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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位考生的綜合面試時間一般應在15-20分鐘左右。
2、對同等學歷的考生,須加試2門其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凡有一門課程低于60分者,則不予錄取。
(四)、對需進一步考查的考生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組審核后,由學校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復試。
第四條復試成績、總成績
一、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60%+綜合面試成績×30%+外語測試成績×10%。
二、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第五條 調劑復試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可在統考科目基本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調劑生源。調劑考生應符合國家有關調劑政策,且初試成績須符合報考第一志愿專業或學科門類和擬調入專業或學科門類的復試分數線。
第六條 復試的監督
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督查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進行監督。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小組全權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過程,解決復試錄取過程中隨時可能出現的問題,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復試期間,應增強復試錄取工作透明度,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做到工作程序公開、錄取標準公開。
第七條 錄取原則
先從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錄取;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從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中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調劑生);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則在校內進行調劑錄取或調整招生計劃。
復試中綜合面試成績全票評分不及格,且復試專家組一致認為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惑w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八條 其他
對面試不合格的考生,復試專家組要寫出書面意見,經組長簽字后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領導小組審核并報校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領導組審批。因面試不合格而不錄取者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領導小組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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