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國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歷年考研真題、考博真題、答案,部分學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費下載。 下載流程: 考研真題 點擊“考研試卷””下載; 考博真題 點擊“考博試卷庫” 下載
南方醫科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加強和完善研究生管理,促進研究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保證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校按照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規定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應當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四條 學校各部門和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緊緊圍繞國家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這一根本任務,不斷加強、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嚴格管理。要堅持行政管理與思想教育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調動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積極性。
第二章 研究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研究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ǘ?參加學校組織的社會服務、勤工助學活動,參加學生團體及健康向上的文娛體育活動等;
?。ㄈ?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ㄎ澹?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研究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ǘ?遵守校紀、校規;
?。ㄈ?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ㄋ模?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 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注冊
第七條 新生必須按規定日期,憑錄取通知書、有關證件和組織關系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廣東省內地方學生原則上不轉戶口,省外地方學生可自愿轉戶口,集體戶口由學校統一辦理,軍隊單位學生不轉供給關系。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憑有關證明向研究生學院請假。未經請假逾期1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條 入學新生在3個月內由研究生學院和各培養單位按照招生條件對其政治、業務、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 新生報到時須提供我校招生簡章所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條 對入學手續不完備或缺檔案或缺組織關系者,研究生學院應及時催促其辦全手續或向有關單位催調檔案。
第十一條 研究生新生健康復查由學校附屬醫院負責。對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在校學習者,要提出書面診斷證明書。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學校財務與資產管理處負責核查培養費等繳納情況,入學3個月后無特殊情況、未經批準仍未交清各種費用者不予注冊,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三條 研究生確屬家庭困難等原因無法按時繳納學費者,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具體辦法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患有嚴重疾患且經學校附屬醫院證明短期不能痊愈者,取消入學資格;經學校附屬醫院證明1年內可痊愈并能堅持正常學習者,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病愈入學時,必須在新學年開學前1個月持我校附屬醫院有效健康證明申請入學。保留入學資格1年未按規定提出入學申請,或雖申請入學但復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對研究生新生復查合格者,確認其研究生學籍,并由研究生學院在其研究生證上加蓋注冊章。
第二節 學制、學習年限和學分
第十六條 博士研究生分脫產學習和在職學習二種。實行彈性學制,學制為2-6年。
第十七條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位課程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6個月,用于教學實踐不少于2個月。
第十八條 博士研究生入學后半年內,由導師和指導小組根據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結合博士研究生個人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培養計劃。培養計劃應有明確的論文選題范圍,并對課程學習應達到的要求、學習時間、指導學習方法、考核方式、主要教材和參考書、文獻閱讀、研究工作、學位論文工作的預期目標及進度要求等作出安排,報培養單位批準后送研究生學院備案。
第十九條 博士研究生學位課包括:馬列主義理論課,一門外國語,兩門專業基礎課,一門專業課。學位課程不及格者允許補考一次。
第二十條 博士學位論文應是一篇(或一組論文組成)系統完整的學術論文。其研究成果應公開發表。
第二十一條 碩士研究生培養實行彈性學制,一般為2-5年。
第二十二條 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主要是課程學習。研究生應按專業培養方案的課程設置計劃學習必修課和選修課。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應在第一學期末完成課程學習,并開始臨床輪轉工作。
第二十三條 碩士研究生在第二、三學年,應根據各學科、專業的培養方案和每個研究生的具體情況,因材施教,由各教研室和導師具體組織安排。要求如下:
