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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師范大學
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科目《音樂教學論》考試大綱
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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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哈羅德·艾伯利斯、查理斯·霍夫、羅伯特·克勞特曼著,劉沛、任愷譯:《音樂教育原理》,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2008年5月第1版。
2、尹愛青著:《學校音樂教育導論與教材教法》,人民音樂出版社,2015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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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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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及教育的歷史發展沿革、教育學的產生與發展、教育學的價值的相關知識
2.教育目的、教育功能、教育制度的相關
3.教師與學生(師生關系)的相關知識
4.課程與課程理論、課程的組織、課程改革的發展趨勢的相關知識
5.學校音樂教育的歷史發展及改革的相關知識
6.音樂學習與教學理論(中小學生音樂審美心理的發展、音樂學習心理、音樂教學基本原則)的相關知識
7.音樂教學程序、音樂教學過程、音樂教學模式、音樂教學方法的相關知識
8.音樂課堂教學的設計與實施的相關知識
9.二十世紀以來有體系意義的國外主要的音樂教學方法(達爾克羅茲教學法、柯達伊教學法、奧爾夫教學法、鈴木鎮一教學法、美國綜合音樂素質教育的教學方法、卡巴列夫斯基新音樂教學大綱)的相關知識
10.音樂教育實習的相關知識
11.音樂教育教學的研究方法的相關知識
12.2011年版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的相關內容
13.2017年版普通高中《音樂課程標準》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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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內容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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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內容依據考試內容為綱,在五種考試題型中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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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難易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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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按照難度分為容易題、稍難題和較難題三類。其中容易題占60%、稍難題占30%、較難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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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題型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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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面共五種題型:
1.選擇題
2.名詞解釋
3.簡述題
4.論述題
5.音樂課堂教學教案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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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分值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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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面總分150分
1.選擇題,占卷面總分15%。
2.名詞解釋,占卷面總分15%。
3.簡述題,占卷面總分25%。
4.論述題(或情景分析題),占卷面總分15%。
5.音樂課堂教學教案寫作,占卷面總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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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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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觀題(即選擇題)
客觀題選項正確即得分。
2.主觀題
主觀題的判分采取的是整體評分原則,全方位客觀評判考生掌握知識的程度和答題的總體質量,具體分為4個檔次:
(1)a檔次:解題思路清晰、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結論嚴謹、文筆流暢、文字準確,具有很好的語言和專業功底。在論述的過程中,考生能緊扣總論點,并圍繞著這個論點展開論述,大部分論述的邏輯線索完整且連貫,同時能從多角度、多維度出發拓展論題。分數在65-75之間。
(2)b檔次:解題思路較為清晰、層次較為分明、重點較為突出、結論較為嚴謹、文筆較為流暢、文字較為準確,具有較好的語言和專業功底。在論述的過程中,考生比較緊扣總論點,并圍繞著這個論點展開論述,大部分論述的邏輯線索比較完整且連貫,但缺少部分重要邏輯環節。分數在55-65之間。
(3)c檔次:解題思路不夠清晰、層次不夠分明、重點不夠突出、結論不夠嚴謹、語言和專業功底一般。在論述的過程中,考生雖然能夠提及總論點,卻不能圍繞著這個論點展開論述,大部分論述都是孤立地羅列個別邏輯環節,語言不夠流暢,雖使用了部分學科術語,但個別表述存在明顯錯誤。分數在55-65之間。
分數在45-55之間。
(4)d檔次:在論述的過程中,考生不能說明總論點,也不能圍繞著這個總論點提出相應的分論點,語言凌亂,較少使用學科術語。分數在45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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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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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學科碩士點召集人簽名: (學院蓋章)學院分管院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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