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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贛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研大綱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復試筆試考試科目及參考書
法學基礎(民法總論、刑法總論)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①]
二、試卷內容結構和試題題型結構
1.試卷內容結構:民法總論50分;刑法總論50分。
2.試題題型結構:簡答題、論述題
三、主要參考書
王利明主編:《民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最新版;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四、考試內容
(一)民法總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
第二節 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
第三節 民法的特點
第四節 民法與鄰近法律部門的區別
第五節 民法的體系
第六節 民法的淵源
第七節 民法的適用范圍
第八節 我國民法的歷史發展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平等原則
第三節 私法自治原則
第四節 公平原則
第五節 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節 公序良俗原則
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系
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第二節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第三節 民事法律事實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節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二節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節 自然人的民事責任能力
第四節 監護
第五節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戶籍和身份證
第六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七節 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章 合伙
第六章 法人
第一節 法人制度概述
第二節 法人的成立
第三節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節 法人的機關及法人分支機構
第五節 法人的變更和終止
第七章 民事權利
第一節 民事權利的概念
第二節 民事權利的分類
第三節 民事權利的行使和保護
第八章 物
第一節 物
第二節 貨幣和有價證券
第九章 民事行為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民事行為的分類
第三節 民事行為的成立
第四節 意思表示
第五節 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
第六節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為
第七節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行為
第十章 代理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代理權
第三節 無權代理
第四節 代理關系的消滅
第十一章 期限與訴訟時效
第一節 期限
第二節 訴訟時效制度概述
第三節 訴訟時效期間
第四節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二)刑法總論
第一章 刑法概說
第一節 刑法的概念和性質
第二節 刑法的創制和完善
第三節 刑法的根據和任務
第四節 刑法的體系和解釋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 罪刑法定原則
第三節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
第四節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圍
第一節 刑法的空間效力
第二節 刑法的時間效力
第四章 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
第一節 犯罪概念
第二節 犯罪構成
第五章 犯罪客體
第一節 犯罪客體概述
第二節 犯罪客體的分類
第三節 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
第六章 犯罪客觀方面
第一節 犯罪客觀方面概述
第二節 危害行為
第三節 危害結果
第四節 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第五節 犯罪的其他客觀要件
第七章 犯罪主體
第一節 犯罪主體概述
第二節 刑事責任能力
第三節 與刑事責任能力有關的因素
第四節 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
第五節 單位犯罪
第八章 犯罪主觀方面
第一節 犯罪主觀方面概述
第二節 犯罪故意
第三節 犯罪過失
第四節 與罪過相關的幾個特殊問題
第五節 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
第六節 認識錯誤
第九章 正當行為
第一節 正當行為概述
第二節 正當防衛
第三節 緊急避險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第一節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概述
第二節 犯罪既遂形態
第三節 犯罪預備形態
第四節 犯罪未遂形態
第五節 犯罪中止形態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節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罪數形態
第一節 罪數判斷標準
第二節 一罪的類型
第三節 數罪的類型
第十三章 刑事責任
第一節 刑事責任概述
第二節 刑事責任的根據
第三節 刑事責任的發展階段和解決方式
第十四章 刑罰概說
第一節 刑罰的概念
第二節 刑罰的功能
第三節 刑罰的目的
第十五章 刑罰的體系和種類
第一節 刑罰的體系
第二節 主刑
第三節 附加刑
第四節 非刑罰處理方法
第十六章 刑罰的裁量
第一節 刑罰裁量概述
第二節 刑罰裁量原則
第三節 刑罰裁量情節
第十七章 刑罰裁量制度
第一節 累犯
第二節 自首與立功
第三節 數罪并罰
第四節 緩刑
第十八章 刑罰執行制度
第一節 減刑
第二節 假釋
第十九章 刑罰的消滅
第一節 刑罰消滅概述
第二節 時效
第三節 赦免
[①] 特別提示:專業學位考生外語能力測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0.5∶1∶1.5。具體比例以《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及錄取辦法》公布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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