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碩士生培養質量,促進碩士生指導教師隊伍的建設,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選聘碩士生指導教師的基本原則
1.選聘碩士生指導教師,要充分考慮我校本學科建設的發展和學科結構的調整,有利于建設高素質的、結構合理的碩士生指導教師隊伍,有利于培養出適應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急需的高層次創新性應用型人才。
2.要根據確定的招收培養碩士生的學科、專業和指導教師崗位,以及擔任培養碩士生指導教師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來選聘指導教師。
3.逐步調整碩士生指導教師隊伍的年齡結構,對己獲博士學位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4.選聘碩士生指導教師要堅持標準,公正合理。
二、碩士生指導教師的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熟悉國家有關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規,能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高尚的科學道德,嚴謹的治學態度,能認真履行導師職責。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歷,年齡一般應在55歲以下。
3.有明確的相對穩定的研究方向,目前主持有廳(校)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并具備基本的科研條件和足夠的科研經費(尤其是理工科各專業);
4.近三年內,在國內外核心學術刊物上至少發表1篇學術論文,或有公開出版的著作;或有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或授權有國家發明專利。
5.在第一線從事教學、科研工作,教學效果好。參與過研究生教學、指導工作,有一定的培養研究生的經驗。
6.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指導研究生的課程學習和論文工作。
三、碩士生指導教師的選聘程序
1.申請擔任碩士生指導教師的人員應向本學科專業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培養碩士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簡況表》并提供說明其學術水平和教學科研情況的材料(著作、論文原件或復印件、科研項目的證明,獲獎證書等)。
2.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碩士生指導教師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的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人的學術水平、教學科研情況及指導碩士生能力進行全面評審,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分委員會將初選名單、評審結論、投票結果及有關申報材料上報校學位辦。
3.校學位辦將初選通過的申請人材料和評審結論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評議,在充分評議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得到會委員人數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者,作為通過。
4.外單位申請人申請在我校作為兼職碩士生指導教師,其資格審核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四、加強對選聘碩士生指導教師工作的監督、檢查
1.申請人所提供的申報材料應實事求是,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申請資格。
2.建立回避制度,凡申請碩士生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不得參與涉及本人的評議工作和有關的組織領導工作。
3.增加審核工作的透明度,對初選通過的名單要在全校公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名單公布后的半個月內,如有個人或單位對評審工作或結果提出申訴或異議,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受理,并做出處理或仲裁。
4.對已聘任的碩士生指導教師,如發現不符和招收培養碩士研究生條件或因各種原因不能擔負起實際指導碩士生的責任者,取消下一年度碩士生指導教師的資格。
5.碩士生指導教師經選聘上崗后,承擔指導培養碩士生的各項職責。碩士生指導教師只有在實際上崗指導培養碩士生其間方享受碩士生指導教師的有關待遇。
五、本實施辦法由新疆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六、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