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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今年北大法學院訴訟法專業考研面試中被淘汰的一名自考生。

  首先請允許我做一下自我介紹。

  1992年初中畢業,因家境貧寒和父母的反對不得不放棄讀高中,而考了中專。其實這可能也怪我自己,因為那時中專的分數很高,錄取線要比重點高中高出幾十分,如果當時自己考得分數低一點,上不了中專,也就不得不上高中了,如果運氣好或許也能考上大學。
也許是命苦吧,偏偏就考上了中專。說來還真有一次讀大學的機會——在讀中專的時候可以被保送到浙江大學,還是因為家境不好,承擔不起每年幾千元錢的學費,而被迫作罷。對于我來說不能讀高中上大學總有些不甘心,于是1994年參加英語??频淖詫W考試,1995年8月獲??茖W歷。1996年中專畢業后在一家中外合資企業做技術員。1997年參加法律專業的自學考試,2000年獲本科學歷。同年以273分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2001年獲吉林大學法學學士學位。

  我不想說我有多么刻苦,多么努力,更不敢說自己有多么了不起,只是想說我是這樣一步一步走過來的。

  2003、04、05年,我連續3年參加了北大法學院的研究生考試,在此期間確實在北大吃了不少、喝了不少,不過除了朋友請客之外都是自己花了錢的,而且還要多交15%的餐飲管理費, “蹭課”的時候,也認識了一些北大法學院的學生,他們對我沒有任何偏見,并且給了我很多支持和幫助,我也期望有機會回報他們。

  今年我有幸進入復試,并選擇了訴訟法專業刑事訴訟方向,卻因面試成績極低,只有10.4分(總分100分),導致復試總分不及格(其中復試筆試63分)而不幸被淘汰。

  本來想被淘汰也就被淘汰了,郁悶在所難免,不過也無所謂,還可以再考嘛???4日看了新京報的報道,才知道原來還有這樣一場“風波”。在此,想將我參加考研復試中與此次“陳瑞華被指侮辱自考生事件”有關的情節向大家作以介紹。
我的復試全過程

  根據北京大學法學院200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復試規則,考研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總成績計算公式:[初試權重×初試4門總成績÷5 +復試成績(換算成百分制)× 復試權重+外語聽力成績(換算成3分制)]

  權重: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筆試20%+面試10%);

  根據此公式:初試相差10分,折算成總成績相差1.4分(10÷5×70%),復試筆試相差10分,折算后相差2分(10×20%),面試相差10分折算后則相差1分(10×10%)。

  這樣一來,進入復試后,初試中高分的優勢就不那么明顯了,復試成績就顯得尤為重要,而其中最容易受人為因素影響的就是面試。

  北大法學院訴訟法專業今年擬招收研究生6人,報考7人,而實際招生“4”人(我排名第五)。我們登陸北大法學院的網站,看看北大法學院今年研究生復試的成績就會發現一種奇怪的現象:訴訟法專業三個被淘汰的考生的面試成績極低,平均分分別為10.4、9.14、8.57分,四名被錄取的考生的面試成績分別為87.1、81.4、79.3、80,相差懸殊。而其他專業卻沒有發生如此懸殊的情況,即使被淘汰,也是相差無幾。

  按規定,面試時每個考生要抽取兩道試題。當我做完自我介紹,并基本完整地回答完抽取的兩道試題后,陳瑞華教授向我提出了一個關于證據法學的問題,我的回答比較流利,但在對一個概念的表述中使用了“程度”一詞,屬于用詞不當。陳瑞華教授據此又提了一個此概念與另一個概念區別的問題,我的回答不是很好。這時旁邊的一位面試老師說:“剛才你回答的挺好,就是‘程度’這個詞用的不對”,接著這位老師也提出了一個問題,就在這位老師提問過程中,陳瑞華教授立即打斷:“不要問他書上的,書上的他對答如流,都考了三年了,就得問他書上沒有的。”在面試過程中陳教授還問過我考了幾年,今年考了多少分等問題。

