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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自命題考試大綱 考試科目代碼:[802] 考試科目名稱:法學綜合課 3 一、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1)試卷成績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 150 分,考試時間為 180 分鐘。 2)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3)試卷內容結構 (一)刑法學 50% 75 分 (二)民事訴訟法學 50% 75 分 總則 約 35 分 審判程序和執行程序 約 30 分 特殊程序和涉外程序 約 10 分 4)題型結構 名詞解釋題:6 小題,每小題 5 分,共 30 分 簡答題: 6 小題,每小題 10 分,共 60 分 論述題: 2 小題,每小題 20 分,共 40 分 分析題: 2 小題,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二、考試內容與考試要求 (一)刑法學 考試目標: 1、系統掌握刑法學的基礎知識、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研究動態。 2、理解刑法基本原則、犯罪總論、刑罰總論的規定及各種具體犯罪的概念 和構成要件。 3、能運用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刑法規范來分析和解決司法實際問題。 考試內容: 一、刑法概說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質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刑法的性質有兩層含義:一是 刑法的階級性質;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質。 (二)刑法的根據和任務 刑法的制定根據包括法律根據和實踐根據。刑法的任務包括懲罰和保護兩 個方面:懲罰的對象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保護的是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社會 關系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三)刑法的體系和解釋 刑法的體系就是指《刑法》的組成和結構;刑法的解釋就是對刑法規范含 義的闡明。 二、刑法的基本原則 (一)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意義 刑法基本原則是指貫穿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始終的基本準則。刑法基本原 則有利于正確立法、規范司法、保障人權。 (二)罪刑法定原則 1、罪刑法定原則的含義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 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br/>2、罪刑法定原則在我國刑法中的體現 實現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罰的法定化;取消了類推制度;規定了從舊兼從 輕的溯及力原則;規定了具體犯罪的罪狀和法定刑。 3、罪刑法定原則的司法適用 要求正確認定犯罪和判處刑罰;正確進行司法解釋。 (三)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 “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 權?!?br/>(四)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br/>三、刑法的效力范圍 (一)刑法的空間效力 刑法的空間效力,就是指刑法對地域和對人的效力。我國刑法的空間效力 包括: 1、屬地管轄權 刑法第 6 條第 1、2、3 款的規定。 2、屬人管轄權 刑法第 7 條第 1、2 款、第 10 條的規定。 3、保護管轄權 刑法第 8 條、第 10 條的規定。 4、普遍管轄權 第 9 條規定。 (二)刑法的時間效力 1、刑法的生效時間 刑法的生效時間,通常有兩種規定方式:一是從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 布后經過一段時間再實行。 2、刑法的失效時間 刑法的失效也是兩種方式:一是由國家立法機關明確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二是自然失效。 3、刑法的溯及力 指刑法生效后,對于其生效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 的問題。我國刑法溯及力的原則是:從舊兼從輕原則。 四、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 (一)犯罪概念 犯罪概念的類型有: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實質概念、犯罪的混合概念。 我國刑法在第 13 條規定了犯罪的概念,根據第 13 條的規定可以看出,犯 罪有三個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2、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 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懲罰性。 (二)犯罪構成 1、犯罪構成的歷史沿革 大陸法系刑法中犯罪構成理論的發展。大陸法系國家刑法理論普遍認為, 犯罪成立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構成要件符合性(或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 蘇聯刑法理論中犯罪構成理論的誕生。 我國刑法中犯罪構成理論是從蘇聯引進的。 2、犯罪構成的概念 犯罪構成是指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 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一。包括犯罪客 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 五、犯罪客體 (一)犯罪客體的分類 1、犯罪的一般客體 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制度下社會關系的整體。 2、犯罪的同類客體 指同一類犯罪行為所共同侵犯的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某一部分或 某一方面。 3、犯罪的直接客體 指某一種犯罪行為所直接侵害而為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二)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 1、犯罪對象的概念 指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犯罪行為所作用的客觀存在的具體人或具體物。 2、犯罪對象與犯罪客體的聯系和區別 聯系表現在:犯罪分子的行為作用于犯罪對象,就是通過犯罪對象來侵犯 一定的社會關系的。 區別表現在四個方面: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對象則未必;犯罪客 體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構成要件,而犯罪對象則僅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構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會使犯罪客體受到危害,而犯罪對象則不一定受到損害;犯罪客體是 犯罪分類的基礎,犯罪對象則不是。 