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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自命題考試大綱 考試科目代碼:[ 898] 考試科目名稱:法學綜合課 6 一、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1)試卷成績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 150 分,考試時間為 180 分鐘。 2)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3)試卷內容結構 (一)經濟法學 50% 75 分 各部分內容所占分值為: 經濟法基礎理論 約 25 分 市場規制法 約 20 分 國家投資經營法 約 10 分 宏觀調控法 約 20 分 (二)民事訴訟法學 50% 75 分 各部分內容所占分值為: 總則 約 35 分 審判程序和執行程序 約 30 分 特殊程序和涉外程序 約 10 分 4)題型結構 名詞解釋題:6 小題,每小題 5 分,共 30 分 簡答題: 6 小題,每小題 10 分,共 60 分 論述題: 2 小題,每小題 20 分,共 40 分 2 案例分析: 2 小題,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二、考試內容與考試要求 (一)經濟法學 第一編 經濟法基礎理論 考試目標: 系統掌握經濟法的產生與發展,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經濟法的價值、 功能和基本原則,經濟法的立法體系,經濟法的責任制度和實施機制。 考試內容: 一、經濟法的產生與發展 (一)經濟法產生的社會根源 生產社會化與“市場失靈”;國家調節機制與國家經濟職能的出現;法律體 系的因變與經濟法的產生,尤其掌握市場、調節機制與法律的同步演變規律。 (二)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經過 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尤其是美、德、日三國經濟法的產生和 發展經過。 (三)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法 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種社會制度國家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運動軌跡的比 較。 二、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的本質和定義以及定義的特點;國內外經濟法概念諸說。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特定性,尤其是與民商法、行政法比較的異同;經濟法調 整對象的范圍和分類;關于經濟法調整對象各種主要觀點評介。 3 三、經濟法的價值、功能和基本原則 經濟法的價值;經濟法的功能;經濟法原則的基本特征和確立依據;經濟法 基本原則的內容和要求。 四、經濟法的立法體系 經濟法在立法內容上的分類和結構;經濟法基本法律的認定;經濟法的核心; 經濟法三個基本法律構成之間的關系。 六、經濟法的責任制度與實施機制 經濟法的法律后果與法律責任;經濟法的責任形式與制裁方式。 第二編 市場規制法 考試目標: 系統掌握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的基 本原理。 考試內容: 一、市場規制法概論 市場規制法的概念;市場規制法的立法體系。 二、反壟斷法 (一)反壟斷法概述 壟斷與反壟斷法的含義。 (二)壟斷協議 壟斷協議的含義;橫向壟斷協議的類型及其含義;縱向限制競爭協議的類型 及其含義。 (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市場支配地位的概念;相關市場的界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現。 (四)經營者集中 4 經營者集中的含義、分類和基本途徑;經營者集中的法律規制方式;我國經 營者集中申報審查制度。 (五)行政壟斷 行政壟斷的概念及構成要件;行政壟斷的主要表現。 (六)反壟斷法適用制度與適用原則 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反壟斷法域外適用的含義;反壟斷法適用原則:本 身違法原則與合理原則。 (七)反壟斷法的實施 反壟斷法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反壟斷法上的寬免制度;反壟斷法實施程序 中的承諾制度。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 不正當競爭的界定與構成要件;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反不正當競爭法與 反壟斷法的關系;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含義與功能。 (二)典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確認 市場混淆行為的概念與主要類型;商業賄賂行為的概念;虛假宣傳行為的概 念;商業秘密的概念;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概念;詆毀商譽行為的概念。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消費者的定義及對消費者的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概念;消費者權益保 護法的基本原則。 (二)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 消費者權利的類型及其含義;經營者義務的類型。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懲罰性賠償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的優先權保障。 四、產品質量法 5 產品和產品質量的內涵;產品質量法的概念;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的類型; 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各自的內涵及兩者的聯系與區別。 第三編 國家投資經營法 考試目標: 系統掌握國有資產管理法,國家投資法,國有企業法,國有企業改革法的基 本原理與相關制度。 考試內容: 一、國家投資經營法概論 國家投資經營法的概念;國家投資經營法的基本任務;國家投資經營法在經 濟法中的地位。 二、國有資產法 國有資產的定義;國有資產的分類;國有資產的形成途徑;國有資產法的概 念;企業國有資產的含義;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的范圍。 三、國家投資法 國家投資的含義與特征;國家投資法的概念;國家投資的基本原則;政府投 資的范圍;國企投資核準制的含義;國企投資備案制的含義。 四、國有企業法 國有企業的定義;國有企業的性質;國有企業的特征;根據所處行業競爭狀 況的不同對國有企業的分類;國有企業法的概念與特征;國有企業的經營方式; 股權分置改革的含義。 第四編 宏觀引導調控法 考試目標: 系統掌握計劃法、產業政策法、財政法、稅法、金融法、價格法的基本原理 與相關制度。 6 考試內容: 一、宏觀引導調控法概論 宏觀引導調控法的概念;宏觀引導調控法的特點;宏觀引導調控法的立法體 系。 二、計劃法與產業政策法 計劃法的概念;產業政策法的概念與特點;產業政策法的立法模式與立法形 式;產業結構政策法包括的主要內容;中小企業政策法的主要內容。 三、財政法 財政的概念、特征及其功能;財政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財政法的基本原則; 預算的概念;基本預算法和特別預算法的概念;預算管理體制的概念和特征;預 算的程序;財政體制法的概念;財政轉移支付法的概念;轉移支付立法應遵循的 原則;國債的概念、特點和功能;國債法的概念;政府采購的概念與特點;政府 采購法的概念與基本原則。 四、稅法 稅收的概念與特征;稅收種類與體系;稅法的概念、體系及基本原則;稅收 要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 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土地稅、車船稅(含車輛購置稅)、印花稅、契稅、煙 葉稅的概念;稅款征收保障制度。 