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進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導教師審批權的通知》(學位[1999]9號文件)及附件一《關于選聘博士生指導教師工作的幾點原則意見》的有關規定,為適應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發展的需要,做好博士生指導教師的選聘工作,結合新疆大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選聘博士生指導教師的基本原則
1.博士生指導教師是指導、培養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一個固定層次和榮譽稱號。
2.博士生指導教師的選聘工作應有利于本單位學科建設的發展和學科結構調整,有利于國家培養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層次專門人才。
3.選聘博士生指導教師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堅持標準,公正合理。
4.要根據確定的招收培養博士生的學科、專業和指導教師崗位,以及擔任培養博士生指導教師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來選聘指導教師。
5.逐步調整和改善博士生指導教師隊伍的年齡結構,對已獲博士學位的教授(含相當職稱),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二、博士生指導教師的基本條件
1.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熟悉國家有關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規,能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高尚的科學道德,嚴謹的治學態度。能認真履行導師職責,每年能保證有半年以上的時間在國內指導博士生。
2.具有正高職職稱(教授、研究員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者),身體健康,年齡一般應在60歲以下,享受國務院、自治區特殊津貼專家,年齡可在65歲以下,新選聘的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生指導教師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
3.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豐富的科研工作經驗,學術水平應居國內本學科的前列,能及時掌握本學科的前沿領域及發展趨勢。有重要的科研成果。近五年來,申請人必須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核心刊物上發表5篇以上與本申報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或者被SCI收錄2篇;或有學術專著;或有重要技術成果,發明創造,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獎勵。
4.當前所從事的研究工作屬于我校博士授予點的學科領域,其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應用價值。承擔有國家或省部級科研項目或其他有重要價值的項目,有充足的科研經費。
5.已完整培養過一屆碩士研究生,或參加過博士生指導小組工作并完整的協助培養過一屆博士生,培養質量較好,能夠承擔研究生的教學任務。
三、博士生指導教師的選聘程序
1.申請擔任博士生指導教師的人員應向本學科專業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培養博士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簡況表》并提供說明其學術水平和教學科研情況的材料(著作、論文原件或復印件、科研項目的證明,獲獎證書等)。
2.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博士生指導教師的基本條件對申請者進行初選,并負責向學位評定委員會推薦。
3.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初選通過的申請人,按照博士生指導教師的條件,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者進行評議,對準備新選聘的博士生指導教師,要對其學術水平及指導博士生的能力進行全面評議,并要聽取有培養博士生經驗的外單位同行專家的評議意見。
4.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評議結果,就申請者是否具有指導博士生的資格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得到會委員人數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者,作為通過。
5.外單位申請人申請在我校作為兼職博士生指導教師,其資格審核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四、加強對選聘博士生指導教師工作的監督、檢查
1.對于準備新擔任博士生指導教師人員的資格評審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和本實施辦法中的各項規定。
2.申請人所提供的申報材料應實事求是,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申請資格。
3.建立回避制度,凡申請博士生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不得參與涉及本人的評議工作和有關的組織領導工作。
4.增加審核工作的透明度,對初選通過的名單要在全校公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名單公布后的半個月內,如有個人或單位對評審工作或結果提出申訴或異議,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受理,并做出處理或仲裁。
5.對已聘任的博士生指導教師,如發現不符和招收培養博士研究生條件或因各種原因不能擔負起實際指導博士生的責任者,取消下一年度博士生指導教師的資格。
6.博士生指導教師經選聘上崗后,承擔指導培養博士生的各項職責。博士生指導教師只有在實際上崗指導培養博士生其間方享受博士生指導教師的有關待遇。
五、本實施辦法由新疆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六、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