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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蘭州大學獲悉,該校出臺了蘭州大學“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細則,其中規定了2008年的選派重點領域、人員條件和申請條件等,同時還規定了留學后未能按時歸國的學生將支付違約賠償金。據悉,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蘭大有100名研究生列入2008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
據了解,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是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為貫徹落實人才強國戰略,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增強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服務的能力而設立的。項目要求在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中選拔一流的學生,選派到國外一流的學科和專業,師從一流的導師。
選派重點領域
2008年選派重點領域包括能源、資源、環境、農業、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及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以應用社會科學。在與“985二期”基地和平臺建設相關的學科以及“211”重點建設的學科中優先選派。學生申請可不受學科專業的限制,支持、鼓勵文科和醫學學科的學生申報。
人員條件
選派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本人應為非在職脫產在讀碩士研究生或優秀應屆本科生,年齡不超過30歲。留學期限為36至48個月。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應為一、二年級在讀優秀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35歲。留學期限為6至24個月,具體期限根據接收方的要求以及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批準書為準。
申請條件
申請攻讀博士學位者,在申請時須提交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須提交國外高校出具的邀請函及國內外導師共同為其制訂的研究計劃。派出學生學成回校后,學校將根據相關規定與協議辦理后續手續。如派出人員不按協議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義務或違反協議中的其他約定,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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