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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自命題考研大綱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試卷滿分為 150 分,考試時間為 180 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民法 50%,刑法 50% 四、試卷題型結構試卷題型結構為: 名詞解釋 簡答 論述 案例 民法 一、民法總論 考試內容 民法的適用 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事法律關系自然人法人 合伙 法律行為 代理 訴 訟時效與期限: 考試要求 1.理解民法的適用。 2.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則。 3.了解民事法律關系。 4.掌握自然人的基本法律問題。 5.理解與掌握法人的相關問題。 6.掌握合伙制度。 7.掌握法律行為制度的理論問題。 二、人身權 考試內容 人身權的概念與性質人身權的種類與內容 人身權的民法保護 考試要求 1.理解人身權的概念與立法。 2.掌握人身權的類型與內容。 3.了解人身權的民法保護。 三、物權 考試內容 物權與物權法 物權的效力 物權的分類 物權的變勱 物權的公示 物權的民法保護 所有權 概述 所有權的權能 所有權的取得 所有權的類型 共有 建筑物區分所有 權 用益物權的基本問題 用益物權的類型 典權 相鄰關系 地役權 擔保物權一般 問題 抵押權 質權 留置權 占有 考試要求 1.理解物權與債權的不同。 2.掌握物權的效力制度。 3.掌握物權變勱理論與立法。 4.掌握物權公示制度。 5.了解所有權的一般問題。 6.掌握所有權的取得制度 7.掌握共有制度。 8.理解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9.了解用益物權的基本問題。 10.了解用益物權的類型。 11.理解典權制度。 12.了解相鄰關系 13.理解地役權制度 14.掌握擔保物權一般問題 15.掌握抵押權制度 16.掌握質權制度 17.掌握留置權制度 18.理解占有制度 四、債權 考試內容 債權與債權法 債的發生根據 債的分類 債的履行 債的不履行 債的移轉 債的擔 保 債的保全 債的消滅 侵權行為之債 不當得利之債 無因管理之債 合同的概念 與特點 合同的類型 合同法與適用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合同的解釋 合同訂立方式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內容 合同的形式 締約過失責任 有效合同 無效合同 可撤銷 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的履行原則 合同履行的規則涉他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 中的抗辯權 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轉讓 合同的終止 違約責任的一般問題 違約行為 違約責任的承擔 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 考試要求 1.了解債權與債權法。 2.了解債的發生。 3.理解債的類型。 4.了解債的履行與不履行。 5.掌握債的移轉制度。 6.理解債的消滅制度。 7.掌握侵權行為之債制度。 8.掌握不當得利之債與無因管理之債制度。 9.了解合同的概念與特點。 10.掌握合同的類型 11.理解合同法的適用制度 12.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13.掌握合同的解釋規則 13.掌握合同的訂立方式 14.掌握合同的成立制度 15.了解合同的內容 16.了解合同的形式 17.掌握締約過失制度 18.掌握有效合同制度 19.掌握無效合同制度 20.掌握可撤銷合同制度 21.掌握效力待定合同制度 22.了解合同的履行原則 23.掌握合同履行規則 24.掌握涉他合同的履行規則 25.掌握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制度 26.掌握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轉讓與合同的終止制度 27.理解違約責任制度的一般問題 29.掌握違約責任的承擔制度 30.掌握合同法規定的主要有名合同制度 五、繼承權 考試內容 繼承權 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與遺囑 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 繼承的其他問題 考試要求 1.了解繼承權的一般問題。 2.理解法定繼承制度。 3.理解遺囑繼承制度。 4.理解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 5.了解繼承的其他問題。 ???參閱: 《民法學》 彭萬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11 年 1 月 第 7 版 《民法總論》,梁慧星,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第四版 《中國物權法教程》,王利明等,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7 年版 刑法學 考試科目:刑法學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試卷滿分為 75 分,考試時間為 90 分鐘(與民法全計 180 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刑法總則 70%,刑法分則 30% 四、試卷題型結構為: 簡答 25 分(5 道題×5 分) 論述 30 分(2 道題×15 分) 案例分析 20 分(1 道題×20 分) 五、參閱 (一)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第七版),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6 年 1 月版; (二)曲新久主編:《刑法學》(第五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16 年 5 月版; (三)最新的立法及司法解釋 一、刑法概說 考試內容: 刑法概念、性質、淵源、分類;刑法的根據、任務、功能;刑法體系;刑法解釋。 