?。ㄒ唬I課一般不得少于200學時,專業基礎課不得少于100學時。教學和考核工作由培養單位和學科負責組織實施,應在中期考核前完成。
(二)碩士研究生應當參加教學實踐工作,由培養單位和導師具體安排。
?。ㄈ┐T士研究生課題研究時間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ㄋ模┡R床型碩士研究生參加醫療實踐時間不得少于8個月。
?。ㄎ澹┰诼毚T士研究生從事學位論文工作時間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四條 碩士研究生課程學習及要求
(一)課程分必修課(學位課)和選修課。
?。ǘW位課程一般定為五至六門,即:馬列主義理論與實踐、外國語、醫學統計學或數理統計學以及專業基礎課、專業課二至三門。
?。ㄈ┻x修課:在入學后一周內,研究生在導師指導下,根據本專業培養目標和研究方向,完成課程選修計劃。
第二十五條 碩士研究生學分管理
?。ㄒ唬┛蒲行痛T士研究生,累計學分不得少于33個學分。
?。ǘ├碚撜n程:包括必修課、選修課。原則上按實際教學每30學時為1學分計算。專業課程學分不超過5學分,專業基礎課學分不超過3學分。
第二十六條 碩士研究生課程考核
?。ㄒ唬W位課程考試成績70分為合格,其余課程考試成績60分為及格,經過考核成績及(合)格者,給予相應學分。學位課程考試不合格,允許補考一次,但補考不得超過一門。選修課程必須參加考試,考試不及格可重修或補修其它課程,但須繳納相應費用。
(二)課程補考時間最遲在下一學期內進行,命題人員由相關教研室指定。補考成績按實際分數記載,記入學分并注明補考字樣。
第二十七條 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實行彈性學制,碩士研究生培養年限為2-5年,博士研究生培養年限為2-6年。
第二十八條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位課程包括馬列主義理論與實踐、外國語、統計學、專業課及專業基礎課5門。另外結合所學專業及實踐工作的需要,選修相關課程。課程學習總學分不少于23學分。
第二十九條 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學位課程包括公共外語、專業外語、政治、專業及專業基礎課程,總門數不少于5門。
第三十條 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應按照《南方醫科大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第一階段的要求進行臨床輪轉,通過出科考核后,方可進入下輪臨床訓練。
第三節 轉學與轉專業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原則上不能轉學、轉專業。屬培養單位無法繼續培養的,可申請轉學、轉專業。
第三十二條 定向、委培研究生如因單位工作需要申請轉專業者,須從嚴掌握。
第三十三條 要求轉學、轉專業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導師及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審核辦理。轉學須征得擬轉入培養單位同意后,由擬轉入培養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方可辦理轉學手續。校內轉專業須報廣東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四條 外單位研究生要求轉入我校的,應先征得擬轉入培養單位和導師考核同意后,經研究生學院審核,報廣東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第三十五條 研究生連續病假兩個月以上,或患有在短時間內難以康復的疾病,經學校附屬醫院證明需要繼續休養者,可以申請休學。
第三十六條 研究生因非健康原因申請中途休學,須經導師及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同意,研究生學院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
第三十七條 研究生休學期滿前須向培養單位提出復學申請,經導師及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批準,方可復學。因病休學的研究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提供學校附屬醫院健康證明。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復學手續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十八條 研究生在學期間只能休學一次。休學一般以一學期為限,期滿后仍不能復學,可繼續休學,但休學滿一年仍不能復學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十九條 研究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四十條 研究生休學期間仍保留學籍,應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節 退學與取消學籍
第四十一條 研究生在學期間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退學: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ㄈ┙泴W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ㄋ模┪凑埣匐x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 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六) 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四十二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一)因公派出國聯合培養,未經批準滯留不歸者;
?。ǘ┘倨诔鰢接H、旅游逾期不歸者;
?。ㄈ┬輰W、保留學籍期滿無故逾期未申請復學者。
第四十三條 經批準退學的研究生,自批準的下一個月起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第四十四條 經批準退學的研究生,學滿一年且成績合格,發給肄業證書;學習不滿一年者,發給學習證明。
第四十五條 經批準退學的研究生,其檔案及戶口等關系退回原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
第四十六條 已退學的研究生,不能復學。
第六節 畢業、學位授予與就業
