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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環節,側重對考生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的深度考查。
一、復試時間
復試工作由蘭州大學各招生學院組織。4月初開始,4月底結束。各學院根據學校《關于做好2009年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制定學院的具體復試辦法,在復試前一周在蘭州大學研究生教育網站上公布。
二、復試方式
復試方式主要有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三種。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面試,含實踐能力考核、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三、復試對象與復試要求
1.所有擬錄取的全國統考(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單獨考試、強軍計劃、MBA聯考和JM聯考的考生必須參加復試。不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擇優選拔,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各學院必須建立淘汰機制,實行差額復試。參加復試的考生總數掌握在各學院擬錄取招生規模的120%左右,生源充足的學院或專業可以適當擴大參加復試人數比例。
3.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在組織復試前,必須根據復試名單復查考生報名資格,仔細核查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的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須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等相關材料。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不予參加復試。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上線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遞交《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和縣級以上民族事務委員會出具的“民族成份證明”。
按《2009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規定,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生,且畢業后必須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就業者才能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在復試報到時須出具民族自治地方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同意委托培養的書面證明方可參加復試;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且報名時申請為原單位在職培養者才能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在復試報到時須出具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委托培養的書面證明方可參加復試。
四、復試總成績計算
1、初試成績
總分÷5×X,權重X占總成績的50%-60%。
2、復試成績
(1)筆試成績,百分制,權重為Y;
(2)面試成績(含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實踐能力考核),百分制,權重為Z。
(Y+Z)為40%-50%。X、Y、Z權重數值由各學院自主確定,同一個學院確定的權重數值相同。
不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筆試成績+面試成績<120)不予錄取。
復試總成績=總分÷5×X+復試筆試成績×Y+復試面試成績×Z。
五、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加強對同等學力考生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察,其中加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達到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加試科目中,有一門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期間必須根據學院安排的體檢時間到蘭州大學第一醫院萃英分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工作環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信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其他
1.招收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辦法參照該辦法執行。
2.考生在復試期間的食宿費、往返路費、復試報考費、體檢費等一律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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