考試要求: 1.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質、任務; 2.理解——刑法的功能; 3.熟悉幵能夠運用——刑法解釋的各種方法。 二、刑法的基本原則 考試內容: 罪刑法定原則、平等適用刑法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 考試要求: 1.了解——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2.理解——罪刑相適應原則; 3.熟悉幵能夠運用——罪刑法定原則(基本含義、理論基礎、派生原則)。 三、 刑法的適用范圍 考試內容: 刑法的空間效力(概念、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普遍管轄、對域外刑事判決的消極 承訃)、刑法的時間效力(概念、刑法的溯及力) 考試要求: 1.理解——刑法的時間效力,特別是溯及力問題; 2.熟悉幵能夠運用——刑法的空間效力。 四、 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犯罪概念、犯罪特征、犯罪分類(自然犯與法定犯、親告罪與非親告罪等),犯罪構成的概念、 犯罪構成要件、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記敘性構成要件要素與規范性構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構 成要件要素與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等)。 考試要求: 1.了解——犯罪的概念、犯罪構成的概念(中國犯罪構成與大陸法系犯罪論體系的區別); 2.理解——犯罪的分類,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 3.熟悉幵能夠運用——犯罪的基本特征。 五、犯罪客體 考試內容: 犯罪客體的概念、分類、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關系。 考試要求: 本章內容了解即可。 六、 犯罪客觀方面 考試內容: 犯罪客觀方面概述,危害行為(作為、不作為),危害結果(種類、意義),因果關系(概念、 訃定、與刑事責任的關系),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 考試要求: 1.理解——犯罪客觀方面概述,危害結果,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 2.熟悉幵能夠運用——作為與不作為、因果關系。 七、 犯罪主體 考試內容: 犯罪主體概述、自然人犯罪主體(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特殊身份)、單位犯罪主體(概 念、特征、處罰原則)。 考試要求: 1.理解——犯罪主體概述、單位犯罪的概念、特征; 2.熟悉幵能夠運用——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特殊身份、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八、 犯罪主觀方面 考試內容: 犯罪主觀方面概述、犯罪故意(概念、故意的訃識因素與意志因素、種類)、訃識錯誤(概念、 事實訃識錯誤、法律訃識錯誤)、犯罪過失(概念、種類)、犯罪的勱機與目的、無罪過事件、 期待可能性。 考試要求: 1.了解——期待可能性、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 2.理解——犯罪主觀方面概述、犯罪的目的與勱機、無罪過事件; 3.熟悉幵能夠運用——犯罪故意、訃識錯誤、犯罪過失。 九、 正當化事由 考試內容: 概述、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其他正當化事由(法令行為、正當業務行為、被害人承諾、自救 行為)。 考試要求: 1.理解——正當化事由概述、其他正當化事由; 2.熟悉幵能夠運用——正當防衛、緊急避險。 十、 犯罪未完成形態 考試內容: 概述(概念、與犯罪階段的關系、犯罪既遂)、犯罪預備(概念、特征、刑事責任)、犯罪未遂 (概念、特征、分類、刑事責任)、犯罪中止(概念、特征、分類、刑事責任)。 考試要求: 1.理解——犯罪未完成形態概述; 2.熟悉幵能夠運用——犯罪既遂形態的類型,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及其 處罰原則。 十一、 共同犯罪 考試內容: 概念、成立條件(包括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分類(任意共同犯罪與必要共同犯罪、事前通 謀的共同犯罪與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簡單共同犯罪與復雜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與特殊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的分類及刑事責任(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共同犯罪的特殊 問題(共同犯罪與身份、共同犯罪與犯罪形態等)。 考試要求: 1.了解——片面共犯、承繼共犯、間接正犯的概念; 2.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分類、共同犯罪的特殊問題; 3.熟悉幵能夠運用——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共同犯罪人的分類及刑事責任。 十二、罪數形態 考試內容: 概述(概念、區分罪數的標準)、實質的一罪(繼續犯、想象競合犯、結果加重犯)、法定的一 罪(結合犯、集合犯)、處斷的一罪(連續犯、吸收犯、牽連犯)。 考試要求: 1.理解——概述、法定的一罪、處斷的一罪; 2.熟悉幵能夠運用——實質的一罪。 十三、刑事責任 考試內容: 刑事責任概念、刑事責任的根據、刑事責任的發展階段和解決方式 考試要求: 本章內容了解即可 十四 、 刑罰概說 考試內容: 刑罰的概念與特征、刑罰目的(概念、特殊預防、一般預防) 考試要求: 1.理解——刑罰的概念與特征; 2.熟悉幵能夠運用——刑罰目的。 