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學位課程及申請學位的有關環節
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須通過基本資格審查、全部研究生課程考試、國家統一組織的外語考試、學位申請、學位論文審查、學位論文答辯等環節。
二、申請學習學位課程的要求和基本資格
申請者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較好的完成本職工作,在教學、科研或專門技術崗位上作出成績,業務能力較強的優秀在職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按本簡章有關要求,向學位辦公室申請學習碩士研究生課程。
申請者必須為學士學位獲得者,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三年以上,并在工作中取得以下成績之一,均可提出學習申請:
(1)完成科研項目一項(為主要參與人);
?。?)公開出版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專著或教材一部(主編或參編);
?。?)在國內外核心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學科領域論文一篇(為主要作者);
?。?)主講一門本科或研究生課程。
對文革前畢業的本科畢業生,“文革”期間入學的普通高校大學畢業生(“工農兵學員”)、80年代原國家教委批準的研究生班畢業生、碩士研究生畢業但未獲得學位者,可作為特殊情況,同意申請碩士學位。
三、研究生課程學習、考試及成績認定
凡通過基本資格審查的申請者,須在四年內通過我院的碩 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全部研究生課程考試。
申請者的課程學習以不脫產學習為原則,可采用自學、單獨組織輔導、隨校內研究生同堂聽課等方式。同堂聽課要求在不影響課堂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由申請者在每學期開學時提出申請,報研究生處批準方可進行。 課程考試需本人提出申請,經研究生處批準,辦理考試注冊手續,考試前由研究生處發考試通知。
無論采用何種學習方式,考試一律采取與校內研究生同堂同卷同方式進行,并掌握同一評分標準,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學分??荚嚥缓细裾咴试S重考(不組織補考)一次,學位課程如有二門經重考后仍不及格,取消資格。
申請者除取得相應的外語學分外,還必須參加全國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外語統一考試,取得合格證書,方能提出學位申請。
四、碩士學位申請
申請者在全部研究生課程考試通過后的一年內,可向蘭州鐵道學院學位辦公室提出有關學位申請,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 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申請書;
2. 申請碩士學位的論文初稿及2000字左右的論文摘要;
3. 最后學歷及學位證明(出示原件、留存復印件);
4. 外語統考合格證、碩士學位課程成績單;
5. 經所在單位領導審定簽署的登記表(包括申請人簡歷、政治思想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內容);
6. 兩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的推薦書(加印密封),兩位推薦人必須了解申請者所提交論文的實際工作或曾指導其論文工作;兩位推薦人中一般應有一位是我院相應學科的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推薦人不能作為論文評閱人。
五、學位論文要求及答辯
申請人提交的碩士學位論文,應是在工作實踐中由本人獨立完成的成果;學位論文應具有新見機解,并取得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申請者應在答辯前一個半月提交論文;申請者的論文答辯工作應在接受申請后的一年內完成。答辯與在校研究生的答辯要求相同。
六、學位授予工作
學位授予工作要求與在校研究生相同。
七、各項工作的受理時間
申請以同等學力學習碩士研究生課程的工作,每年學位辦公室的受理時間為六月下旬至九月份; 基本資格審查及必要的課程考核時間為單年的九月,同時通知通過基本資格審查名單; 當年十月底前將其研究生課程學習計劃報研究生處; 與校內研究生同堂聽課計劃每學期開學初在研究生處辦理; 申請課程考試時間為該課程考試前一個月在研究生處辦理考試注冊手續; 四年內通過所有課程考試后,在一年內提交碩士學位申請,學位辦每年四月和十月受理學位申請審查,一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通知本人; 通過審核者需在一年內通過答辯及學位授予的審批工作,答辯時間每年安排在元月初和五月底進行。
八、附則
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如本次申請無效,下次提出學位申請需要重新辦理課程考試手續。
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支付,共計14000元,分“學習研究生課程申請費”和“學位申請費”兩次支付,每次7000元。若未通過所有課程考試或學位論文答辯,該次申請無效,其申請費將不予退還。
在職人員獲得碩士學位,表明本人的學術水平已達到碩士學位水平,但不涉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