生,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考試所用紙張由教務處負責準備,各學院(部)辦公室可在考試時向教務處領取。
4、校醫務室在考試期間要做好學生的保健工作。對確實病重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方可出具病假證明或指定醫院診療,指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需經校醫務室認定簽章。
5、后勤部門負責檢查桌椅、燈具等設備情況,并負責教室衛生、考場門窗管理。
八、考試組織管理
1、教務處會同各二級學院(部)組織期末考試。
?。?/span>1)教務處在期末考試前三周確定和發放考試安排總計劃,規定校統考課程;
?。?/span>2)各學院(部)根據要求,負責將監考人員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報教務處;
?。?/span>3)每個考場,必須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監考人員。監考工作除了教師外,各學院(部)、黨政管理干部以及機關工作人員都應參加;
?。?/span>4)教務處負責安排全校學生考場;
(5)考試一律在指定的時間和考場進行;
?。?/span>6)校領導、各學院(部)和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輪流擔任巡視工作,檢查、督促整個考試工作。同時,各學院領導必須隨時掌握本學院學生的考試情況。
2、考試時由各二級學院組織學生必須按學號對號入座,對拒不聽安排的學生取消考試資格??忌仨殧y帶校發準考證和學生證,二證不全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
3、教務處根據各學院(部)上報的監考人員,安排各考場的監考人員,必要時實行學院(部)之間交叉監考。
4、監考人員一經排定,不得變更,不得無故缺席,不得遲到、早退,如確因重大變故不能參加監考,所在學院(部)要派人頂替,并將更換的監考人員姓名及時報教務處。無故不參加監考者,按教學事故處理。
5、由教務處在全校范圍內抽調一定的人員組成考試辦公室,負責考務工作。
九、成績管理
1、每學期開學前,教學秘書必須將填有學生姓名的“蘭州商學院學生成績登記表”(表一)送達各任課教師,以便記錄學生的平時成績。
2、教師應在課程考試后三日內,將學生該課程的學期成績填入“蘭州商學院學生成績登記表”(表一),一式兩份,簽名后,一份送教務處,一份送學生所在學院辦公室。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送達,教研室主任須向學生所在學院及教務處說明原因,但總評成績不及格的學生名單,必須按期送達。
3、各學院收到學生的各科學期成績后,應予公布,學生本人要主動及時了解自己的各科成績。對于不努力學習的學生和有不及格課程的學生,各學院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以便共同做好學生的工作。
4、學生對成績有異議時,應寫出書面申請,經學生所在學院和課程歸屬學院領導簽字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后,由課程歸屬學院組織有關人員成立試卷復核小組,對試卷進行復核,其他任何教師及學生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翻閱、查看試卷,更不得改動成績。否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任何時間,教務處不為學生個人查看成績。確有必要時,須由教學秘書到教務處查看。
6、各學院教學秘書,在收齊學生的各科成績后,要進行各類成績的整理統計。在考試后一周內將“蘭州商學院學生學期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表二)和重考學生名單送教務處。
7、各學院教學秘書,負責填寫和保管在校生的“蘭州商學院學生成績表”(表五)。填寫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課程名稱、類別、學分、成績等一定要符合規范,字跡要端正,表格要保持整潔。
(2)學期考核成績,填入“成績”欄內;批準緩考者,在“成績”欄內注明“緩考”字樣;重考成績在“成績”欄內注明“重考”字樣;不及格課程只填成績,不填學分。
?。?/span>3)在學生畢業時,“表五”應按時填寫完畢,一式兩份,經學院院長和制表人(即教學秘書)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后,送教務處審核蓋章。然后,一份按班裝訂成冊,交教務處匯總后送檔案室存檔,另一份存入學生本人檔案。中途離校的學生,也應將一份裝入學生本人檔案,一份隨原班成績表一起存檔案室。
8、學生需用成績表時,由本人申請,經學院院長批準后,可為其復印本人成績表,并加蓋學院公章,不再單獨填制新表。
9、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學生成績表時,須經檔案室同意后,就地查閱。與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查閱成績表。
10、凡與學生成績考核有關的材料,教學秘書都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丟失。一般應在學生畢業兩年以后,才可以處理。
11、若學院(部)記載的成績與報教務處的成績出現矛盾時,以報教務處的成績為準。
12、在成績評定后,除因工作需要并經批準外,任何人不得翻閱或查看學生試卷。
十、其他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不得有任何違規行為。如發現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蘭州商學院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2、為了不斷提高教學質量,考試結束后,教研室應本著改革的精神,對考試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并將總結于開學后第一周交教務處。
3、所有試卷至少要保存到學生畢業后兩年。
4、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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