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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6]18號)文件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目的和原則
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確保研究生招生質量的重要環節。
復試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標準,嚴格條件,寬嚴適度,始終如一。
復試原則上按120%的比例實行差額復試,達不到此比例的按實際上線數量復試。
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實行量化加權的辦法,具體權重為:初試成績占70%,復試成績占30%。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的組織
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復試工作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和4-6名專家組成,負責對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復試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處理。
各學科專業成立復試組,由學科負責人、導師和教學科研骨干等專家組成,一般不少于5名,實行組長負責制。專家數量少的學科可聘請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或采取多個相近學科共同組成一個復試組的辦法進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綜合面試中進行,各學科根據實際情況可邀請英語專家參與對考生的考察,專家名單須提前報研究生部備案。凡有親屬關系參加本專業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該專業復試組。
復試組的職責是:負責復試中筆試科目的命題、考試和評卷,組織實施本學科專業綜合面試和專業外語測試以及其他復試復查工作。復試組另設秘書一名,秘書要選正直、認真、守紀、原則性強的同志擔任,負責做好復試計劃安排、有關表格印制、復試情況記錄等具體工作,不參與復試過程中對考生的評判。
各學科專業復試組的組成由各學科提出人選名單,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報研究生部備案。
三、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課考試、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含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兩部分。
同等學力考生除參加上述內容的復試外,須另加試所報專業兩門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復試通知書和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學位證書入學時交驗)在復試時同時交驗。
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提交在高校學習期間的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證明,并附個人簡歷(格式和字數不限)1份。
四、復試形式
1、專業課復試一律以筆試形式進行,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50分。以本科教學大綱和碩士研究生入學基本要求為依據進行命題,復試題目在考前屬國家秘密級,具體由研究生部組織實施(考試科目將提前公布)??荚嚱Y束后由各學科復試組現場密封后評卷。
2、綜合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素質和能力(含英語口語和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以口試的形式進行;有條件的學科可以單獨考核學生的實踐和實驗能力。每位考生的口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50分。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掌握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情況;掌握專業知識情況;對本學科前沿知識、研究動態了解情況;思維與反映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科學精神、敬業精神及思想品德等五部分。面試過程中要對考生的面試情況如實記錄。復試組專家逐人逐項給出成績,取平均值為考生的成績。復試組根據考生的面試情況,在內部充分評議的基礎上,給出評語。面試結束后上報《西安財經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所報考專業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以筆試形式進行。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標準。試題內容和難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課目不得與初試及專業課復試內容重復。
五、調劑復試
1、各學科專業嚴格按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人員,不得突破計劃。上線考生不能滿足錄取計劃的學科,可在相近專業調劑,一般不得跨學科門類調劑。
2、調劑考生兩門初試業務課須至少有一門與調劑專業所列科目相同,另一門與調劑專業所列科目相近,并參加調劑專業的復試。
3、對于調劑考生,調劑登記表、初試試卷及加蓋第一志愿招生單位公章的考試成績必須轉到我院。在復試前,上述材料不齊全者,復試成績無效。
4、凡調劑復試考生均須填寫《研究生調劑復試申請表》,報研究生部審批。
5、復試后無法調劑錄取的考生,允許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
六、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和排名
復試結束當天,各復試組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并張榜公示。
七、復試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span>
1、復試舞弊、替考者;
2、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錄取要求者;
3、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
4、復試成績不滿復試滿分的65%者;
5、有其他違反國家研究生報考和入學有關規定者。
八、其他
對復試合格但因指標限制而不能錄取的考生,研究生部應及時告知考生申請調劑。
對復試有異議的考生,可將名單提交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重新進行復試。
復試工作是整個招生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全體工作人員應高度重視,加強協作,復試的有關材料(報名登記表、試卷、記錄、參加人員名單等)應妥善保存歸檔。
此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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