第四十七條 研究生德、智、體合格,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實踐環節,修滿規定的學分,通過論文答辯,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第四十八條 研究生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實踐環節,修滿規定的學分,完成學位論文,未通過答辯,根據導師和培養單位意見,視情作延期畢業或結業處理。
第四十九條 研究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習任務。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學習任務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及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審核批準,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超過規定年限者直接作結業處理。
第五十條 學校每年3月底以前統一接受研究生的畢業申請,逾期不再辦理。
第五十一條 凡政治合格、身體健康、品行端正、具有相應學位學術水平者,均可按規定,申請相應學位。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者,不能授予學位:
(一)未通過學位課程或未取得規定學分者;
?。ǘW位論文剽竊他人成果者;
(三)論文答辯不合格者;
第五十三條 碩士學位申請人的論文,如已達到相當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除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還可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推薦意見,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按授予博士學位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四條 博士學位申請的論文,如未達到博士學位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水平,而申請人又未獲得該學科碩士學位,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可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
第五十五條 授予學位的決定應公示一周后報廣東省學位辦公室備案,并將信息數據庫報國務院學位辦公室。
第五十六條 研究生就業前,各培養單位要作好畢業鑒定工作。
第五十七條 研究生就業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按國家當年就業原則及有關政策規定統一辦理。研究生學院和各培養單位要積極作好研究生就業指導推薦工作。研究生學院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研究生離校手續,并負責檔案整理,辦理戶口和組織關系遷移手續。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五十八條 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實行研究生學院和培養單位雙重管理,實行全員、全程管理的模式。研究生學院負責全校研究生培養和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學校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本單位研究生的培養和管理工作;科室主任、黨支部書記負責本科室研究生的管理、教育。
第五十九條 課程學習期間以研究生學院管理為主,由研究生學院學生工作部負責全體研究生的直接管理。學員課程學習結束后,以各二級學院管理為主,由所在科室和導師負責學生的直接管理。導師是研究生培養和教育的直接管理者。教書育人,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是各級管理干部和導師最基本的職責。
第六十條 學校各單位要本著對學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強對校內學生學習、工作、生活等場所的安全檢查和制度落實,嚴防各類人身傷害、財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對在自己安全責任管理范圍內出現的學生安全工作負責。學生活動的組織者必須對活動期間的學生安全負責。
第六十二條 研究生要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研究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六十三條 研究生不得違反規定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在學校組織宗教活動。
第六十四條 研究生應積極參加研究生會及社團活動。研究生成立團體,應當按學校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學校批準。研究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范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學校提倡并支持研究生及研究生團體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研究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六十五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指導研究生參加社會實踐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六十六條 研究生舉行大型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對未獲批準的,學校有權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六十七條 研究生使用計算機網絡,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第六十八條 研究生在課程學習期間實行脫產學習、住校管理。
第六十九條 研究生在課程學習期間,請假必須以不影響正常的學習、集體活動為基本前提。請假須嚴格按照請銷假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的請假須提出書面申請,按有關審批權限審批。
第七十條 研究生在課程學習結束后,家住廣州市者可不住校,但須遵守所在培養單位的管理規定,保持與導師、科室、培養單位和研究生學院的聯系。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七十一條 科室、導師組織的各項在廣州市內和當天可以返回的教學、醫療、科研活動,由科室領導審批。
