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劑條件:
1、申請調劑的考生總成績和單科成績必須符合教育部制訂的2005年研究生復試成績標準。
2、申請跨學科門類調劑的考生,成績必須達到原報考學科專業的復試標準并符合申請調劑學科專業的復試成績標準
3、申請調劑進我校的外單位考生,必須符合我校對考生的報考條件要求。
4、考生原報考學科專業與擬接收專業的統考科目應當相同,專業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5、我校接收調劑的考生一律錄取為自籌經費研究生。
二、調劑辦法
申請調劑至我校的考生:
1、考生將《首都師范大學2005年研究生調劑錄取申請表》直接送交擬調劑院系,由調劑院系對考生報考和調劑資格進行初審。
2、各院系將初審合格的考生情況匯總后,上報研究生招生辦進行復審。
3、復審合格的考生,發放接收函,調取原報考單位研究生招生辦加蓋公章的《報考200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調劑表》。
4、發放復試通知書。
申請調劑至其他院校的本??忌?/P>
待我校復試分數線公布以后,持接收院校的同意接收函,到研究生招生辦領取《報考200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調劑表》?;蛴山邮諉挝恢苯訉⒔邮蘸l至我校研招辦。
三、調劑原則
1、我校招生規模未滿的專業,優先調劑本校一志愿合格考生。
2、嚴格遵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3、成績沒有達到教育部復試分數標準的考生不予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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