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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及《汕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研究生轉專業轉導師管理規定。
第一條 不接受研究生轉學申請。原則上不受理研究生轉專業的申請。因專業調整、導師調動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須轉專業的,僅限轉向學校已經正式招生的博士、碩士專業。轉專業申請僅限于一年級研究生。研究生在校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學校一般不受理跨學科門類轉專業申請。
第二條 導師調離后研究生須辦理轉導師手續。如導師及研究生本人均強烈要求維持原指導關系且所在學科及學院同意,高年級研究生可不辦理轉導師手續,由原導師繼續指導至完成學業。
第三條 研究生申請辦理轉專業轉導師的具體程序為:
(一)由本人在研究生學院下載并填寫《汕頭大學研究生轉專業(導師)申請表》;
(二)轉出專業導師及所在學科和學院簽署意見;
(三)轉入專業導師及所在學科和學院簽署意見;
(四)提交簽署意見的申請表報研究生學院培養辦公室審批;
(五)研究生學院審批同意后通知研究生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研究生轉專業轉導師后,須重新制定或調整個人培養計劃,修滿新定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方可畢業。若以前所修課程與新定培養計劃所修課程相一致,承認其所修學分;若以前所修課程與新定個人培養計劃應修課程無關,則所修學分無效。
第五條 轉專業轉導師研究生的學制原則上按原入學時間計算,因特殊情況可相應延長學習年限,延長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六條 本管理規定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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