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
一、單項選擇題
1.《刑法》第 9 條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B
2.C
3.注意是問甲的行為。修正的犯罪構成,是指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態的犯罪構成和共同犯罪中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構成。
4.甲的行為與乙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A
5.A6.D 7.D
8.《刑法》第 57 條第 2 款規定:“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B
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中規定,行為人為索 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 238 條的規定,即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A
10.C
11.單處罰金的沒辦法減刑。B
12.如果行為人妨害公務造成被害人重傷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不再認定為妨害公務罪。A
13.D14.D
15.典型的攜帶兇器搶奪定搶劫罪。C
16.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論處。D
17.《刑法》第 236 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 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 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B
18.選項 A 構成的是生產、銷售假藥罪;選項 B 構成的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選項 C 構成的是侵犯商業秘密罪。D
19.記住即可。D
20.選項 A 構成的是私放在押人員罪;選項 B 構成的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選項 D 構成的是誣告陷害罪。C
二、多項選擇題
21.ACD
22.C 是犯罪既遂。ABD
23.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則明文規定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的犯罪。ABD
24.洗錢罪,一共七種上游犯罪: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恐怖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 。ABD
25.AD
三、簡答題
26.答案要點:
(1)撤銷緩刑的事由:被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以內犯新罪,或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 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以及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 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
(2)撤銷緩刑的法律后果:①如果是因為在緩期考驗期限內犯新罪被撤銷緩刑的,或者是因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 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被撤銷緩刑的,應當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 按照數罪并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②如果是因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 的監督管理規定而撤銷緩刑的,應當執行原判刑罰。
27.答案要點:
(1)主體不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屬于特殊主體,而侵占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2)是否利用職務便利不同:職務侵占罪必須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進行的,而侵占罪則不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 的。
(3)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對象是本單位財物,而侵占罪的對象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
(4)行為方式不同:職務侵占罪的行為方式主要表現為采用竊取、騙取、侵吞等方式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而侵占罪的行為方式主要表現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退還,或將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交出。
四、辨析題
28.答案要點:
(1)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
(2)在法律上有時將一罪作為另一罪的加重情形,不能實行數罪并罰。如綁架又殺害人質的,拐賣婦女又奸淫被拐賣 婦女的,等等。
(3)在理論上,牽連犯、吸收犯、連續犯均屬于數行為犯數罪,但一般只按照一罪處罰,不數罪并罰。
(4)在我國司法習慣上,對于判決宣告前的同種數罪,一般也不實行數罪并罰。
五、法條分析題
29.答案要點:
(1)本條規定中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的含義是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利用其他人對 被綁架者安危的擔憂,向被綁架者以外的其他人或組織提出財產要求的行為。
(2)本條規定中的“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是指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利用其他人對被綁架者安危的擔憂,向被綁架人 以外的其他人或組織提出財物以外的其他要求的行為。
(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劫持他人并強迫被劫持人當場交付財物的行為,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因為綁架罪是以被綁架 人作為人質向第三人提出要求的行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劫持他人強行被劫持人當場勒索財物的行為,不符合綁架罪的這一 要件,而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4)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搶劫嬰兒的應按照綁架罪定罪處罰。因為刑法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要以綁架 罪定罪處罰。而以勒索財物為目的搶劫嬰兒的行為,是比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行為更為嚴重的行為,盡管刑法沒有將這種行為作出直接規定,但根據論理解釋,當然可以解釋到綁架罪當中,所以應當以綁架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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