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學》考試大綱
一、考試要求:
要求考生掌握行政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產生發展過程,行政法基本原則、制度。內容涉及行政法學主體、行為、程序,監督行政的主體、制度等。能夠運用行政法基本原理、方法及相關法律制度,分析和解決理論和實際問題,具有綜合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
(一)行政法概述:1.行政、2.行政權、3.行政法的涵義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1.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概念、特征、作用、2.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三)行政法律關系:1.行政法律關系的涵義、特征、種類、變動、2.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3.特別權力關系理論
(四)行政主體:1.行政主體的概念、涵義、特征、2.行政主體的范圍、3.行政主體的資格
(五)國家公務員:1.國家公務員的概念、分類、法律地位、2.公務行為、3.國家公務員法的主要內容
(六)行政相對人:1.行政相對人的概念、范圍、資格、2.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
(七)行政行為基本原理:1.行政行為的涵義、2.行政行為的效力、
3.行政行為的分類、4.行政行為的成立與合法要件、5.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與廢止
(八)抽象行政行為:1.行政立法、2.制定其他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行為
(九)具體行政行為:1.行政處罰、2.行政許可、3.行政強制、4.行政征收、5.行政確認、6.行政獎勵、7.行政救助、8.行政裁決
(十)新型行政行為:1.行政指導、2.行政合同
(十一)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1.行政違法、2.行政責任
(十二)行政復議:1.行政復議的內涵、性質、特征、基本原則、2.我國行政復議制度的基本內容
(十三)行政賠償:1.行政賠償的內涵、構成要件、歸責原則、2.我國行政賠償制度的基本內容
三、參考書目
1、行政法學(第二版),張樹義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2、行政法學,馬懷德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