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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廣東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研大綱
《法學綜合二》
《法學綜合二》考試大綱概述:
本科目考試范圍為:民法(總論)、刑法(總論)等基本理論。考察內容包括:①考察學生對上述法學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學生運用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③考察學生法學知識結構和學術功底。
第一部分 民法(總論)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
●民法的性質
●民法的特點
●民法的地位與作用
●民法與鄰近法律部門的區別
●民法的體系
●民法的淵源
●民法的適用范圍
●我國民法的歷史發展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平等原則
●私法自治原則
●公平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公序良俗原則
●綠色原則
三、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實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責任
●監護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戶籍和身份證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
五、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類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機關及法人分支機構
●法人的變更和終止
六、非法人組織
●非法人組織的概念
●非法人組織的出資和財產
●非法人組織的債務承擔
●非法人組織的內部關系
●非法人組織的終止
七、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的概念
●民事權利的分類
●民事權利的行使和保護
八、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概念和分類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九、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類型
●代理權
●無權代理
●代理終止
十、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的概念
●民事責任的分類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免責事由
●民事責任的承擔
十一、訴訟時效與期間
●期間
●訴訟時效概述
●訴訟時效期間的適用和排除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延長
●期間計算
第二部分 刑法(總論)
一、刑法概論
●刑法的解釋
●刑法的基本原則
●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
二、犯罪構成
●犯罪構成的概念、特征與分類
●犯罪客體的概念、分類及其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
●不作為犯罪的成立條件及種類
●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自然人犯罪主體
●單位犯罪
●犯罪的故意與過失
●認識錯誤
三、正當行為
●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存在的范圍
●犯罪既遂形態
●犯罪預備形態
●犯罪未遂形態
●犯罪中止形態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分類
●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六、罪數形態
●實質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處斷的一罪
七、刑罰及刑罰制度
●刑罰的種類
●刑罰裁量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數罪并罰、緩刑)
●刑罰執行制度(減刑、假釋、社區矯正)
●刑罰消滅制度(追訴時效、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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