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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做好我校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保證研究生招生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要求以及《魯東大學招收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魯大校發〔2008〕8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工作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審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各招生專業(方向)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復試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監督、檢查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處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2、各有關學院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負責組織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擬錄取工作。各學院要按專業(“課程與教學論”學科按專業方向、各專業學位按專業領域)分別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由相關導師、政審人員及秘書組成,組長一般由碩士點負責人擔任,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含政審人員),有親屬報考本單位研究生的人員應自覺回避。復試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制定本專業的具體復試辦法、組織面試工作、提出擬錄取名單等。
3、各有關學院要安排政審人員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每個學院的政審人員不得少于2人(含記錄人員)。
4、專業筆試、同等學力加試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外國語學院各專業的筆試、藝術學院各招生專業(方向)的專業技能測試,由相關學院負責組織具體事宜。非外語專業的外語聽說測試由研究生處會同大學外語教學部共同組織;外國語學院各招生專業的聽說測試由外國語學院負責組織。
5、復試體檢工作由研究生處和校醫院共同組織實施。
二、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1、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和招生政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2、根據教育部公布的《2011年全國碩士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含學術型和專業學位),我校分數線執行A類地區考生的復試分數要求(詳見附件1)。
3、復試考生名單原則上從線上考生中確定。各專業復試考生人數差額比例一般不超過本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0%。
4、一志愿線上考生數少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可以調劑部分非一志愿考生參加復試,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原則上采用差額復試。調劑考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span>1)所有調劑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及單科)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教育部規定的A類地區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span>2)學術型調劑考生原報考專業與擬調入我校的專業應是相同一級學科下的同一或相近專業(界定方法為:原報考專業代碼與擬調入我校的專業代碼前四位數必須完全一致),原則上不接受跨學科調劑。
專業學位調劑考生原報考專業與擬調入我校的專業領域應具有相同的學科背景。
?。?span>3)調劑考生原報考專業初試外語語種須與擬調入我校招生專業的初試外語語種一致。
?。?span>4)調劑考生一般應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是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
5、學校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復試錄取工作的要求,從嚴審批線下生的破格復試申請。在學校招生計劃能夠完成的情況下,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
6、各專業復試小組要根據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相加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提出擬錄取考生名單。復試成績包括外語聽說測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和專業面試成績。
總成績=初試成績(滿分500分)+復試成績(滿分300分)
復試成績=外語聽說測試成績(滿分為50分)+專業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專業面試成績(滿分為150分)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專業面試成績不合格(90分為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8、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兩門科目均為筆試,科目名稱以招生簡章公布的為準。加試科目滿分為100分,以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和總成績。
三、復試、錄取工作要求
1、各有關學院應選派工作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所有復試小組成員進行招生政策、工作紀律、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訓。
2、各有關學院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各專業復試辦法、相關申請報告等材料一并報送研究生處,研究生處審核、匯總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3、各專業復試小組在復試過程中要注意做好復試記錄,并當場為每個考生評定成績,寫出評語,最后提出建議錄取或不予錄取的意見。
4、擬錄取考生名單由復試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所在學院公章后報研究生處審核。最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5、復試小組成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漏復試試題內容;不準暗示考生如何回答問題;不準透露考生的復試評語情況。對違反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或其它相應的處理。
四、復試內容
1、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語聽說測試、專業筆試、專業面試、加試(僅限同等學力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察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覺悟、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心理健康情況、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工作及學習態度等方面。復試小組應認真審查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的鑒定意見(對往屆生要特別注意審查原單位是否同意報考,對應屆生要特別注意審查是否能按時畢業),并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各方面情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記載。
3、專業筆試時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筆試科目見招生簡章。
4、專業面試內容主要包括:考核考生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情況,考察考生的創新精神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了解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工作業績和科研情況等。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專業面試滿分為150分,90分合格。
5、每門加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小時,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五、復試監督與復議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負責。
2、學校紀委(監察處)會同研究處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并根據需要選派部分監察人員對面試過程進行現場監察。各復試小組要嚴格按照公布的本專業復試辦法組織面試工作。各單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應自覺接受學校紀委(監察處)及其派出的巡視員、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
3、學校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復試小組要按照學校要求制訂本專業的具體復試辦法,經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后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復試工作結束后,各學院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復試結果進行公示。研究生處應及時在學校網站上公布我校復試分數線、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意見、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
4、復試工作期間,學校紀委(監察處)、研究生處公布監督舉報電話,確保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申訴的時間為復試工作結束后7天以內,逾期一般不再受理。投訴人、申訴人必須提交署本人姓名的書面材料,否則不予受理。學校紀委(監察處)和研究生處對投訴人或申訴人姓名保密。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監督舉報電話:紀委(監察處)0535-6672424;研究生處0535-6681458。
六、其它
1、2011年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全部采取網上調劑的方式,為提高工作效率,研究生處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和一志愿上線人數以及差額復試的比例等情況,確定各專業的調劑考生名額,并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發布調劑信息,審核、下載合格的調劑考生信息。
2、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在考生復試報到時進行,由研究生處負責組織。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將被取消復試資格或錄取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3、考生本人與其所在單位的有關問題,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考生本人與其所在單位發生糾紛而導致無法調檔、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所有被錄取的考生,須在七月中旬以前,將其檔案轉至我校研究生處。
4、學校研究決定安排兩次復試。第一次復試時間:2011年4月8日-10日,第一次復試工作安排詳見《魯東大學2011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日程表Ⅰ》。
第二次復試時間及工作安排視第一次復試情況另行通知。
附件一:魯東大學2011年碩士生入學考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附件二:魯東大學2011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日程表Ⅰ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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