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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醫科大學——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
一、項目簡介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滿足建設創新型國家對人才的需求,培養國家建設所需的拔尖創新人才,促進我國和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根據《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辦法》和年度選派規劃,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2011年將面向全國選拔1,000名研究生出國留學。
本項目主要面向未簽約“211”工程院校申請博士聯合培養人員及其他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60所簽約高校以外單位(含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等)進行選拔。凡符合項目選拔簡章規定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相關程序申請??缮暾埨媒逃?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渠道派出。
二、選派計劃
1、選派規模:不超過1000人。
2、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俟プx博士學位研究生: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
②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鄞T士研究生:留學期限一般為12-24個月,僅限申請教育部/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項目中的碩士項目。
3、選派學科、專業領域
重點選派領域為能源、資源、環境、農業、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醫藥衛生、金融財會、國際商務、教育、政法、宣傳思想文化、防災減災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詳見《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4、留學單位:留學人員應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或國際知名的研究所、實驗室。
三、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擬赴英國留學的國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規定申請報銷1,000英鎊以內的Bench Fee。
申請教育部/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各項目的具體規定執行。
四、申請條件
1、關于申請人
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在校優秀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贌釔圩鎳?,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趤碜愿叩仍盒5纳暾埲松暾垥r應為就讀高校的全日制在讀學生(委托培養和定向生除外);
?、劬哂辛己玫膶I基礎和發展潛力。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達到校內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讀碩士生、博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語水平符合國外院校的語言要求;
④身心健康;
?、莘蠑M申請教育部/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項目對選拔條件要求的其他條件。
本項目選派范圍暫不包括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尚未執行人員以及正在境外學習、工作的人員。
2、關于申請類別及要求
?、俟プx博士學位研究生:具有碩士學位,或在讀一年級優秀博士生,或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應屆本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5歲(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請時需提交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雅思、托福考試成績單或外方院校或導師出具的外語合格證明、就讀學校學籍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诼摵吓囵B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為就讀高校的全日制在讀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歲(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國外院校正式邀請信、雙方導師共同制定的研修計劃、就讀學校學籍證明、雅思、托?;蛉珖庹Z水平考試(WSK)成績單或各校出具的外語合格證明和可能發生的與學習相關費用說明;入學時間為申請當年。申請人如無法在規定畢業時間內完成留學計劃,需推選單位單獨出具同意推遲答辯、畢業的書面證明。
③碩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歲(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應已具有學士學位,或為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時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的入學通知書。僅限申請教育部/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項目中的碩士項目。
五、申請辦法
1、選拔辦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程序申請。
2、申請準備
申請人經所在單位同意后進行對外聯系,由學校/導師或個人名義向外方教育/科研機構申請并獲取外方正式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具體要求、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國外相關機構公布信息為準。
3、申請受理時間及方式
申請人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于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登錄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向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來自未與留學基金委簽訂合作開展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研究生項目的“211工程”建設院校(以下簡稱未簽約211工程院校)的申請人,應根據學校統一安排進行網上報名,并向學校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對選拔時間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項目規定執行。
4、申請受理方式
留學基金委委托各有關受理機構和未簽約211工程院校負責接受咨詢,審核、受理申請材料,并于2011年3月25日前前將申請材料統一提交留學基金委。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
5、申請材料
請按照《關于準備
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學生類申請人用)》準備書面申請材料(請見國家留學網“2011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專欄”,www.csc.edu.cn)
六、評審、錄取辦法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確定擬選派人員名單。
七、對外聯系與派出管理
本項目主要通過教育部/留學基金委現有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渠道派出;同時鼓勵利用各單位現有國際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派出時間為申請當年。
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須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和《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審核后再予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派出后應遵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留學期間,留學人員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具體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執行。學校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創造各種有利條件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
八、聯系方式
申請期間,如申請利用教育部/留學基金委現有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派出,請根據有關項目簡章聯系相應負責人。如申請利用所在學校/導師或個人合作渠道派出,請聯系留學基金委規劃發展部。
聯系人:王國鵬/楊立國/劉磊
聯系電話:010-66093960/3987/3961
傳真:010-66093954 電子信箱:yjs@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100044)
錄取后及在國外留學期間有關事宜,請聯系留學基金委:歐亞非事務部、美大事務部。
九、申請及選派程序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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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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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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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體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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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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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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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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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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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項目要求進行對外聯系,取得外方正式錄取通知或邀請信,并組織候選人參加外語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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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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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0日-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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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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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組織被推薦人選進行網上報名,審核網上報名信息、收取并審核書面申請材料后提交留學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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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約“211工程”院校申請人由各校統一受理;其他人員由受理機構統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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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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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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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提交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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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約“211工程”院校及各受理機構負責審核、整理申請材料,并統一提交留學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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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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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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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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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報教育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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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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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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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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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并公布錄取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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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單將在國家留學網上公布; 錄取材料將通過申請人所在單位轉發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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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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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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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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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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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按規定的時間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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