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6年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6]2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06年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06]9號)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為做好我校2006年招收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工作和錄取工作,保證新生入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鍒猿挚茖W選拔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的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鎴猿止焦瓌t。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鐖猿秩婵疾?,突出重點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鑸猿挚陀^評價原則。業務課考核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閳猿忠匀藶楸驹瓌t。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鍖W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具體工作由研究生處組織實施,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娓髡猩鷮W院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并按招生專業成立復試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學院黨政分管領導、學術骨干、指導老師、副高以上(含副高)職稱的教師組成,每個復試小組應至少有1名熟悉中學教育的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參加,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應少于5名。復試領導小組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名單須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后報研究生處備案。
?、绺髡猩鷮W院要根據本《復試錄取辦法》的有關精神,制訂出本單位復試實施方案,并最遲于復試前7天在學院的網頁上公布、在院務公開欄內公示,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韪髡猩鷮W院應組織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學習有關研究生招生的政策、業務和紀律,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統一,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楦髡猩鷮W院要參照碩士生入學考試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制訂復試命題管理辦法。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等部分。提倡各招生學院建立復試試題庫。復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均屬國家機密材料,各招生學院要做好復試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復試領導小組組長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
?、旮髡猩鷮W院的招生領導小組要對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當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時,各招生學院應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三、復試名單、復試通知
㈠所有擬錄取為我校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研究生均應參加復試。
?、嫜芯可帉⒓皶r在網頁上(www.fjnu.edu.cn/yjsc)公布復試名單。
四、復試內容及復試方式
?、鍙驮囍饕绞?.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⑴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⑵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獨立打分,并寫出評語。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敲總€考生的作答情況要進行現場記錄,并做好記錄和錄音。復試結束后,復試錄音磁帶在各招生學院保存一年。
?、韧粚W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4.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各自專業的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方式,或適當增加其它的復試方式,尤其要重視通過面試方式考核考生,面試時間的長短應適宜。
?、嬷饕獌热轂樘岣邚驮嚨挠行?,各招生學院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⑴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⑵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⑶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葻釔劢逃逃ぷ?,具備從事教師工作的基本素質。
2.綜合素質和能力⑴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票緦W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⑶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⑷人文素養;⑸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格檢查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提交本科畢業前的體檢表復印件。
五、復試成績的使用
?、鍙驮嚦煽優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專業的特點確定各部分的成績比例,但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的成績應不少于80分。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字分值。
?、鎸τ刑厥鈱W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經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缢枷胝嗡刭|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不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鑿驮囃戤吅蟾髡猩鷮W院最遲應在1天之內將復試成績及結果公示,并告知考生本人,特別是復試不合格的考生。復試不合格考生名單應及時通知研究生處。
六、復試具體時間安排
?、?月15日復試人員通過研究生處主頁下載復試通知。
?、?月16-17日各招生學院到研究生處領取參加復試人員名單和報名登記表(研究生處提供)、《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研究生復試評定表》(招生學院通過網頁下載)、《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研究生復試記錄》(招生學院通過網頁下載)等材料。
?、?月18日考生持學生證、身份證和本科畢業體檢表復印件到各學院報到,查驗證件、交復試費和本科畢業體檢表復印件→5月19日-20日各招生學院安排復試工作。
?、鑼Τ植缓细褡C件、報名材料不全的考生不準參加復試。未經查驗證件擅自參加復試者,復試成績無效。
第七條、錄取辦法㈠各招生學院在對考生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專業思想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方面全面審核的基礎上,根據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認真做好復試錄取工作。
?、鎻驮嚦煽儾缓细瘢?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體檢不合格、不能如期獲得學士學位或報名材料不全者不予錄取。
第八條、錄取審核程序㈠各招生學院應于5月22日前將以下材料送交研究生處審核:考生報考材料、《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研究生復試評定表》、《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研究生復試記錄》和本科畢業體檢表。
?、嫜芯可帉M錄取名單上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缡≌猩k審核,并上報教育部審核。
?、栉倚9间浫∶麊?,并于6月下旬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九條、招生紀律各招生學院應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復試、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原則,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屆時,校監察處、研究生處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違反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或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學院和個人,將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以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監察處招生監督電話:0591-83465250,研究生處招生監督電話:0591-83465380.第十條、本復試、錄取辦法的解釋權在校研究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