六、客觀方面 (一)犯罪客觀方面概述 1、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 指刑法所規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損害的客觀外在 事實特征。 2、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 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具體表現為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行為的時間、 地點、方法(手段)、對象。 (二)危害行為 1、危害行為的含義 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識支配下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身體動靜。 2、危害行為的表現形式:作為和不作為 作為是行為人以身體活動實施的違反禁止性規范的危害行為。 不作為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法律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 的危害行為。成立不作為應當具有三個條件。 3、危害結果 危害結果具有客觀性、因果性、侵害性、多樣性的特征。 4、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的基本觀點和基本問題有: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因果關系的相對 性、因果關系的時間順序性、因果關系的條件性和具體性、因果關系的復雜性、 因果關系的必然聯系與偶然聯系問題、不作為犯罪的因果關系問題、刑法因果關 系與刑事責任的聯系和區別。 七、犯罪主體 (一)犯罪主體概念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包括自然人犯罪主體和單位犯罪主體。 (二)刑事責任能力 1、刑事責任能力的概念 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 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2、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 我國刑法采取四分法: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相對無 刑事責任能力、減輕刑事責任能力。 (三)與刑事責任能力有關的因素 1、刑事責任年齡 我國刑法把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 年齡與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三個年齡階段。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原則包括從寬處理原則和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2、精神障礙 刑法第 18 條第 1、2、3 款的規定。 3、生理功能喪失 刑法第 19 條的規定。 4、生理醉酒 刑法第 18 條第 4 款的規定。 (四)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 犯罪主體特殊身份的概念、特殊身份的類型、特殊身份對定罪量刑的意義。 (五)單位犯罪 1、單位犯罪的概念 指由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 危害社會的行為。 2、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一是雙罰制;二是單罰制。 八、犯罪主觀方面 (一)犯罪主觀方面的概念 指犯罪主體對自己行為及其危害社會的結果所抱的故意或過失的心理態 度。 (二)犯罪故意 1、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構成要素 犯罪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 種結果發生的一種主觀心理態度。 構成要素包括: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2、犯罪故意的類型 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直接故意的概念和特征;間接故意的概念和特 征;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別。 (三)犯罪過失 1、犯罪過失的概念 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 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一種心理態度。 2、犯罪過失的類型 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兩種。過于自信的概念和特征;疏忽大 意的概念和特征;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異同;過于自信的過失與疏忽大 意過失的區別。 (四)與罪過相關的幾個特殊問題 1、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概念;不可抗力事件的特征。 2、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的概念和特征;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過失的區別。 3、期待可能性的概念 指根據具體情況,有可能期待行為人不實施違法行為而實施其他合法行為。 (五)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 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含義;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的關系。 (六)認識錯誤 法律認識錯誤;事實認識錯誤;認識錯誤對定罪量刑的影響。 九、正當行為 (一)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概念;正當防衛的條件;防衛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二)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的概念和條件;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區別。 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一)犯罪既遂形態 犯罪既遂形態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既遂形態的類型;既遂犯的處罰原則。 (二)犯罪預備形態 犯罪預備形態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預備形態的類型;預備犯的處罰原則。 (三)犯罪未遂形態 犯罪未遂形態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形態的類型;未遂犯的處罰原則。 (四)犯罪中止形態 犯罪中止形態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形態的類型;中止犯的處罰原則。 十一、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共同犯罪的認定。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和事中通謀的共 同犯罪;簡單的共同犯罪和復雜的共同犯罪;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別的共同犯罪。 (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主犯、從犯、脅從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責任;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責任。 十二、罪數形態 (一)罪數判斷標準 (二)一罪的類型 1、實質的一罪 繼續犯的概念、特征及處斷原則;想象競合犯的概念、特征及處斷原則; 想象競合犯與法規競合的區別;結果加重犯的概念、特征及處斷原則。 2、法定的一罪 結合犯的概念、特征及處斷原則;集合犯的概念和種類。 3、處斷的一罪 連續犯的概念、特征及處斷原則;牽連犯的概念、特征及處斷原則;吸收 犯的概念、特征及處斷原則。 十三、刑事責任 (一)刑事責任概述 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責任的地位和功能。 (二)刑事責任的根據 (三)刑事責任的發展階段和解決方式 1、刑事責任的發展階段 刑事責任的產生階段;刑事責任的確認階段;刑事責任的實現階段。 2、刑事責任的解決方式 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免刑方式;消滅處理方式;轉移處理方式。 十四、刑罰概說 (一)刑罰的概念 刑罰的概念和特征;刑罰與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區別。 (二)刑罰的功能 對犯罪人的功能;對被害人的功能;對社會的功能。 (三)刑罰的目的 1、特殊預防 特殊預防的概念;特殊預防的方式;特殊預防的實現。 2、一般預防 一般預防的概念;一般預防的方式;一般預防的實現。 3、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的關系 十五、刑罰的體系和種類 (一)刑罰的體系 刑罰體系的概念;刑罰體系的特點。 (二)主刑 1、管制 管制的概念;管制的特點。 2、拘役 拘役的概念;拘役的特點。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概念;有期徒刑的特點。 4、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的概念;無期徒刑的特點。 5、死刑 死刑的概念;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死緩制度。 (三)附加刑 1、罰金 罰金的概念;罰金的適用方式;罰金的繳納。 2、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的概念和內容;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象;剝奪政治權利的 適用方式;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 3、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的概念;沒收財產的范圍;以沒收財產償還債務的問題。 十六、刑罰裁量 (一)量刑的原則 (二)量刑情節體系 量刑情節概念;法定量刑情節;酌定量刑情節。 (三)量刑情節的適用 從重、從輕處罰的界限;減輕處罰的限度。 十七、刑罰裁量制度 (一)累犯 普通累犯的概念和構成條件;特別累犯的構成條件;累犯的刑事責任。 (二)自首與立功 1、自首 一般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條件;特別自首的成立條件;自首的認定;自首犯 的刑事責任。 2、立功 立功的概念和情形;立功犯的刑事責任。 (三)數罪并罰 數罪并罰的概念和原則;三種不同情況的數罪并罰方法。 (四)緩刑 緩刑的概念和意義;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緩刑的考驗和撤銷;戰時緩刑 的適用條件。 十八、刑罰執行制度 (一)刑罰執行的概念和原則 (二)減刑 減刑的概念;減刑的適用條件。 (三)假釋 假釋的概念和適用條件;假釋的考驗和撤銷。 十九、刑罰的消滅 (一)刑罰消滅概述 刑罰消滅的概念;刑罰消滅的法定原因。 (二)時效 追訴時效概念;追訴時效期限;追訴時效計算;追訴時效中斷;追訴時效 延長。 (三)赦免 我國赦免制度的特點 二十、刑法各論概述 (一)刑法各論與刑法總論的關系 (二)刑法分則的體系 (三)具體犯罪條文的構成 罪狀概念和種類;法定刑概念和種類。 二十一、危害國家安全罪 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投敵叛變罪的 概念;叛逃罪、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二十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各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破壞公共設施、設備 危害公共安全罪各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實施恐怖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罪各罪的概 念和構成特征;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犯罪各罪的概念及特征; 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各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十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各罪的概念;生產銷售普通偽劣商品罪與生產銷售特 殊偽劣商品罪的法條競合關系及處罰原則;走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 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危害稅收征管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 亂市場秩序罪各罪的概念。 二十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強制猥褻婦女罪、 猥褻兒童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誣告陷害罪、強迫勞動罪、 侮辱罪、誹謗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的概念和特征及罪與罪的區別;其他 各罪的概念。 二十五、侵犯財產罪 搶劫罪的概念和特征;轉化型搶劫罪的理解與適用;搶劫罪的刑事責任; 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聚眾哄搶罪、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挪 用特定款物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者的概念和特征及 罪與罪之間的區別。 二十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擾亂公共秩序罪各罪的概念;妨害司法罪各罪的概念;妨害國(邊)境管 理罪各罪的概念;妨害文物管理罪各罪的概念;危害公共衛生罪各罪的概念;破 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各罪的概念;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各罪的概念及特 征;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各罪的概念及特征;制作、販賣、傳 播淫穢物品罪各罪的概念。 二十七、貪污賄賂罪 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貪污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 特征;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區別;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別;受賄罪的 概念和特征;新型受賄行為的認定;受賄罪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區別;利 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概念;行賄罪的概念;其他各罪的概念。 