第七十二條 研究生下科室后正常休假須經導師、科室、培養單位同意,報研究生學院批準,并按時銷假。 研究生赴校外做課題須按以上程序請假。在外地做課題和出國期間要同導師和研究生工作部保持聯系,定期匯報工作。
第七十三條 研究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堅持學習,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因病請假,在校期間憑學校有關醫療單位證明;外出期間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請病假一周以內須經培養單位批準,一周以上經研究生學院批準。一學期連續病假不得超過六周,累計病假時間不得超過八周。研究生請事假三天以內須經培養單位同意,超過三天須經研究生學院批準。每學期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六周。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七十四條 研究生未經同意不得在外過夜。家住廣州市的學生節假日和周五晚上可回家居住,但要在規定時間返校。星期六、星期日可請假外出,必須按規定時間返校。寒暑假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五條 研究生在正常上課、集會和進入公共場所必須著裝整潔,不得穿拖鞋、短褲、背心。
第七十六條 研究生宿舍實行公寓式管理。
第七十七條 研究生公寓及宿舍內的設施,由研究生學院統一管理,統一分配,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私占空房,不得私自將室內設施設備搬出室外,不得私自拆改室內外的設施,造成損失者按原價賠償,并作相應罰款處理。
第七十八條 研究生要服從研究生學院的管理,自覺維護室內外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不得向窗外及走廊、樓道亂扔雜物,嚴禁高空拋物。
第七十九條 研究生公寓建立室長制度。室長由同宿舍研究生推舉產生,其職責是:督促研究生自覺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維護正常秩序;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本宿舍設施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第八十條 研究生應保持宿舍的良好秩序。保持宿舍、樓道的安靜,不得大聲喧嘩,自用音像設備不得影響他人;形成良好文明風尚。
第八十一條 未經研究生學院批準,宿舍內不準私自留宿外來人員。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八十二條 研究生公寓內嚴禁使用電爐、各種電加熱器和亂接臨時電線,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火災及人身傷害者,依法處理。
第八十三條 凡休學一學期以上的研究生(包括一學期)應從原宿舍搬出,待復學時由研究生學院另行安排。
第五章 助學金
第八十四條 為培養研究生的創新能力和科學精神,提高研究生綜合素質,減輕研究生在校期間的經濟負擔,結合我校實際,設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醫、助管崗位。
第八十五條 研究生“四助崗位”應聘者必須思想品德好,身體健康,學習成績優良,責任心強,具備一定工作能力。研究生“四助崗位”工作應由研究生自愿申請、學校統籌安排、培養單位組織實施。
第八十六條 研究生“四助崗位”適用對象為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原則上優先安排經濟條件困難的研究生。研究生每人每學期只能應聘一個崗位。
第八十七條 研究生“四助崗位”設置包括:
(一)助教崗位:各培養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將部分課程的授課、輔導、答疑、作業批改、實驗、社會實踐、畢業論文的指導等工作設置為研究生助教崗位。研究生參與教學工作獲校內教師正常教學業績津貼的30%。
?。ǘ┲袓徫唬焊髋囵B單位可將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從事本人學位論文工作以外的科學實驗、數據整理與分析、撰寫實驗報告、整理和翻譯文獻資料、審閱稿件、編制程序、設備維修與調試、科技開發、推廣等工作設置為研究生助研崗位。由聘用單位視任務完成質量發放補助。
?。ㄈ┲t崗位:各附屬醫院應將研究生從事培養計劃以外的醫療工作視為助醫崗位。研究生在擔任助醫崗位期間,碩士研究生補助不低于300元/月,博士研究生補助不低于500元/月,由科室負責發放。
(四)助管崗位:學校及各培養單位應根據工作實際,將本單位部分行政管理、科室管理、實驗室管理以及兼職輔導員和學生社團等工作設置為助管崗位。補助金額統一為300元/月,由聘用單位發放。
第八十八條 學校分學期向全校和聯合培養單位下達“四助崗位”指標。
助教、助醫、助管崗位按學年設定。助研崗位設置時間及方法,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按任務自定。
第八十九條 “四助崗位”必須明確工作目標、職責、聘用時限、考核辦法和酬勞標準。
第九十條 各用人單位應本著“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公開招聘上崗人選。應聘者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導師同意、培養單位初審后,供用人單位選擇。
第九十一條 研究生“四助崗位”人選確定后,由用人單位和研究生簽定《南方醫科大學“四助崗位”上崗協議書》,聘用單位報培養單位和研究生學院備案。
第九十二條 上崗研究生要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學校教學、科研、醫療、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努力完成任務。用人單位必須對受聘者加強管理,嚴格考核,對不能很好地履行崗位職責,不勝任工作者應及時解聘。對解聘者及時停發崗位酬金。
第九十三條 崗位工作結束后,用人單位應客觀填寫《南方醫科大學“四助崗位”工作鑒定表》,并將此表和《南方醫科大學“四助崗位”上崗協議書》歸入研究生個人檔案。
第六章 黨團與研究生會建設
第九十四條 研究生黨團組織建設實施研究生分類管理,研究生學院設立黨委,博士、碩士各設一個黨總支,總支書記由研究生學院專職干部擔任,總支下分片設立支部(按系、院和聯合培養點),支部書記由研究生兼任。
第九十五條 黨總支和各支部負責黨員的政治思想教育、組織生活、發展黨員和研究生的獎勵、處分工作。
第九十六條 研究生建立團總支和團支部,團總支和團支部書記由研究生兼任。
第九十七條 根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廣東省學生聯合會章程》,成立研究生會,學校研究生會為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廣東省學生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九十八條 學校通過設立研究生會等形式,不斷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九十九條 研究生會是在校黨委、團委和研究生工作部領導下,為廣大研究生服務的學生組織。
