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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92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本考試是測試考生的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的掌握程度,以 及綜合運用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和水平。 二、考試的性質與范圍 本考試是全日制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入學資格考試之專業基礎考試??荚?br/>范圍包括本大綱規定的憲法學、行政法學基本概念、規則、理論及其實際應用。 三、考試基本要求 1. 掌握憲法學、行政法學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制度。 2. 能夠運用憲法學、行政法學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 實際問題。 四、考試形式 本考試采取主觀試題的方法,滿分為 150 分,考試時間為 180 分鐘。 五、考試內容 (一)憲法學 1.憲法學基本理論:憲法的概念;憲法的分類;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力; 憲法與憲政;憲法的創制與修改;憲法解釋;憲法慣例;違憲審查等。 2.憲法的歷史:憲法的產生和發展;1949 年以前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制定和修改。 3.國家性質:階級性質;經濟制度;三個文明的協調發展。 4.國家形式: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國家標志。 5.選舉制度:選舉、選舉法、選舉制度的概念;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和方 法;我國現行選舉制度。 6.政黨制度:政黨的產生、政黨的特征、政黨的類型;政黨制度的概念、 政黨制度的分類;中國的政黨和政黨制度。 7.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概念、公民的概念、公民與人 民、基本權利與人權、基本權利與國家權力、基本權利的保障;平等權、政治權 利與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權利、監督權、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 利;特定主體權利的保護;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8.國家機構:國家機構的概念;我國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最 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國家元首;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最高國家軍事機 關;我國地方國家機關的含義、設置及特點;地方國家機關與中央國家機關的關 2 系;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 區制度;國家審判機關和國家監察機關 9.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的概念、特征和法律淵源;村民 自治;城市居民自治。 (二)行政法學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的涵義;行政權的涵義;行政法的涵義和調整 對象;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2.行政法主體:行政主體;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其他社會 公權力組織;行政委托下的行政主體;公務員;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 3.行政行為:行政行為的涵義、分類與模式;行政立法;行政規范性文件; 具體行政行為;依申請行政行為、依職權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實施的其他行為; 行政程序。 4.行政復議:行政救濟的涵義;行政復議的涵義;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行政復議的基本制度;行政復議范圍;行政復議法律關系主體;行政復議的程序。 5.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的涵義;行政訴訟法律關系;行政訴訟基本原則; 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與發展;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行政訴訟的管轄;行政訴訟的 參加人;行政訴訟證據;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行政訴訟的判決、 裁定與決定;涉外行政訴訟;行政附帶民事訴訟。 6.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國家賠償;行政賠償范圍;行政賠償請求人和賠 償義務機關;行政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行政賠償程序;行政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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