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06年研究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做好我校2006年博士研究生的錄取工作,確保招生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執行錄取規定,重視生源質量
2006年博士研究生的錄取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研究生錄取工作直接關系到考生和學校的利益,各學院必須認真貫徹有關錄取精神,從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出發,顧全大局,進一步加強招生工作中的質量意識和責任感,同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做好2006年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在錄取工作中,既要注意尊重導師及考生的意見,還要注意做好錄取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努力提高錄取工作質量,維持我校研究生招生的良好聲譽和形象,確保2006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順利完成。
各學院主管院長需掌握并協調各學科專業的博士生錄取工作,同時和各學科專業博士生指導教師共同負責對本學院已達到學校錄取基本分數線而未被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二、招生計劃的執行
2006年我校所有錄取博士生均為秋季入學。各學院應參考《北京理工大學2006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招生計劃,綜合考慮各學科的實際情況、生源情況和博士生導師人數等因素,確定擬錄取名單。
各學院合計錄取的非定向、定向培養博士生人數與委托培養、自籌經費博士生人數比例按照1.5:1執行,每位博士生導師錄取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6人。
各學院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需調整招生規模的,可于5月18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調整招生規模的申請報告。
三、博士生指導教師副導師配備工作
屬于以下情況的博士生指導教師要求配備博士生副導師:
2006年9月1日前,前五批博士生導師中年滿68周歲者。
2006年9月1日前,第六批及以后博士生導師中年滿63周歲者。
除上述情況之外的指導教師,也可根據培養需要依據《北京理工大學關于遴選研究生副導師的暫行規定》配備博士生副導師。
所有配備的博士生副導師須在錄取前由各學院匯總報研究生院審批,原則上后期不再進行副導師的審批工作。
四、考生報考資格復核工作
各學院要根據考生名單核查考生的《報名登記表》等報考材料,且按教育部要求將錄取考生的上述材料保存三年,未錄取考生的上述材料退研究生院綜合辦,保存一年。
五、錄取工作
1.錄取的導師及學科專業必須與《北京理工大學2006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一致。
2.學院與博士生導師根據錄取基本分數線制定學院的錄取標準,必須綜合考慮統考生、碩博連讀生、本科直博生的錄取名額分配,確定擬錄取名單及擬錄取類別。本科直博生原則上錄取為非定向或定向。
3.學院和導師負責初錄符合錄取基本分數線的考生,由于報考博士生導師的生源數量的不均衡,在考生同意的基礎上,可調劑錄取同一學科專業報考其他導師的考生,原則上不跨學科專業調劑,不得調劑錄取報考其他學校的考生。
五、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學校及各招生學院應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決抵制亂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的單位,根據不同情況和性質追究其單位和相關個人的責任。
六、錄取基本分數線的劃定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及考生的生源情況,學校統一劃定北京理工大學2006年博士生錄取基本分數線如下:
外國語、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成績不低于55分;
專業綜合考試(復試)成績不低于60分;
同等學力考生的政治理論成績、兩門加試科目成績不低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