五、金融法 金融的含義;金融法的概念、調整對象與基本原則;中央銀行的概念、性質、 職能;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政策性銀行的概念與職能;金融監管、銀行業監管、 保險業監管、證券業監管、外匯管理的概念。 六、價格法 經營者的價格權利;經營者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政府定價的范圍;政府定價 的依據;價格總水平調控的含義;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 (二)民事訴訟法學 7 考試目標: 1、系統掌握民事訴訟法學的基礎知識、基本概念、基本理論。 2、理解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基本任務、和相鄰部門法的關系。 3、能運用民事訴訟法學的理論和民事訴訟法知識分析和解決社會生活中的 的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編 總則 第 1 章 緒論 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及民事訴訟法與鄰近法律部門的 關系。 第 2 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意義;明確各項基本原則的內容;重點掌握訴 訟權利平等的原則、法院調解原則、辯論原則和處分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 3 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訴訟法基本制度的概念、意義;重點掌握合議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回 避制度、兩審終審制度、陪審制度的內容及其適用。 第 4 章 訴權與訴 訴權的概念、意義;訴的概念、構成、分類;訴的標的、變動;反訴。 第 5 章 主管與管轄 人民法院主管的概念與意義;人民法院主管范圍以及和其他國家機關、社會 組織處理爭議的關系;管轄的概念、原則、分類;級別管轄、地域管轄、裁定管 轄、管轄權異議。 第 6 章 審判組織 8 獨任制法庭、合議制法庭。 第 7 章 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概念、當事人的認定;當事人主體資格;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 訴訟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概念、特征;法定訴訟代理人、委托訴訟代理人。 第 8 章 民事訴訟證據 民事訴訟證據、證據材料的概念、構成要件;民事訴訟證據的證據能力、證 明力;民事訴訟證據在理論上的分類、民事訴訟證據法定種類;證據保全。 第 9 章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 證明對象的概念、范圍、無需證明的事實;證明責任及其分配標準、證明責 任倒置、推定、間接反證;證明標準的概念、作用、客觀真實和法律真實、民事 訴訟證明標準的選擇與確定;證明過程的含義、證據收集與提供、質證、認證。 第 10 章 法院調解與當事人和解 法院調解的概念和性質、原則、程序、效力;當事人和解的概念以及與法院 調解、審判的關系。 第 11 章 訴訟保障制度 期間的概念、種類、計算與剔除、耽誤與補救、期日;送達的概念、方式、 效力、送達回證;保全的概念、適用范圍、使用前提、對象、程序、救濟;先于 執行的概念、適用范圍、使用條件、程序、救濟;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 概念、性質、種類及其適用、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構成及類別。 第 12 章 訴訟費用與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概念與意義、征收訴訟費用的原則、交納范圍、標準、管理與監 督;司法救助的概念、意義、適用對象與具體適用、司法救助的程序。 9 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 13 章 第一審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概念與特征;起訴與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撤訴與缺席 判決;訴訟中止與訴訟終結。 第 14 章 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的概念、特點及分類;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小額訴訟程序的概念 和特征。 第 15 章民事訴訟中的裁判 裁判的含義;判決、裁定、決定、命令的區別;民事判決的概念、種類、內 容、補正、效力、既判力;民事裁定的概念、適用范圍、效力;民事決定的含義、 適用范圍、效力。 第 16 章 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的概念和意義;上訴的提起與受理;上訴案件的審理;上訴案件 的裁判。 第 17 章 特別程序 特別程序的概念與特點;特別程序的適用范圍;選民資格案件的概念、意義、 審理程序;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的含義、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的概念、意義、審判、判決的撤銷;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 概念、意義、審判、撤銷;確認調解協議案件的概念、意義、效力;實現擔保物 權案件的概念和審理。 第 18 章 審判監督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的含義和意義;再審程序概念以及和第二審程序的關系;當事 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決定再審;人民檢察院抗訴提起再審;再審案件的審判。 10 第 19 章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概念、支付令、申請支付令程序、債務人對支付令異議;公示催告 的含義、公示催告程序、除權判決。 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 20 章 民事執行總論 民事執行的概念、分類、執行行為、基本原則;民事執行的執行主體和執行 標的;民事執行的執行依據和執行管轄;民事執行的執行程序;民事執行的執行 競合;民事執行的委托執行和協助執行;對妨害民事執行的強制措施的特別規定; 民事執行的執行救濟及其救濟程序、執行回轉。 第 21 章 民事執行分論 執行措施的概念和分類;金錢債權的執行;非金錢債權的執行。 第四編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第 22 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涉外民事訴訟和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原則;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管轄;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期間、送達;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的保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司法協助。 第 23 章 涉港澳臺民事訴訟程序 涉港澳臺民事訴訟程序含義;涉港澳臺區際司法協助;涉港澳臺民事訴訟程 序的特別規定;大陸與臺灣地區的區際司法協助;內地與香港特備行政區的區際 司法協助;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際司法協助。 三、主要參考書 11 [1] 漆多俊主編:《經濟法學》(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 年版。 [2]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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