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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科目代碼:[ 808 ] 考試科目名稱:法學綜合課 一、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1)試卷成績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 150 分,考試時間為 180 分鐘。 2)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3)試卷結構內容 (一)憲法 約 50 分 (二)民法學 約 50 分 (三)刑法 約 50 分 4)題型結構 (一)憲法學題型結構 名詞解釋題:5 小題,每小題 3 分, 共 15 分 簡答題: 3 小題,每小題 7 分, 共 21 分 論述題: 1 小題,每小題 14 分, 共 14 分 (二)民法學題型部分 名詞解釋:2 小題,每小題 3 分,共 6 分 簡答題:2 小題,每小題 7 分,共 14 分 論述題:1 小題,每小題 17 分,共 17 分 案例題:1 小題,每小題 13 分,共 13 分 (三)刑法學題型部分 名詞解釋題:3 小題,每小題 3 分,共 9 分 簡答題: 2 小題,每小題 7 分,共 14 分 論述題: 1 小題,每小題 12 分,共 12 分 案例分析題: 1 小題,每小題 15 分,共 15 分 二、考試內容與考試要求 (一)憲法 憲法基本理論 考試目標: 1、系統掌握憲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 2、理解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規范與憲法關系、憲法的制定和修改、憲法 淵源結構和形式、憲法的價值作用、憲法觀念等內容。 3、能綜合運用憲法的基本原理和知識分析和解決現實中的問題。 考試內容: 一、憲法的概念 憲法的涵義及特征;憲法的本質;憲法的種類及其特點。 二、憲法的歷史發展 憲法的產生和發展歷程;憲法的發展趨勢;舊中國憲法的產生和演變;新中 國憲法產生和發展以及我國憲法的發展趨勢。 三、憲法的制定 憲法制定權的概念、性質、基本特征,憲法制定權的界限;制憲權主體和制 憲機關的概念、區別與聯系;憲法制定的程序。 四、憲法的基本原則 憲法基本原則的特征和作用;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權力制約原則 和法治原則的含義、歷史發展和其在各國憲法中的體現。 五、憲法淵源、憲法形式與憲法結構 憲法淵源和形式的概念、分類;成文憲法結構的內容。 六、憲法規范 憲法規范的概念及特征;憲法規范的要素、種類與憲法規則的邏輯結構;憲 法規范的效力和變動。 七、憲法關系 憲法關系的含義及特征;憲法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八、憲法的價值與作用 憲法價值和作用的概念和特定;憲法的基本價值與核心價值;憲法的規范與 社會作用。 九、憲法觀念 憲法觀念的含義、歷史發展和作用。 十、憲法與憲政 憲政的內涵及其與憲法的關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的條件和模式。 憲法基本制度 考試目標: 1、系統掌握憲法基本制度的基礎知識、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 2、理解國家性質與國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選舉制度和政黨制 度、國家機構的組成和職能的內容。 3、能綜合運用憲法基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知識綜合分析案例事例,解決國 家權力與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相關問題。 考試內容: 一、國家性質 國家與國家性質的概念;國家性質的決定性因素;國家政權的階級歸屬;國 家基本經濟文化制度。 二、國家形式 政體與政權組織形式的概念、種類和意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基層群眾自 治制度;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種類和決定因素;民族區域自治;特別行政區; 國旗、國徽、國歌和首都。 三、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度保障及其界限;我國公民參與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和 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的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權利; 特定人的權利;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及其行 使原則。 四、選舉制度 選舉制度的概念、產生發展和作用;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選舉的民主程序; 對代表的監督和罷免。 五、國家機構 國家機構的概念和分類、組織與活動原則;代議機關;國家元首;行政機關; 審判和檢察機關;軍事領導機關。 六、政黨制度 政黨的概念、特征、歷史發展及地位作用;憲法與政黨制度;中國共產黨領 導的多黨合作制度。 憲法實施 考試目標: 1、系統掌握憲法實施的基礎知識、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 2、理憲法實施的條件、過程、影響因素、保障和評價,憲法解釋與憲法修 改,違憲審查制度,尤其是中國特色違憲審查制度以及憲法制度的內容。 3、能綜合運用憲法基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知識分析和解決憲法實現的相關 問題。 考試內容: 一、憲法實施及其保障 憲法實施的概念、方式、特點和原則;憲法實施和憲法實現的關系;憲法實 施的條件、過程和保障;憲法實施的評價。 二、憲法解釋 憲法解釋的含義、分類及必要性;憲法解釋機關;憲法解釋的原則、方法和 程序。 三、憲法修改 憲法修改的含義及必要性;憲法修改的限制;憲法修改的方式和程序。我國 歷次憲法修改的主要內容及意義 四、違憲審查制度 違憲審查的概念、特征和主要模式;違憲責任;建立中國特色的違憲審查制 度 五、憲法秩序 憲法秩序的含義和構成;憲法秩序的實現及實現的因素分析。 (二)民法學 考試目標: 1.對民法的體系有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項制度在民法體系中的地位 及其聯系,掌握物權法、債權法、侵權責任法、婚姻家庭繼承法和知識產權法。 2.準確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制度,能夠運用這些概念和理 論對各類民事行為的性質及其所形成的關系進行準確的分析。 3.學會綜合運用民法的基本理論和具體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例進行分析并能 夠得出有依據的結論。 考試內容: 一、緒論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含義;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的性質;民法的淵源;民法的效 力。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概述;平等原則;自愿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 原則;公平原則;公序良俗原則。 (三)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與意義;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 利、義務和責任。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 (一)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住所;宣告失蹤和宣 告死亡。 (二)法人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應具備的條件;法人的分類;法人的民事能力;法 人的機關;法人的分支機構;法人的住所;法人的成立、變更和終止;法人的登 記。 (三)非法人組織 非法人組織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組織應具備的條件;合伙;其他非法人組 織: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獨資企業、籌建中的法人。 (四)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和特征與范圍;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物;有 價證券;智力成果;其他客體。 