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核心課程建設是高等學校研究生課程建設的重要內容,是進一步推進研究生教育創新和教學改革,共享優質教學資源,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核心課程是具有一流教師隊伍、一流教學內容、一流教材、一流教學管理等特點的示范性課程。
核心課程建設的目的,在于從課程建設方面推動我校各研究生專業教學內容、課程體系的進一步改革,全面加強研究生教學建設,提升我校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
一 申報條件和評選范圍
1已列入研究生培養方案、研究生課程目錄的,近三年連續開設的課程,并且修讀的研究生達到一定的規模;
2主要建設研究生公共課和專業基礎課。
3選課人數在15人以下的課程(包括所有選課者)不予立項。如果確屬學科發展需要,認為非常有必要立項,由所在院提交論證材料。學院沒有提交本單位課程建設規劃的,暫不予立項。
4我校研究生核心課程分期分批進行,每年評審一次,評選工作在我校師資水平高,辦學條件好的學科、專業中進行,每個學院可申報1-2個課程。
5 每年總體立項8-10門課程。
二 申報程序與評選步驟
1凡申報核心課程者,填寫《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核心課程項目建設申請表》一式六份,根據核心課程評選標準進行自評,由學院審核,以學院為單位擇優統一上報,每年申報一次。
2各院在申報核心課程的同時必須上報本單位的課程建設規劃,教師申報的核心課程項目必須納入本單位的課程建設規劃之內。
3研究生處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確定立項的課程。
三 申報材料
填寫《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核心課程項目建設申請表》,并附以下材料:
1課程教學大綱、教學案例、課件等;
2使用的主要教材及相應的主要參考書或資料;
3課程改革與建設方案,教學研究論文,總結報告及獲獎證書復印件等;
4考試樣卷及其它考核形式的相關資料;
5學生抽樣反饋意見及所在學科評價意見。
四 項目管理
1 對經批準立項的研究生核心課程建設項目實行學院領導下的申請人(主講教師)負責制,承擔相應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2 項目的建設要嚴格按申請立項內容進行。如需變更,必須提交相應的申請報告和論證材料,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對于私自變更計劃、挪用、占用項目資金者,首先凍結其資助,追究主講教師的責任,然后視情節嚴重程度,減少或取消對該項目的資助。
3 研究生核心課程建設項目資料、設備等的購置、使用、管理,應遵循學校有關管理辦法辦理。項目建設單位要充分發揮設備的效益,滿足全校研究生教學需要,并做好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 經費管理
1立項課程總經費4萬元/門。
2經費分兩批撥款,簽署立項任務書后下撥第一批經費(50%),中期檢查通過后下撥第二批經費(50%)。中期檢查不合格者,取消立項資格和第二批資助經費。
3研究生處、計財處對項目計劃購置的儀器設備和各課程的建設經費預算進行審核批準后實施。
六 項目周期和中期檢查
1核心課程建設周期為2年,第一批核心課程建設項目擬2006年6月開始啟動。
2項目實施一年后,由研究生處組織專家進行中期評審。根據第一階段專家、院系負責教師的聽課意見,教學評估成績,以及項目負責人提交的階段性總結,確定評估結果。中期檢查合格者下撥第二批資助經費,不合格者終止資助,并取消下一批申報資格。
七 驗收與評估
1對研究生核心課程建設項目建立中期考核制度,實行中期檢查、滾動淘汰機制。每年10月份,學校組織有關專家,對立項在建的研究生核心課程建設項目進行中期檢查,全面評估各項目的建設情況,其評估結果作為對該項目是否提供后續資助的依據。
2 項目建設期滿,應由主講教師提交完成項目情況的總結報告,全面總結項目計劃的落實情況和取得的成績。由學校組織有關專家組成驗收小組,對項目建設水平及取得的成果,進行全面檢查、評估、審計和驗收。
3 若批準的建設項目無正當理由而拖延完成時間,致使項目的正常驗收無法進行,學校有權決定是否推遲或暫停對該項目建設的投入。
4 學校每年向全校公布研究生核心課程驗收結果。
八 獎勵機制
建設項目經專家驗收成績優秀者并取得突出成果的,學校給予一定的獎勵。
九 附則
本管理辦法自文件下發之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