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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即將開始,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天津大學將按照德、智、體、能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精神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復試與錄取工作。為使復試錄取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天津大學2008年攻讀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復試的科學性。積極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對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對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考核。
3、成績量化。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考核都有量化結果。
4、復試工作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復試過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5、以人為本、服務考生。提高服務意識,尊重考生的人格,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復試內容及方式: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專業能力考核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和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考核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復試工作由各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并負責通知考生本人參加復試。
1、專業能力考核:
(1)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可以采用筆試或面試方式進行。采用面試方式的,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0分鐘。聽說能力測試內容一般應包括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
(2)專業課筆試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考試時間一般不少于90分鐘,考試科目必須按考生報考專業所規定的科目進行。
2、綜合素質考核:
(1)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對于理工科考生主要測試其實驗和動手操作技能,對于文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系社會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可采用筆試、操作或面試方式進行。
(2)綜合面試由考生當場抽題作答??己藘热輵婕翱忌枷胝嗡刭|和道德品質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素質以及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綜合面試由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考核,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然后取平均值得出。
三、復試規則
1、參加復試的范圍及比例
由學校按學科門類確定復試分數線,實行差額復試??忌踉嚦煽儾坏陀趯W校復試分數線即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復試人數的比例一般應為招生規模(招生計劃數減去推薦免試生數)的120%。
各學院應在學校復試分數線和規定的復試比例基礎上,按照考生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原則,確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考生名單,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2、考生報名資格審查。
由學校統一組織對準予復試的考生報名資格進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報名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碩士入學時交驗畢業證)等相關材料,對報名資格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由研究生院發“資格審查合格證明”,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3、復試評分
復試總成績200分,其中專業能力考核80分,綜合素質考核120分。專業能力考核成績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15分、專業課筆試65分;綜合素質考核成績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30分、綜合面試90分。
考生復試總成績應包括專業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成績之和,其復試總成績低于120分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
4、考生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相應權重相加得出,其中初試成績權重為70%,復試成績權重為30%。
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4門初試成績之和/4)×初試成績權重(70%)+ 復試總成績×復試成績權重(30%)
5、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未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粡驮嚳偝煽儾缓细竦目忌?,不予錄取。對復試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學院應及時通知考生本人。
6、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教學、科研或與報考專業相關聯的社會實踐領域中表現卓越或做出突出貢獻者,在復試中可適當加分。
7、對進入復試名單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含MBA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由學院負責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的主干課程,加試采用筆試形式,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
8、所有推薦免試生不參加復試,但要進行資格審查。推免生應在2008年5月25日前向所在學校教務部門索取如下相關的材料,寄達被錄取的學院,由學院負責審查:
①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學分要求的證明材料。
②畢業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以上。
③自取得推薦免試資格后,所修課程沒有出現不及格,沒有受過學校任何處分。
對審查合格者發放錄取通知書,審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復試工作的組織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紀檢委、研究生院等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學院應組成院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應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及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制定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具體考核工作,同時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3、復試小組的組成及要求
各學院根據各學科、專業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小組由5~7名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負責實施對考生的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面試考核。復試小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教授擔任,對本組的復試工作負責。復試小組的組成應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各學院除組成上述復試小組外,對于采用面試方式進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的,還應該單獨成立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小組,聽說能力測試小組按學院組成。另外還應注意安排好外語小語種考生聽說能力的測試。
4、由學校紀檢部門和研究生院組成碩士生招生復試工作檢查小組,負責全校各學院在碩士生招生復試中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查,保證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復試時間安排
我校復試時間為2008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各部分復試的具體時間由各學院安排。
六、錄取與調劑原則
1、研究生錄取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的原則。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各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規模數,本院各學科、專業合格生源情況,指導教師的數額及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確定各學科、專業的招生人數。招生人數不得超出招生規模數。
3、參加統考的考生獎學金等級的確定必須遵循第一志愿優先、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先安排高等級后安排低等級(獎學金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二等、三等、四等)的原則。各級獎學金數不得超出學校下達的限額。
4、由于學校制定分數線已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對基礎學科及國家規定的照顧專業都已體現,因此一般不能破格錄取。對某些合格生源不足、未能達到招生規模的學科可以在校內外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錄取,調劑的生源必須達到我校復試的相應要求,調劑生必須參加擬錄取學科組織的復試。
七、復試紀律和要求
1、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選擇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回避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
2、要充分重視對研究生招生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自我約束的自覺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營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環境。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各招生學院務必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進行操作,不得擅自隨意變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定,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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