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各專業復試基本要求以學校公布的復試基本要求為準。
第一條:外國語學院2005年碩士生入學復試工作的實施辦法的制定,以“中人民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規則”的有關規定為前提。
第二條: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復試工作在外國語學院復試領導小組的指導和監督下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復試領導小組由主管院長、各教研室主任、教務科長共7人組成。
第四條:復試(筆試、口試及聽力)工作由各碩士點、教研室負責人和具有副教授職稱的教師負責;教學秘書擔任管理工作。
第五條:復試小組由三名考官組成,每小組配備合格的記錄員。
第六條:復試對象為經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查批準的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
第七條:復試總分值為300分。內容分為三項:①專業綜合課筆試,100分;
?、趯I面試及綜合素質面試(150分);③第二外國語聽力及口試(50
分)。各項成績以分值X60%為及格線。
第八條:復試的宗旨是為考生提供表現語言基礎、應用能力、反應能力以及培養潛質的機會和條件。
第九條:復試準備工作:
1.以郵寄復試通知書和學院內張貼布告的形式告知考生復試的具體時間、地點、項目、方式等事宜。
2.在復試前的一周內完成命題、試卷制作等工作。
3.在復試的前一天接受考生報到并落實具體事項。
第十條:復試基本程序:
1.專業綜合課筆試在統一時間、地點以閉卷形式進行。
2.專業面試及綜合素質面試以碩士點為單位分時間段進行;試題以隨機形式抽取。
3.第二外語的聽力和口試在統一時間進行;聽力為統一試題,口試以隨機形式抽取。
4.專業面試及綜合素質面試的結果將于當日向考生公布;在復試結束的一周后,考生可電話咨詢三項成績的結果。
5.第十一條:復試的三項考試成績中的任何一項未達到及格,視為復試不合格。
在復試合格的考生中以初試成績70%,復試成績30%的公式加權計
算總成績。
6.按照規定,錄取的淘汰率為120:100.我院采用總成績末位淘汰制。
第十二條:在復試成績公布的一周內,考生如有疑義,可書面提出復查原始記
錄的申請。經外國語學院復試領導小組負責人批準,由指定人員
復核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三條:本實施辦法用于2005年研究生入學復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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