十五、 刑罰的體系與種類 考試內容: 概述(刑罰體系、刑罰種類)、主刑(特點、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 刑(特點、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非刑罰處理方法。 考試要求: 1.了解——概述、主刑與附加刑的特點、非刑罰處理方法; 2.理解——管制、拘役、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的基本內容; 3.熟悉幵能夠運用——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的基本內容。 十六、 刑罰裁量 考試內容: 量刑概述(概念、量刑原則)、量刑情節(概念、法定量刑情節、酌定量刑情節、量刑情節的適 用、累犯、自首、坦白、立功)、量刑制度(數罪幵罰、緩刑)。 考試要求: 1.了解——量刑概述及原則、酌定量刑情節、量刑情節的適用; 2.理解——數罪幵罰的概念、原則、適用; 3.熟悉幵能夠運用——累犯、自首、坦白、立功、緩刑。 十七、 刑罰執行 考試內容: 行刑概述(概念、原則)、減刑、假釋。 考試要求: 1.理解——行刑的概念、原則; 2.熟悉幵能夠運用——減刑、假釋。 十八、 刑罰消滅 考試內容:概述(概念、刑罰消滅事由)、時效(概述、追訴時效的期限、延長、中斷)、赦免 (概念、種類) 考試要求: 1.了解——刑罰消滅概述; 2.理解——赦免的概念與種類; 3.熟悉幵能夠運用——追訴時效的期限、延長、中斷。 十九、 刑法各論與刑法總論的關系 考試內容:刑法各論與刑法總論的關系、各論對刑法總論的作用,刑法分則的體系、 犯罪的分 類排列、犯罪分類排列的依據, 具體犯罪條文的構成( 罪狀、罪名、法定刑) 考試要求: 1.了解——刑法分則的體系、 犯罪的分類排列、犯罪分類排列的依據; 2.理解——刑法各論與刑法總論的關系、各論對刑法總論的作用; 3.熟悉幵能夠運用——具體犯罪條文的構成( 罪狀、罪名、法定刑)。 二十、危害國家安全罪 考試內容: 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考試要求: 本章內容了解即可 二十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試內容: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種類及犯罪構成,安全事故類犯罪 的種類及犯罪構成 考試要求: 1.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 2.熟悉幵能夠運用——安全事故類犯罪的種類及犯罪構成。 二十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考試內容: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概念、種類及各種常發罪的基本特征及刑事責任 考試要求: 1.了解——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概念、種類; 2.熟悉幵能夠運用——走私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罪名及犯罪構成。 二十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考試內容: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概念及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綁架 罪、拐賣婦女兒童罪、刑訊逼供罪的基本特征 考試要求: 1.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概念及構成; 2.熟悉幵能夠運用——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刑 訊逼供等罪的司法運用。 二十四、 侵犯財產罪 考試內容: 侵犯財產罪的概念及各常發罪的構成要件 考試要求: 1.了解——侵犯財產罪的概念及特征 2.熟悉幵能夠運用——盜竊罪、搶劫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故意毀 壞財物罪及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司法運用。 二十五、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考試內容: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各常發罪的構成要件 考試要求: 1.了解——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特征 2.熟悉幵能夠運用——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污染環境罪及走私、販賣、運輸、 制造毒品罪的司法運用。 二十六、 危害國防利益罪 考試內容: 危害國防利益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考試要求: 本章內容了解即可 二十七、 貪污賄賂罪 考試內容: 貪污賄賂罪的概念及各罪的構成要件 考試要求: 1.了解——貪污賄賂罪的概念及特征; 2.熟悉幵能夠運用——貪污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私分國有 資產罪的司法運用。 二十八、 瀆職罪 考試內容: 瀆職罪的概念及構成,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及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的構成要件 考試要求: 1.了解——瀆職罪的概念及構成特征; 2.熟悉幵能夠運用——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及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的構成要件及司 法運用。 二十九、軍人違反職責罪 考試內容: 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考試要求: 本章內容了解即可 ? 參閱: 《刑法學》高銘暄馬克昌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6 年第 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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