二十八、瀆職罪 濫用職權罪的概念和特征;玩忽職守罪的概念和特征;徇私枉法罪的概念 和特征;其他各罪的概念。 (二)民事訴訟法學 考試目標: 1、系統掌握民事訴訟法學的基礎知識、基本概念、基本理論。 2、理解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基本任務、和相鄰部門法的關系。 3、能運用民事訴訟法學的理論和民事訴訟法知識分析和解決社會生活中的 的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編 總則 第 1 章 緒論 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及民事訴訟法與鄰近法律部門的 關系。 第 2 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意義;明確各項基本原則的內容;重點掌握訴 訟權利平等的原則、法院調解原則、辯論原則和處分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 3 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訴訟法基本制度的概念、意義;重點掌握合議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回 避制度、兩審終審制度、陪審制度的內容及其適用。 第 4 章 訴權與訴 訴權的概念、意義;訴的概念、構成、分類;訴的標的、變動;反訴。 第 5 章 主管與管轄 人民法院主管的概念與意義;人民法院主管范圍以及和其他國家機關、社會 組織處理爭議的關系;管轄的概念、原則、分類;級別管轄、地域管轄、裁定管 轄、管轄權異議。 第 6 章 審判組織 獨任制法庭、合議制法庭。 第 7 章 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概念、當事人的認定;當事人主體資格;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 訴訟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概念、特征;法定訴訟代理人、委托訴訟代理人。 第 8 章 民事訴訟證據 民事訴訟證據、證據材料的概念、構成要件;民事訴訟證據的證據能力、證 明力;民事訴訟證據在理論上的分類、民事訴訟證據法定種類;證據保全。 第 9 章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 證明對象的概念、范圍、無需證明的事實;證明責任及其分配標準、證明責 任倒置、推定、間接反證;證明標準的概念、作用、客觀真實和法律真實、民事 訴訟證明標準的選擇與確定;證明過程的含義、證據收集與提供、質證、認證。 第 10 章 法院調解與當事人和解 法院調解的概念和性質、原則、程序、效力;當事人和解的概念以及與法院 調解、審判的關系。 第 11 章 訴訟保障制度 期間的概念、種類、計算與剔除、耽誤與補救、期日;送達的概念、方式、 效力、送達回證;保全的概念、適用范圍、使用前提、對象、程序、救濟;先于 執行的概念、適用范圍、使用條件、程序、救濟;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 概念、性質、種類及其適用、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構成及類別。 第 12 章 訴訟費用與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概念與意義、征收訴訟費用的原則、交納范圍、標準、管理與監 督;司法救助的概念、意義、適用對象與具體適用、司法救助的程序。 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 13 章 第一審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概念與特征;起訴與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撤訴與缺席 判決;訴訟中止與訴訟終結。 第 14 章 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的概念、特點及分類;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小額訴訟程序的概念 和特征。 第 15 章民事訴訟中的裁判 裁判的含義;判決、裁定、決定、命令的區別;民事判決的概念、種類、內 容、補正、效力、既判力;民事裁定的概念、適用范圍、效力;民事決定的含義、 適用范圍、效力。 第 16 章 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的概念和意義;上訴的提起與受理;上訴案件的審理;上訴案件 的裁判。 第 17 章 特別程序 特別程序的概念與特點;特別程序的適用范圍;選民資格案件的概念、意義、 審理程序;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的含義、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的概念、意義、審判、判決的撤銷;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 概念、意義、審判、撤銷;確認調解協議案件的概念、意義、效力;實現擔保物 權案件的概念和審理。 第 18 章 審判監督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的含義和意義;再審程序概念以及和第二審程序的關系;當事 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決定再審;人民檢察院抗訴提起再審;再審案件的審判。 第 19 章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概念、支付令、申請支付令程序、債務人對支付令異議;公示催告 的含義、公示催告程序、除權判決。 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 20 章 民事執行總論 民事執行的概念、分類、執行行為、基本原則;民事執行的執行主體和執行 標的;民事執行的執行依據和執行管轄;民事執行的執行程序;民事執行的執行 競合;民事執行的委托執行和協助執行;對妨害民事執行的強制措施的特別規定; 民事執行的執行救濟及其救濟程序、執行回轉。 第 21 章 民事執行分論 執行措施的概念和分類;金錢債權的執行;非金錢債權的執行。 第四編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第 22 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涉外民事訴訟和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原則;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管轄;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期間、送達;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的保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司法協助。 第 23 章 涉港澳臺民事訴訟程序 涉港澳臺民事訴訟程序含義;涉港澳臺區際司法協助;涉港澳臺民事訴訟程 序的特別規定;大陸與臺灣地區的區際司法協助;內地與香港特備行政區的區際 司法協助;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際司法協助。 三、主要參考書 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 版社 2014 年第 6 版。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3 年第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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