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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確保研究生招生質量的重要環節。為做好我院今年研究生的復試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招生任務,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招辦對研究生復試工作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轉變觀念,優化結構,形成研究生教育品牌優勢;嚴格規范管理,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機制,擴大培養單位自主權,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切實加強復試的科學性、規范化和有效性,著重提高復試質量;以考生為本,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科學的精神,增強服務意識,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復試原則
1、復試工作應始終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和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明確標準,嚴格條件,寬嚴適度,始終如一。
2、復試原則上實行差額復試。
三、復試組織管理
1、研究生復試工作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研究生處負責復試的組織與管理。
2、各二級學院應成立本單位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擔任,負責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協調處理本院所屬學科專業綜合測試工作中有關問題;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綜合測試結果負責。
3、各二級學院根據學科特點,成立一個或多個專業綜合測試小組,各小組設組長一人。專業綜合測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本學科研究生導師一般應為測試小組成員,也可適當吸收部分中級職稱以上人員參加。應配備一名本專業人員擔任秘書,負責復試記錄及材料整理報送。
4、為保證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也利于復試工作有序地順利進行,研究生處統一組織專業課筆試和同等學力加試的命題閱卷等考務工作;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由外語學院按《河南中醫學院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專業綜合測試由學科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專業綜合測試等應有詳細記錄,最后由測試小組組長簽字。
5、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派巡視人員監督復試、錄取過程。
6、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四、復試內容及復試成績評定
1、復試內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測試(面試)及外國語口語、聽力測試。對于同等學力考生,還將進行所報考學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的加試。
2、專業課筆試滿分為100分,時間為150分鐘,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命題、考試及評卷。
3、專業綜合測試滿分為100分,每位研究生測試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形式以面試為主,還可采取實驗及技能操作等形式,臨床學科專業應進行臨床技能的考核,占20分。綜合測試將重點考核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專業知識掌握和綜合運用情況、語言表達能力、創新意識及實踐能力、人文素質等。
綜合測試完畢,復試小組進行評分,寫出試題、簡要答案及評語,并須注明是否同意錄取的意見,臨床學科還要注明學位類型。
4、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滿分為100分,其中聽力占60分,口語占40分,由外語學院統一組織考試。
5、同等學力人員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均為筆試,每門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命題、考試及評卷。
6、復試成績為專業課筆試成績×40%+專業綜合測試成績×40%+外國語聽力口語成績×20%。
7、考生總成績為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按學科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排列,作為計劃內與計劃外錄取的依據。
五、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1、參加復試考生應按通知時間到研究生處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方可參加復試。
2、復試資格審查時考生應出具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等;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
3、為利于對考生進行綜合考察,要求考生參加復試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大學課程成績;
(2)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思想政治工作表現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后寄學院研究生處;
(3)已發表和出版的論文、論著以及科研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4)同等學力考生提供達到大學本科水平證明,出具自己學業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實績的相關材料、本科學習及相關學習成績單等。
六、體檢
考生復試時,依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對新生進行體檢,不符合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其它
1、各二級學院要對參加復試的教師進行有關復試工作辦法的培訓,制定專業綜合測試明確的評分標準,增強復試人員的責任感,提高復試的公平、公正性,確保復試質量。所有復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復試、錄取工作紀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行為。
2、對不符合碩士研究生入學條件者、弄虛作假者雖已被錄取或已取得學籍,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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