三、民事法律關系變動 (一)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的概念、特征、分類和形式;意思表示;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效力未定民 事行為。 (二)代理 代理的概念與特征;代理的分類;代理權;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三)訴訟時效、除斥期間、與期限 民事時效的概念、作用與種類;訴訟時效;除斥期間;期限。 四、物權 (一)物權總論 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物權法的概念與內容;物權的效力;物權的類型;物權 的變動;物權的保護。 (二)所有權 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與內容;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和法人 所有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系;所有權的特別取得方法。 (三)共有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準共有。 (四)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 地役權。 (五)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擔保物權的競合與物的 擔保和人的擔保的并存。 (六)占有 占有的概念和種類;占有的效力和保護;占有的取得和消滅。 五、債權總論 (一)債的概述 債的概念和性質和要素;債的發生原因;債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體系。 (二)債的類型 種類之債;貨幣之債;利息之債;選擇之債;連帶之債。 (三)債的履行 債的履行的概念和原則;在的適當履行。 (四)債的保全和擔保 債的保全;債的擔保。 (五)債的轉移與消滅 債的轉移;債的消滅。 六、債權分論 (一)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類;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幾種特殊合同的訂 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合同的內容和解釋。 (二)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概念和條件;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四)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構成要件、類型、方式及賠償范圍;違約責任。 (五)各種合同 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 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技術合同。 (六)無因管理之債 無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質;無因管理與相關制度的區別;無因管理的成立條件; 無因管理之債的內容。 (七)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的概念與性質;不當得利與相關制度的區別;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 與類型;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 七、繼承權 (一)繼承權概述 繼承權的概念和特征;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繼承權的接受、放棄、喪失 與保護。 (二)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繼承順 序;代位繼承的概念和特征;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 (三)遺囑繼承、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 遺囑繼承的概念、特征與適用條件;遺囑的設立;遺囑的變更和撤銷與執行; 遺贈;遺贈撫養協議。 (四)遺產的處理 繼承的開始;遺產的概念和特征;遺產的范圍和保管;遺產的分割與債務的 清償;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處理。 八、人身權 (一)人身權概述 人身權的概念和分類;人身權的內容。 (二)人格權 人格權的概念和特征與分類;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與名稱權; 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自由權;貞操權;一般人格權。 (三)身份權 身份權的概念和特征與分類;榮譽權;其他身份權:配偶權、親權、知識產 權中的身份權。 九、侵權責任 (一)侵權責任概述 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特征;侵權責任的概念與特征。 (二)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侵權行為歸責原則的概念和體系;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三)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含義;損害行為;損害事實;損害與行為間的因果 關系;過錯。 (四)侵害財產權與人身權的行為 侵害財產權的行為;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與身體權的行為;侵害姓名權與名 稱權的行為;侵害肖像權的行為;侵害名譽權和信用權的行為;侵害隱私權與自 由權的行為;侵害貞操權的行為;侵害一般人格權與榮譽權的行為。 (五)侵權責任方式與侵權責任的承擔 侵權責任的方式及其適用;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財產損害賠償與人身損害賠 償;精神損害賠償;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六)數人侵權行為與責任 數人侵權行為的概念與類型體系;共同侵權行為與責任;教唆行為、幫助行 為及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與責任;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行為與責任。 (七)各類侵權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職務侵權行為與責任;產品責任;高度危險責任;環境污染 責任;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物件損害的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監護人 責任;醫療損害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校園傷害 責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暫時喪失意識侵權責任;網絡侵權責任。 (三)刑法學 考試目標: 1、系統掌握刑法學的基礎知識、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研究動態。 2、理解刑法基本原則、犯罪總論、刑罰總論的規定及各種具體犯罪的概念 和構成要件。 3、能運用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刑法規范來分析和解決司法實際問題。 考試內容: 一、刑法概說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質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質。 (二)刑法的根據和任務 刑法的制定根據、刑法的任務。 (三)刑法的體系和解釋 刑法的體系、刑法的解釋。 二、刑法的基本原則 (一)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意義 (二)罪刑法定原則 (三)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 (四)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三、刑法的效力范圍 (一)刑法的空間效力 (二)刑法的溯及力 四、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 (一)犯罪概念 犯罪的定義、犯罪基本特征。 (二)犯罪構成 犯罪構成的概念、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 罪的主觀方面 五、正當行為 (一)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概念;正當防衛的條件;防衛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二)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的概念和條件;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區別。 六、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一)犯罪既遂形態 犯罪既遂形態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既遂形態的類型;既遂犯的處罰原則。 (二)犯罪預備形態 犯罪預備形態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預備形態的類型;預備犯的處罰原則。 (三)犯罪未遂形態 犯罪未遂形態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形態的類型;未遂犯的處罰原則。 (四)犯罪中止形態 犯罪中止形態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形態的類型;中止犯的處罰原則。 七、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共同犯罪的認定。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簡單的共同犯罪和復雜的共同犯罪; 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別的共同犯罪。 (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主犯、從犯、脅從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責任;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責任。 八、罪數形態 (一)罪數判斷標準 (二)一罪的類型 1、實質的一罪 繼續犯的概念、特征及處斷原則;想象競合犯的概念、特征及處斷原則; 想象競合犯與法規競合的區別;結果加重犯的概念、特征及處斷原則。 2、法定的一罪 結合犯的概念、特征及處斷原則;集合犯的概念和種類。 3、處斷的一罪 連續犯的概念、特征及處斷原則;牽連犯的概念、特征及處斷原則;吸收 犯的概念、特征及處斷原則。 九、刑罰概說 (一)刑罰的概念 刑罰的概念和特征;刑罰與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區別。 (二)刑罰的功能 對犯罪人的功能;對被害人的功能;對社會的功能。 (三)刑罰的目的 十、刑罰的體系和種類 (一)刑罰的體系 刑罰體系的概念;刑罰體系的特點。 (二)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概念與特點。 (三)附加刑 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刑的概念與特點。 十一、刑罰裁量 (一)量刑的原則 (二)量刑情節體系 量刑情節概念;法定量刑情節;酌定量刑情節。 (三)量刑情節的適用 從重、從輕處罰的界限;減輕處罰的限度。 十二、刑罰裁量制度 (一)累犯 普通累犯的概念和構成條件;特別累犯的構成條件;累犯的刑事責任。 (二)自首與立功 自首與立功的分類、成立條件、認定、刑事責任原則。 (三)數罪并罰 數罪并罰的概念和原則;三種不同情況的數罪并罰方法。 (四)緩刑 緩刑的概念和意義;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緩刑的考驗和撤銷;戰時緩刑 的適用條件。 十三、刑罰執行制度 (一)刑罰執行的概念和原則 (二)減刑 減刑的概念;減刑的適用條件。 (三)假釋 假釋的概念和適用條件;假釋的考驗和撤銷。 十九、刑罰的消滅 (一)刑罰消滅概述 刑罰消滅的概念;刑罰消滅的法定原因。 (二)時效 追訴時效概念;追訴時效期限;追訴時效計算;追訴時效中斷;追訴時效 延長。 (三)赦免 我國赦免制度的特點 十四、刑法各論概述 (一)刑法各論與刑法總論的關系 (二)刑法分則的體系 (三)具體犯罪條文的構成 罪狀概念和種類;法定刑概念和種類。 十五、危害國家安全罪 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投敵叛變罪的 概念;叛逃罪、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十六、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各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破壞公共設施、設備 危害公共安全罪各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實施恐怖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罪各罪的概 念和構成特征;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犯罪各罪的概念及特征; 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各罪的概念和特征。 十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各罪的概念;生產銷售普通偽劣商品罪與生產銷售特 殊偽劣商品罪的法條競合關系及處罰原則;走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 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危害稅收征管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 亂市場秩序罪各罪的概念。 十八、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強制猥褻婦女罪、 猥褻兒童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誣告陷害罪、強迫勞動罪、 侮辱罪、誹謗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的概念和特征及罪與罪的區別;其他 各罪的概念。 十九、侵犯財產罪 搶劫罪的概念和特征;轉化型搶劫罪的理解與適用;搶劫罪的刑事責任; 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聚眾哄搶罪、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挪 用特定款物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者的概念和特征及 罪與罪之間的區別。 二十、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擾亂公共秩序罪各罪的概念;妨害司法罪各罪的概念;妨害國(邊)境管 理罪各罪的概念;妨害文物管理罪各罪的概念;危害公共衛生罪各罪的概念;破 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各罪的概念;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各罪的概念及特 征;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各罪的概念及特征;制作、販賣、傳 播淫穢物品罪各罪的概念。 二十一、貪污賄賂罪 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貪污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 特征;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區別;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別;受賄罪的 概念和特征;新型受賄行為的認定;受賄罪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區別;利 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概念;行賄罪的概念;其他各罪的概念。 二十二、瀆職罪 濫用職權罪的概念和特征;玩忽職守罪的概念和特征;徇私枉法罪的概念 和特征;其他各罪的概念。 三、主要參考書 1、周葉中主編:《憲法》(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年版: 2、魏振瀛主編:《民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年版; 3、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 年第 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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