  全體面試結束后,留下來沒走的4名考生又被一起叫到了面試的房間。

  有老師問:“你們是否選擇了研究方向?!?/P>

  我回答:“有,在提交的‘個人陳述’中選了”。

  這時陳教授用較高的語調對我說:“那說呀?!?/P>

  我回答:“第一選的刑事訴訟方向,第二選的民事訴訟方向”。

  這時陳教授有一個明顯的“一歪頭,一撅嘴”的動作,我當時也很奇怪他為什么會作這樣的動作,同時也增加了一分忐忑。

  看了報紙上的報道以及網上的討論之后,我不得不將以上的情節與報道中陳瑞華教授可能說過的那些話聯系起來。

北大教授侮辱的自考生就是我

  我必須聲明的是,我也很希望陳瑞華教授沒有講過那些話,但綜合各種情況我自己也無法使自己相信陳教授沒有講過,并且我認為很多話都是針對我說的。我不想探討在考研面試中被淘汰有多么冤枉,因為現在對于我來說已經毫無意義,只是試圖對此事做一個理性的分析,論證陳瑞華教授是否講過那些話,以供大家參祥。

  第一,有的人可能認為我太抬舉自己了,陳教授怎么可能對你這樣一個“學生”發表如此言論呢?在接受中國考試報采訪中,陳教授承認他說過,“‘大量’自考生進入復試,而把北大自己的優秀生拒之門外,是法學院的悲哀、北大的失敗”。
是不是真的是“大量”的自考生進入復試呢?參加今年北大法學院訴訟法專業考研復試的共有7人,其中包括我在內有2名自考生。另外一名自考生已經被民事訴訟方向初步錄取(陳教授也以此來說明自己對自考生沒有歧視,其實這只能說明民事訴訟方向的老師對自考生沒有偏見),我想陳教授的言論不會是針對她的,否則她也不會被錄取。那么剩下的就只有我了。

  第二,陳教授在面試中說過,“他都考了三年了”,根據網上的帖子,陳教授說:“這些沒有經過法學正規教育的人,‘三四年’在北大混吃、混喝,蹭課聽,到頭來靠死記硬背也能混進北大”,前后這兩句話如出一轍。

  第三,“到頭來靠死記硬背也能混進北大”,使我想起了,面試時陳教授所說的,“不要問他書上的,書上的他對答如流,就得問他書上沒有的。”為什么就一定要問我書上沒有的呢,且不說書上沒有的我能回答的如何,是不是他就不想讓我“對答如流”,進而是想讓我回答不出來,把我考倒呢?而一個老師想考倒一個學生,又何難之有?!讓我們再來看看報道中的內容吧?!敖衲晡覀兿聸Q心,凡是進入復試的自考生,我們一個都不要,檔次太低!”。人家都下決心一個都不要了,還考什么??!

  第四,在考試報的報道的第四段第三行,寫到:“雖然他(指陳瑞華)認為部分自考生缺乏正規系統的專業教育,在研究潛力上有缺失,但絕不是針對全體自考生的?!蹦敲此降资轻槍φl的呢?陳教授是就考研復試發表此言論的,讓他對自考生產生如此印象的也只能是他面試過的自考生,以上已經分析過,這個人只能是我。

  第五,三個面試最低分都出現在訴訟法學專業,又與被錄取考生的面試成績相差懸殊,而其他專業又沒有出現這種情況,難道是巧合嗎?別忘了,訴訟法專業報考了7個人,計劃招生“6”人,而實際上只招了“4”人。也就是說,除了必須淘汰的一個人外,要想再主動淘汰人,按規定必須是其復試總成績不及格。這不免使我想起了陳教授的“歪頭、撅嘴”的動作,如果我第一個研究方向報的不是刑事訴訟,而是民事訴訟,他是不是就不會有這個“歪頭、撅嘴”的動作了。會不會是他就不想要你,而故意壓低你的面試成績呢?在此可能有人會問,面試組有七個老師組成,難道人家都想壓你不成?但事實上,被錄取后,帶你的只是你的導師,對與我來說,就是北大刑事訴訟法的導師,而在面試組中就只有陳瑞華教授一人。再則,面試時,復試筆試的成績還沒有出來,但那畢竟是寫在紙上的,想壓也不好壓的太低,想淘汰人就得在面試上下手了??赡芪业恼摂嗍清e的,但這必定讓人產生了“合理懷疑”。

