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想就研究生招生體檢中的一些問題咨詢,我的一位同事今年報考北方某大學中文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優異,復試體檢時發現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大三陽”,但肝功能正常,然而他所報考的學校還是以此為由拒絕錄取他。但令人不解的是,我們看到《2001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修訂)》中明確規定,“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不予錄取”。既然國家已規定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為什么學校不遵守國家規定,還是要將這樣的考生拒之門外?我們感到很困惑。
與這位同事一樣,我也是一個乙肝“大三陽”患者,肝功能正常,現在正準備迎戰2003年的碩士研究生考試。不知明年此時自己會不會也遭遇同樣的問題,所以希望就此問題能得到準確答復。
答: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招生體檢顧問邱燦存大夫了解了你們的情況后認為,從政策上來講,你的同事報考的學校因他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大三陽”,拒絕錄取他,學校的這種做法并不違反有關規定。
因為你提到的《2001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修訂)》是主要針對高考錄取制定的體檢標準,而不是專為研究生招生錄取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在每年的高考招生錄取中必須嚴格遵照由教育部和衛生部聯合制定的體檢標準,不得另立標準。而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在招收碩士、博士研究生時,可參照普通高校在高考錄取中的體檢標準,即可參照《2001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修訂)》執行。
注意:這里是“參照執行”,而不是“遵照執行”。因此在研究生錄取體檢時,各招生單位可參照《2001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修訂)》,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考生的身體狀況做出要求。
這主要是考慮到研究生招生單位與普通高考招生單位不同,不只是高等院校,還包括一大批科研機構。不同性質的招生單位在招生、錄取、用人等方面情況不一,因此,對于研究生體檢標準究竟是全部參照普通高考體檢標準,還是部分參照,則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當然,這也不是說,所有院校都不錄取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大三陽”,但肝功能正常的考生,關鍵是考生在決定報考哪所院校、何種專業之前,應當了解清楚所報考單位、專業對考生身體狀況有哪些具體要求。
因此,建議你及所有準備報考2003年研究生的考生,在決定報考志愿前首先要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一旦確知自己患有可能影響錄取的疾患時,必須向自己打算報考的招生單位及院系詢問清楚:該單位、該專業招不招收此類考生?這樣就可以避免出現初試合格,但體檢不過關的慘痛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