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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05年的一項統計數字顯示,法律碩士僅次于計算機應用技術和工商管理碩士,成為當年117.2萬名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選擇的第三大熱門專業。
然而多數人認為法律碩士就是‘普法教育’,跟法學碩士的專業深度根本沒法比,還不如去讀雙學位法律碩士是不是就是“普法教育”?在法學碩士教育體系已經相對成熟的情況下,設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初衷和歸宿又是什么?
“相對于法律本科的通才式教育和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學術式教育而言,法律碩士教育應充分體現和滿足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中央司法警官學院院長霍憲丹教授認為,法律碩士是以高層次的應用類法律人才為目標的一種大學后跨學科教育,最集中地體現了法律職業和法學教育之間的內在聯系,而應該成為研究生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渠道和制度設計的一種積極的拓展。
據了解,長期以來,我國法學研究生教育的任務都明確規定為為教學科研部門培養學術型法律人才。而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法律適用的范圍也越來越大,涉及各個專門領域,急需具備跨學科專業背景的高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法律本科教育已不能滿足這種需求。
面對考生的熱度不減,一些法律碩士教育專家清醒地認識到了法律碩士教育在培養方式、教學方法等方面面臨的問題?!拔覀儜撨m當借鑒英美法系的法律職業教育模式,在法律碩士培養中引入更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在復旦大學法學院李昌道看來,這種教學形式的靈活多樣,既應該包括在課堂教學中引入案例教學與研討的模式,也應該包括在課外增加職業化實踐的機會。加大與國外法學院的交流與合作,科學實現法律碩士教材的本土化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環節。
許多法律教育專家認為,僅僅因為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教育在學術深度方面存在的差異,就將法律碩士教育等同于“普法教育”,是認識上的一種誤區。對法律碩士教育的認識應更多地著眼于法制化社會進程中法律職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