  第六,讓我們對陳教授承認他說過的那句話——“大量自考生進入復試,而把北大自己的優秀生拒之門外,是法學院的悲哀、北大的失敗”,進行一下文本上的分析。

  在陳教授的話中他將“自考生”與“北大自己的優秀生”對應起來,而這中對應又是“悲哀”和“失敗”,對“北大……生”用“優秀”來修飾,那么與其相對應的“自考生”該用什么修飾呢?恐怕就是諸如“檔次太低”之類的吧。北大的學生確實很優秀,他們的優秀不僅體現在成績優異、全面發展等方面,也體現在對可能成為他們考研競爭對手的“蹭課生”的尊重和寬容上。正是這樣的尊重與寬容使他們贏得了更多的尊重與欽佩。這也是很多人愿意報考北大的研究生的原因之一,因為他們也想成為這個優秀群體中的一員。

自考生真的“檔次太低”嗎?

  我是一個小人物,小得掉到人群中都找不到,再者,我已經被淘汰了,沒有機會再投奔陳教授的門下,更沒有機會給他丟臉,敗壞他的門風。對于我這樣一個小人物何勞陳教授如此大動干戈。如果陳教授對我真的感興趣,直接侮辱侮辱我、鄙視鄙視我也就算了,中國每天受侮辱、鄙視的人恐怕要數以億計,多我一個也不算多,我也認了,人家是北大的博導,訴訟法學界的“大?!保苍S我還會因此而有些許的“榮幸”呢。
何必冠以“大量的自考生”的頭銜,連累其他人呢。

  無論我的水平如何,我都代表不了所有的自考生。且不談對于我面試中的表現的評價是否公正,但因為我一個人的表現將所有自考生一棒子打死,對于廣大自考生實在是不公平。自考生中確實有一些出類拔萃者,他們因為種種原因不能上大學,卻一直在努力地拼搏著。我不想提及古今中外的自學成材的名人,就說說陳教授身邊的人吧。陳瑞華教授的師兄、中國政法大學的李心鑒博士,“1982年中專畢業后,自修大學課程。1986年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攻讀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專業,1988年和1992年先后獲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1]”。他的博士論文《刑事訴訟構造論》在刑事訴訟法學界頗有盛譽,陳瑞華教授不也經常在自己的著作中引用這篇論文的內容嗎?如果當年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界的泰斗陳光中教授象他的徒弟陳瑞華現在這樣,恐怕就不會有李心鑒博士,不會有《刑事訴訟構造論》了。難道陳瑞華教授認為,他的這位師兄也檔次太低,或者他的導師陳光中教授的眼光太低。我想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陳瑞華本人也在陳光中教授的門下。再如,中國人民大學外語系教授王長喜,最初也是中專畢業,可現在卻成為著名的英語測試和考試輔導專家。

  再則,如果大家真的都認為自考生的“檔次太低”,那么取消自考生的考研資格好了,免得那些不知好歹的自考生還要去攀研究生這個高枝,或者干脆取消自學考試制度,一了百了。

  我們不敢奢望所有的人都能對自考生一視同仁,但這件事發生在教書育人的北大教授、博導身上,就實在讓人難以接受,感到暗無天日了。

  此事給我帶來是傷痛遠遠超過考研被淘汰所帶來的傷痛。雖然我一直很努力,但因為“出身”不好,就不能讀北大的研究生,為之付出十年努力的理想就這樣破滅了,感到眼前的路都是昏暗的。

  我還要聲明的是,我的言論不是針對北大的,陳瑞華也代表不了北大,正如陳教授自己所說,他“只是一名普通教師”,他只能代表他自己。北大法學院訴訟法專業民事訴訟方向今年錄取的一名自考生,去年刑法專業錄取了幾名自考生,也說明北大法學院其他老師對自考生并無偏見。

  我也想對廣大的自考的朋友說,不要氣餒,我們應該逾挫逾強,只有我們做得更好,才能贏得更多平等待我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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