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
第一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入學須知要求來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向研究生學院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不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教育行政部門、紀檢、監察和司法部門予以查究。
第三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報研究生學院批準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應于下學年新生入學前一個月向研究生學院提出入學申請,經學校指定醫院體檢復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研究生須按規定日期返校,于兩周內到指定部門繳納規定費用后,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提前向研究生學院提出申請,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五條研究生須按專業培養方案和個人培養計劃的要求,完成規定課程的學習和各種培養環節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并歸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研究生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學位課程的考核以百分制評定成績,非學位課程和其他培養環節的考核以百分制或優、良、及格、不及格四級評定成績。每門課程考核成績達60分或及格為合格并取得相應學分,考核不合格的課程須重修。
第七條研究生培養實行學分制。碩士研究生修滿32學分方能達到畢業要求。其中,學位課程須修滿18學分。
第八條研究生均應嚴格按照個人培養計劃的要求,對所選課程參加考核,未辦理退選手續無故不參加考核者,該課以零分記。未辦理選課手續而參加考核者,不予登記成績。因故不能參加考核應在考核前請假(因病須持有校醫院或學校指定其他醫院證明),經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報研究生學院批準方可緩考。
第九條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要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和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第十條研究生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學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三章 考勤與請銷假
第十一條教育教學活動的考勤由所在學院研究生秘書負責,每學期末須將考勤情況向研究生學院報告。
第十二條在教育教學規定的活動中,研究生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請假。未經批準擅自缺席者,以曠課論。
第十三條學習期間因病、事假離校需請假的(病假須持有校醫院或其他指定醫院證明),經指導教師簽字同意,三天以內由研究生秘書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研究生所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研究生學院備案;一周以上兩周以內報研究生學院院長批準后備案;二周以上者由主管校長批準后備案。
第十四條研究生請假須填寫《河北理工大學研究生請假單》,經批準后方為有效。假滿后由研究生本人及時到研究生學院銷假,不銷假或超假者按曠課論。需續假的,應當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墩埣賳巍方谎芯可鷮W院存查。
第四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五條研究生一般不得轉專業。因特殊原因(如學科專業調整、指導教師變動、在本專業無法繼續學習、有相關證明其具備特殊才能并認為變動專業更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人才成長等)需轉專業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轉出和轉入學院簽署意見,報研究生學院審核同意經校長批準后執行。
第十六條研究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十七條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轉學: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三)應予退學的;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