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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對研究生的培養管理以確保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汕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相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 提前畢業原則
審批提前畢業堅持質量第一、嚴格控制原則。在完成培養計劃、保證培養質量的前提下注重提高培養效率,允許少數已達到本專業培養要求的優秀研究生提前畢業。
二 申請提前畢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德優秀,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在讀期間各方面表現突出;
2.申請人的本科專業背景與研究生所學專業相近;
3. 申請人專業基礎扎實,知識面寬廣,綜合素質好,修滿培養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培養環節,學位課程考試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單課考試成績不低于80分;
4.申請人在本學年已經獲得應評的最高等級獎學金;
5. 申請人提交申請時,已經完成學位論文初稿,并經導師審查認定論文質量合格;
6.具有較強的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學習期間,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申請人第二)在公開出版的本學科重要學術期刊(不含會議論文集及增刊)上發表(或錄用)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2篇,發表論文署名單位應為汕頭大學。研究生所在學院和學科負責對學術期刊重要性的認定,并嚴格把關。
7.有特別突出業績者可放寬上述條件要求。
三 申請時間
符合上述條件的碩士研究生可以申請提前一年或半年畢業,申請人應在4個月前提交申請,逾期恕不予辦理。
四 申請程序
1. 研究生填寫《汕頭大學研究生提前畢業申請表》,并提交課程成績單和有關材料;
2.指導教師就申請者論文撰寫情況簽署書面詳細意見;
3.研究生所在學科根據其課程學習、論文及科研等情況,提出初步意見;
4.研究生所在學院審核,簽署意見;
5. 研究生學院審核并上報學校批準。
五 附則
本辦法自2007年12月29日頒布執行,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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