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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業大學博士研究生復試辦法
西北工業大學博士研究生復試是博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進一步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的基礎環節,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組織管理
(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學院兩級管理模式。學校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各學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負責成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復試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本學院復試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二)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院長擔任,組員須具有高級職稱。專家復試小組由包括指導教師在內的三人以上組成,組員必須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并具有高級職稱以上無直系親屬報考的教師組成,組長由相應學科負責人擔任。專家復試小組設秘書一名,負責復試情況記錄和安排相關事宜。
(三)專家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四)專家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五)復試過程中要規范操作,做好試題保密、隨機抽題、隨機分組、復試記錄及密封閱卷等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六)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學院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第二條 復試工作職責
(一)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學校制定的復試規則,制定本學院的復試標準和復試工作辦法。復試工作辦法應包括復試程序、方式、復試成績計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
2.根據學院學科(專業)特點,制訂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確保復試工作能公平、公正的進行。
3.統一同一學科各專家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
4.負責制定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的實施方案和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要求。
5.負責審查專家復試小組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結果及各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6.負責對參加復試而復試成績不合格考生的必要解釋。
(二)專家復試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含面試、筆試、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
2.負責審查復試考生的資格。
3.負責做好復試考生的外語口語及聽力水平測試工作。
第三條 復試人選
復試人數包括參加本次公開招考的所有考生,以及碩博連讀的考生。
本科直博生的復試工作在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報名前進行。
第四條 復試方式和內容
1、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學院可以根據學科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分為以下三部分,各部分比重由招生學院自行制定,并在復試之前向考生公布。
外語水平測試(含聽說能力)
綜合素質面試
條件允許的部分專業還可適當增加實驗技能考核內容。
(1)外語水平測試(含聽說能力)由招生學院自行實施。各學院在進行外語水平測試前,必須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測試要求和明確的評分標準,并當場給出分數。
(2)綜合素質面試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①碩士階段的學習情況。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發表的論文、獲獎等。
③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④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⑤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⑥事業心、責任心、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⑦人文素養。
⑧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每生綜合素質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每個專家復試小組還應在面試時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認真填寫《西北工業大學博士研究生入學復試單》。
同等學力考生,還應加試2門所報考專業的碩士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由招生學院命題、組織考試,每門課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100分。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但有1門加試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復試結束后,由專家復試小組與指導教師協商確定復試成績,并由考生指導教師在《西北工業大學博士研究生入學復試單》上填寫是否同意其錄取。
第五條 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開始時,應先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以防考生替考。
(一)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應認真核對考生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與本人以及準考證上照片一致。
(二)對碩士學位證書審查:在復試時須對全體非應屆考生的碩士學位證書原件進行嚴格審查。對碩士學位證書原件有疑問的,及時向考生畢業學校進行調查,或上網調查。
第六條 復試時間
(一)博士生復試時間一般在初試考試結束后進行,各學院須至少提前一周向參加復試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書,同時公布復試標準和復試辦法,對于部分路途較遠的考生,招生學院應盡可能通過電話通知。
(二)復試成績由外語水平測試、綜合面試兩部分成績組成,滿分100分。復試標準和復試辦法一起在復試的前一周對外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更改。
(三)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及錄取類別的確定應依據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和指導教師意見確定。
第七條 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積極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進行巡視,必要時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忌鐚驮嚬ぷ饔挟愖h,在錄取名單公布之日起7日之內,可向研招辦、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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