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課
一、單項選擇題
1、 A 2、 D 3、 D 4、 C 5、 B 6、 B 7、 B 8、 A 9、 D 10、 B 11、 B 12、 C 13、 A 14、 A 15、 D 16、 A 17、 D 18、 B 19、
B 20、 C 21、 A 22、 A 23、 C 24、 C 25、 D 26、 C 27、 A 28、 C 29、 B 30、 B31、 C 32、 B 33、 B 34、 D 35、 C 36、 B
37、 A 38、 C 39、 D 40、 A 41、 B 42、 C 43、 D 44、 D 45、 B
二、多項選擇題
46、 BC 4、 ACD 48、 AC 49、 BD 50、 ABCD 51、 AD 52、 AD 53、 AC 54、 AC 55、 ABCD 56、 AC 57、 ABCD 58、 BD 59、 AC
60、 CD 61、 BCD 62、 ABD 63、 ACD
三、簡答題
64、【答案】 我國司法解釋的基本作用是為司法機關適用法律審理案件提供說明。具體表現在:
(1) 對因法律規定不夠具體而使理解和執行有困難的問題進行解釋,賦予比較概括、原則的規定以具體內容;
(2) 對各級法院之間應如何依據法律規定相互配合審理案件、確定管轄以及有關操作規范問題進行解釋;
(3) 通過司法解釋使法律適應變化了的新的情況,彌補立法的不足;
(4) 對適用法律中的疑問進行統一的解釋。
65、【答案】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是按照專業分工而設立的輔助性工作機構,不是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機關;其組成人員是從人民代表中選舉產生的,并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領導。
(2) 各專門委員會的具體工作任務包括: ① 審議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議案; ② 向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屬于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③ 審議全國人大常委 員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命令、指示和規章,提出 報告; ④ 審議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案的答復,必要的時候向全國人 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⑤ 對屬于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66、【答案】 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1) 確立司法獨立的原則?!杜R時約法》第 51 條規定: “ 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上級官廳之干涉。 ” 為了保證法官 獨立行使審判權,第 52 條專門規定: “ 法官在任中部的減俸或者轉職,非依法律受刑罰宣告,或應免職之懲戒處分,不得解職。 ”
(2) 禁止刑訊和體罰。南京臨時政府先后頒布了《大總統令內務司法兩部通飭所屬禁止刑訊文》、《大總統令內務部司 法部通飭所屬禁止體罰文》,指出刑事立法的根本原則是 “ 維護國權,保持公安 ” 。推行資產階級的人道主義,明令各官署不論審理何類案件,一律不準體罰和刑訊逼供,對于犯人不準實行非人道待遇。
(3) 試行公開審判、陪審制和律師辯護制度。《臨時約法》第 50 條規定:“ 法院之審判,須公開之;但有認為妨害 安寧秩序者,得秘密之。” 同時引進西方資產階級的陪審制度,選拔有識之士參與陪審,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并允許律 師辯護,以在更大程度上保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最大程度地利用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牽制司法權,預防司法專橫和司法腐敗。
四、分析題
67、【答案】 (1) 小吳的解釋是不正確的。
(2) 在我國,立法又稱為法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或經授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創制、認可 、修改和廢止法律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活動。
(3) 小吳對我國 “ 立法” 的解釋在以下幾個方面是錯誤或片面的: 第一,立法的主體是特定的國家機關,只有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或者經授權的國家機關才能從事立法活動,并不是所有的國家機關都可以從事立法。小吳認為立法是國家機關的活動,這種認識是片面的。 第二,立法是國家的一項專門活動,所有的立法都是根據國家的需要、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小吳認為立法是國家機關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的,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第三,立法是立法主體依照立法程序進行的一項活動,小吳在對 “ 立法 ” 進行解釋時,忽略了立法的程序性。 第四,立法活動的內容除了創制新的法律規范外,還包括認可本來就存在的某些社會規范、修改或補充現存的法律規范以及終止某些法律規范的效力等。小吳將立法的內容僅僅看作是創制新的法律文件,這種認識是片面的。 第五,法律文件可以分為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立法活動的對象僅限于規范性文件,而不包括創制非規范性法律文件。小吳認為立法的對象是法律文件,這種認識是片面的。
68、【答案】 (1) 甲的行為屬于我國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的保護范圍。理由是:第一,言論自由的表現形式多樣,既 包括口頭形式,也包括書面形式,必要時還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利用電視廣播等傳播媒介,而以短信、QQ 的形式發表言論和個人見解,是言論自由的合法表達方式;第二,短信的內容及其社會影響,沒有危害國家安全,沒有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 益,不屬于言論自由限制的范圍;第三,不同看法,即使是錯誤認識,也是表達的自由。
(2) 縣公安局的行為侵犯了甲的三項憲法權利:言論自由權、監督權和人身自由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 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69、【答案】 (1) 漢朝《九章律》在《法經》和秦律六篇的基礎上,增加《戶律》、《興律》和《廄律》三篇。
(2) 漢律中《具律》排在第六篇,既不在開篇,也不在末篇,與其統率全律的地位不相符。
(3) 《新律》將《具律》改為《刑名》,并置于律首,突出其作為法典總則的地位。這種變化說明了《新律》在法典篇 目體例上的漸趨成熟,并對后世法典產生了很大影響。
(4) 《晉律》在篇目上擴充至 20 篇,并在總則中新增《法例》篇,以豐富其內容;《唐律》在篇目體例上繼承《北齊 律》,趨于成熟,為 12 篇 500 條體例??倓t是《刑名》和《法例》所合成的《名例律》。
(責任編輯:考研秘籍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