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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醫科大學——關于申報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實施辦法(試行)》,今年廣州市政府再次面向廣州地區具有博士學位授權點的高校、科研院所,選派資助優秀學生到國外攻讀博士學位或聯合培養博士。為做好本次留學項目的申報和遴選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類別與范圍
(一)本項目選派類別包括:一是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碩博連讀研究生):留學期限為36-60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二是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具體期限以聯合培養雙方確定的時間為準。
(二)本項目培養類別包括意向培養和定向培養兩類。意向培養人員指申報時具有學成歸國后服務廣州的明確意向,但尚未明確具體服務單位的留學生;定向培養人員指申報時已明確學成歸國后在廣州的服務單位的留學生。同等條件下本項目優先資助定向培養留學人員。
(三)本項目派出學校、派出專業及生源為:
1.派出學校:面向全球列前300名的國外大學(上海交大榜,具體名單見附件1)。
2.派出專業:面向廣州市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具體名單見附件2)的相關專業。
3.生源:申請人必須為我校在讀全日制研究生。其中錄取類型為委托培養的在讀博士研究生,其培養單位必須為廣州市屬企事業單位。
二、資助方式與標準
(一)意向培養留學人員資助經費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定向培養留學人員由市財政與用人單位共同承擔,其中,市財政承擔60%,用人單位承擔40%。市財政資助經費從市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
(二)本項目資助選派留學人員留學期間的生活費,并提供往返1次的國際旅費。國際旅費標準為歐美地區人民幣0.8萬元,亞洲及澳洲地區人民幣0.6萬元。生活費的資助標準為人民幣1.3萬元/月。對符合《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條件的留學人員資助學費,學費資助標準為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學年。
三、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請人派出前應具有學士或碩士學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歲(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申請時應提交留學國外語水平合格證明(前往英語國家的申請人要求參加國際通行標準化英語考試,學術類雅思成績6.0分或以上,托??荚?9分或以上;非英語國家要求提供達到該國院校錄取要求的語言成績證明或提供外方院校/導師出具的外語合格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年份的次年6月之前。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在社會志愿工作及團隊協作項目中有突出表現的申請人,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二)具體條件。
符合以上基本條件的申請人,還須相應具備以下條件:
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應為應屆本科、碩士畢業生,申請時須提交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復印件、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生:申請人原則上應為全日制在讀一、二年優秀博士研究生。所學專業為自然科學類的,原則上需在SCI、EI、ISTP期刊(任選一種)上發表1篇以上(含1篇)論文,或者獲得1項以上(含1項)專利授權;人文社科類的,原則上需在SSCI、CSSCI、A&HCI(任選一種)上發表1篇以上(含1篇)論文,或者1篇(含1篇)以上論文被新華文摘、人大復印資料轉載。申請時需提交國外院校正式邀請信復印件、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研修計劃、就讀高?;蚩蒲性核膶W籍證明、相關學術成果復印件和可能發生的與學習相關費用的說明。申請人如無法在規定的畢業時間內完成留學計劃,需就讀院校、科研院所單獨出具同意推遲答辯、畢業的書面證明。
(三)申請學費資助條件
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雖然不能得到國外院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但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學費資助:申請專業屬于優先選拔專業;申請人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現;各項學習成績優秀,其中,核心課程成績在年級(班)前20%;擬留學院校為世界一流大學或科研機構;國外導師有極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四)市屬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申請條件
在廣州地區有博士授權點高校、科研院所攻讀博士學位的市屬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獲得所在任職單位的同意派出函及同意按照《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承擔40%留學費用證明的,可申請參與本項目“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遴選。市屬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其他申請條件、評審標準與所有申請人員一致。但同等條件下,本項目對市屬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給予適當傾斜。
四、申報限額
本項目不限額申報。
五、申請材料
申請人須提交《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申請書》、《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推薦意見表》(附件3)及相關證明材料各一式六份,《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申請學生簡介》一式一份(簡介提綱見附件4)。
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生的人員如無法在規定的畢業時間內完成留學計劃的,須就讀院校、科研機構單獨出具同意推遲答辯、畢業的書面證明。市屬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提交所在任職單位的同意派出函及同意按照《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承擔40%留學費用的證明。
六、申報程序
?。ㄒ唬┯幸馍暾埍卷椖抠Y助的廣州地區有博士學位授權點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學生,根據《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候選學校名錄》和《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候選專業領域》,與國外院校聯系。
?。ǘ?/span>有意申請定向培養留學人員的學生,請登錄廣州市國資委網站(http://www.gzgz.gov.cn),了解定向培養單位的情況,做好簽訂協議的準備。
?。ㄈ┓仙暾垪l件并有意申請本項目資助的學生,請自行登錄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gzpi.gov.cn/vsgzhr/login_lx2.aspx)“留學人員信息系統”填寫并打印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中必須明確所讀國外院校的中英文全名(含分校或學區)、攻讀專業及國外導師姓名及其簡介。
(四)申報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12年5月15日,逾期申報或申請材料填寫不清晰、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聯系人:胡老師 林老師
聯系電話:48376 4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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