第一百條 研究生會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協助黨委、團委作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的思想和理論水平。
第一百零一條 研究生會應維護全體研究生的正當權益,經常聽取研究生對教學、科研、管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并及時向各級部門反映,成為學校和研究生聯系的紐帶,成為學校管理的助手。
第一百零二條 研究生會組織各種學術、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積極為研究生創造施展各種才能的環境和機會,倡導和組織廣大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
第一百零三條 學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研究生課程班學生和在職研究生均為研究生會會員。
第一百零四條 研究生會會員的權力和義務:
?。ㄒ唬┰诒緯羞x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袇⒓颖緯e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有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建議的權利;
?。ㄈT有義務遵守本會章程。
第一百零五條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研究生會委員會由研究生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生,是研究生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并對大會負責。研究生會常委會由當選的研究生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一百零六條 在研究生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研究生會委員會委員變動需經委員會討論并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票通過,方能生效。
第一百零七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推遲或提前舉行,代表由各研究生分會選舉產生。
第一百零八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審查并批準上屆研究生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修改研究生會章程,討論和通過代表提案報告,選舉新一屆研究生會委員會。
第一百零九條 研究生會主席團由當選的常委及各研究生分會主席組成,負責討論、布置工作,交流各分會工作。
第一百一十條 研究生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部長若干人;研究生會設秘書處、信息網絡部、學術科技部、體育部、文藝部、外聯部、宣傳部、勤工助學部、研究生學報編輯部。常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增設若干職能部門。
第一百一十一條 研究生會實行常委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由研究生會秘書處處理主席團日常事務。主席團會議定期舉行,對研究生代表大會負責。
第一百一十二條 研究生會下屬組織是研究生分會,各學院分會設主席一人,委員若干人。
第七章 獎勵與處分
第一百一十三條 學校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研究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一百一十四條 學校對研究生的表彰和獎勵可以采取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一百一十五條 學校積極推薦在校研究生參與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和廣東省優秀博、碩士論文評選工作。
第一百一十六條 學校設立“研究生科研工作院士獎學金”,以弘揚院士精神,激勵在校研究生培養嚴謹的科學態度和踏實的工作作風,努力開展創造性的科研工作。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研究生科研工作院士獎學金”獎勵對象為在學博士、碩士研究生。獎勵的項目為在校期間發表的科研論文、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獲得的專利。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研究生科研工作院士獎學金”獎勵等級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研究生在開展科研工作期間應當遵守學術基本道德規范,保護知識產權,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和技術權益。
第一百二十條 研究生開展臨床工作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培養高度的責任感和同情心。
第一百二十一條 研究生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經查實后屬情節輕微者將分別給予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延緩答辯、取消相關獎項及取消學位申請資格等處理。嚴重違反學術道德、影響惡劣者,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一百二十二條 學校對于犯有錯誤的研究生,視其情節輕重和認識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
第一百二十三條 留校察看以一學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滿時確已改正錯誤,可按期解除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間有顯著進步表現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經教育不改的,可開除學籍。
第一百二十四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ǘ?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