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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論知識點詳解第八章
第一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
一、人民民主專政是有中國特色的無產階級專政
(一)無產階級專政與人民民主專政
無產階級專政是一個表明國家本質的概念,它是指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廣大勞動者當家作主的國家政權。無產階級專政的觀點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之一。
人民民主專政是無產階級專政在我國的具體形式,它是指在人民內部實行民主和對人民的敵人實行專政的結合,是我國的國體。中國革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條件下發生的。這種歷史條件決定了中國革命必須分為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兩個戰略階段,也決定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結果是建立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有各革命階級參加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
(二)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實質是無產階級專政
之所以說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實質是無產階級專政,根據如下:
1、和無產階級專政一樣,人民民主專政也是以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國家政權。
2、和無產階級專政一樣,人民民主專政也是新型民主、新型專政的國家政權,對絕大多數人實行民主而對極少數敵人實行專政。
3、和無產階級專政一樣,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在過渡時期擔負著社會主義改造的任務;社會主義制度確立后,它又擔負著保衛社會主義制度、領導和組織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
這樣的政權在實質上只能是無產階級專政。
(三)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無產階級專政
作為無產階級專政在我國的具體形式,人民民主專政又有著自己顯著的特點,具有中國特色。表現在:
1、從階級結構來看,人民民主專政更為科學地表明了我國的階級狀況。
2、從政黨關系來看,人民民主專政實行的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
3、從政權組織形式來看,人民民主專政的組織形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4、從概念表述來看,人民民主專政符合我國國情,有其突出的優點。
二、鞏固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一)鞏固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
在社會主義時期,鞏固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的必要性具體表現在:
1、這是社會主義國家實現其對內專政職能的需要。
2、這是社會主義國家實現其領導和組織社會主義建設職能的需要。
3、這是社會主義國家實現其對外職能的需要。
(二)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及其優點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體現人民民主專政性質和要求的政權組織形式,是我國的政體。在這種制度下,人民代表大會不僅是最高立法機關,而且是最高權力機關,它直接產生、監督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向它負責。人民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因為它與我國的國家性質相適應,直接體現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體現了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一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在全部國家政治生活中處于首要地位,在制定國家其它各種制度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人民民主專政之間是政體與國體的關系,人民民主專政是國家性質,是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政治制度,是政體。人民民主專政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依據和前提,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則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的性質和要求。
2、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現階段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任務。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切實加強國家權力機關建設,以利于人民群眾參與對國家事務的管理。要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保證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加強立法和監督工作,使立法和決策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
(三)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1、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關系。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在多黨合作中處于領導地位,這是由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中國歷史的特點決定的;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友黨,不是在野黨,更不是反對黨,他們都接受共產黨的領導。多黨合作的政治基礎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共同致力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祖國的統一大業。
(2)人民政協的性質和職能。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織形式,是我國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的政治生活中一直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包括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兩個方面。
(3)多黨合作的形式。多黨合作的主要形式包括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加人大、政協參政議政;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通過多種渠道實行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吸收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中的優秀人才到國家機關擔任領導職務等。
2、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1)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性。我國現有八個民主黨派,它們是: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民革”)、中國民主同盟(“民盟”)、中國民主建國會(“民建”)、中國民主促進會(“民進”)、中國農工民主黨(“農工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臺灣民主自治同盟(“臺盟”)。
我國的各民主黨派,在民主革命中有過同我們黨共同奮斗的光榮歷史。建國后,在國民經濟恢復、社會主義改造和建設中,它們也都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在新時期。在新的歷史時期,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作用,對于鞏固和擴大愛國統一戰線,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促進全國各族人民大團結,實現黨和國家的總任務,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度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廣泛性,體現了各民族的平等和團結,也體現了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點。
(2)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措施。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要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加強同民主黨派合作共事,更好地體現和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特點和優勢;要保證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作用。
(四)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民族區域自治的含義。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正確處理和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所謂民族區域自治,是指在我國領土范圍內,在中央政府的集中統一領導下,遵循憲法規定,國內各少數民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聚居區為基礎,建立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享受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務的、綜合民族和地區為一體的自治制度。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由我國的具體國情和歷史條件決定的。
2、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
我國處理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是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作為處理我國民族問題的一項基本政策,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體現了這一基本原則。它適應了我國的具體情況和歷史條件,在正確處理和解決我國的民族問題,確保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方面有著獨特的優越性。這種制度把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結合,把政治因素與經濟因素相結合,既有利于人民群眾當家作主,又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完全適合我國國情,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是我們黨和各族人民的一個偉大創舉。要繼續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進一步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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