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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禮儀培訓篇一
5、紙張為傳真紙、含有非能長久保存的字跡的要復印,各種票據要復制;
7、封條要四邊貼好,最后一張是證據的應加空白紙,簽字要各簽一半;
8、卷宗外殼,后頁各項空格填好,要注意卷宗數目;
9,歸檔時盡量分類,便于接受檢查;
優勢:一般與當事人比較熟悉,便于了解案件的事實,準確掌握案件事實;容易和當事人交流,了解當事人的真實動機,利于正確進行辯論;費用較專業律師少,對當事人而言比較經濟。
法院司法禮儀培訓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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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 :
以上建議請研究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函告本院。
(行政賠償用)
××××(主送單位名稱):
……(寫明建議的主要事項)。
××××年××月××日
(院印)
律師365
抄送:××××(抄送單位名稱)
法院司法禮儀培訓篇三
為加強科學管理、強化有效監督,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不同部門、不同人員的工作績效,逐步完善工作績效考評機制,依據上級院的考評、考核規則,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基本原則??冃Э荚u是指根據全院工作人員所任職務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而對工作指標進行的考核評定。全面正確履行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確定的工作指標得滿分或加分,達不到工作要求或有不良記錄,將按對應條款減分或不計分,減分無底線。
第二條 考評內容及分值確定。績效考評內容按崗位責任、廉政建設、日常管理、調研宣傳及爭先創優、主題實踐活動5大項確定,對院領導、各部門干警進行全員考評。崗位責任項設定基礎分100分、廉政建設項設定基礎分50分、日常管理項設定基礎分50分、調研、宣傳項設定基礎分20分、爭先創優、主題實踐活動項設定基礎分20分,總分值240分。
第三條 績效考核分項分類的具體標準:
一、崗位責任項 (基礎100分)
(一)、審執人員:
1、質效評估(30分),按《泰來縣人民法院審判質效評估規則》執行。
2、質量評查(40分),按《泰來縣人民法院二0一一年案件質量評查規則》執行。
3、流程管理(15分),按《泰來縣人民法院審判流程管理辦法》執行。
4、文書評判(15分),按《泰來縣人民法院裁判文書評判規則》執行。
(二)、非審判執行人員:
1、立案部門
庭長
(1)立案審批工作。把關嚴格準確,無應立不立和不應立而立的案件,案由定性準確,審查立案證據齊全、無誤,移送業務庭及時,計基礎分15分,出現應立不立和不應立而立的案件或案由定性錯誤,每件減1分,審查立案證據不齊全,移送案件不及時,每件減0.5分。
(2)信訪工作管理。接待、登記、確認、轉辦、督辦、反饋、通報要制度化,計基礎分14分,每缺一項減2分;矛盾糾紛排查、信訪風險等級評估、信訪形勢分析要經?;?,計基礎分12分,未開展工作的或開展工作不全面的,每項視情況減1—4分。
(3)案件流程管理。流程監督及時有力,個案隨時監督,整體情況每月通報1次,計基礎分35分,未及時對個案監督的每件減0.5分、未進行流程管理情況通報的,每缺少一次減1分。
(4)對立案調解、訴前保全、申訴復查、管轄權異議等工作管理、指導、督促無差錯,計基礎分4分,出現一次差錯減0.5分。調卷、移送卷宗符合規定要求計基礎分10分,出現差錯每次減1分。
(5)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管理。確保陪審員參審案件均衡,每人應在5件以上,且有年度陪審情況報告,計基礎分10分。對陪審員管理不善的減1—5分。
副庭長(信訪)
(1)認真接待、受理信訪案件,積極做解釋和息訴罷訪工作,及時交辦、轉送信訪事項,計基礎分20分。接待人員脫離接待崗位、或推諉、搪塞,造成當事人無端到處訪的,一次減1分;信訪接待不登記或登記不全的,不掌握信訪信息的,一次減2分;交辦、轉送信訪事項不及時,延誤的,每次減2分。
(2)切實履行對外信訪接待、對內督促查辦的職能作用,承辦上級院和本院交辦的信訪案件,計基礎分20分。對信訪督辦不力、反饋不及時的,一次減2分;承辦不力的,一次減3分。
(3)及時上報、反饋上級要結果的材料,做好匯報工作,計基礎分15分。上報、反饋不及時的,一件減2分。
(4)及時建立信訪檔案并做好充實、完善工作,記基礎分15分。未及時建檔或材料不充實的,一件減2分。
(5)定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信訪信息分析、信訪案件風險等級評估工作,計基礎分20分。每缺一項減2分,導致嚴重后果的,每項減5分。
(6)認真做好案件申訴復查工作,計基礎分10分。復查、立案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出現一次減5分。
立案接待兼調解人員
(1)立案審查認真、細致,收集立案證據齊全,案件移送及時,案由定性準確,無應立而不立和不應立而立案件,計基礎分20分,出現一次錯誤減0.5分。
(2)接待當事人、指導舉證、風險提示工作認真、全面、清晰,計基礎分15分,接待當事人不文明或指導舉證、風險提示出現差錯,每件減0.5分。
(3)核算訴訟費用準確,計基礎分10分,出現錯誤每項減1分。
(4)對所立案件登記和輸入信息及時、全面、準確,計基礎分15分,登記和輸入信息不及時、不準確的,每件減0.5分。
(5)訴前、庭前調解合法、規范,計基礎分30分,出現質量問題按《質量評查規則》減分;調解自動履行率達80%,計基礎分10分,少一個百分點減1分。
立案接待輔助人員
(2)指導舉證、風險提示、訴訟引導、咨詢服務工作認真、全面、無差錯,計基礎分20分,出現差錯,每件(次)減0.5分。
(3)核算訴訟費用準確,計基礎分10分,出現錯誤每項減1分。
(4)對所立案件登記和電腦輸入信息及時、全面、準確,計基礎分15分,登記和輸入信息不及時、不準確的,每件減0.5分。
(5)調卷、報送上訴案件、內務登記等工作及時、準確,記基礎分20分,出現差錯每件減1分。
2、政工部門
政工科科長
(2)宣傳工作。全院宣傳工作有總體部署,計基礎分5分;指導、調動全院干警年發表宣傳稿件至少150篇(國家、省、市比3:4:3),計基礎分20分;每多或少1篇加減0.2分。
(3)、爭先創優。有爭先創優活動方案、年度總結計基礎分5分,缺一項減2分;聯系先進典型5個、選樹先進個人2人以上,計基礎分20分,完不成的每項減2分。
(4)人事管理,計基礎分5分;出現差錯的,每次減1分。
(5)教育培訓。制定全院教育培訓計劃和組織培訓,計基礎分5分;沒有培訓計劃減2分,沒按計劃組織培訓缺一次減1分。
(6)考核考評。按時完成考核考評工作的,計基礎分15分,延誤的、出現差錯的每次減2分。
政工科干事
(1)完成干警工資調整無差錯的,計基礎分10分,出現問題每次減1分。
(2)完成法官、法警等級晉升無差錯的,計基礎分10分,出現問題每次減1分。
(3)完成干部人事檔案管理無差錯的,計基礎分10分,出現一處問題的減1分。
(4)完成干部教育軟件管理和呈報無差錯的,計基礎分10分,每出現一次失誤或差錯減1分。
(5)落實有關隊伍建設各項活動工作無差錯的,計基礎分10分,落實效果差的,每次減1分。
(6)協助科長完成聯系點建設計基礎分10分,完不成的每項減1分。
(8)協助科長完成好各項檢查、考評工作,計基礎分15分,出現延誤、差錯每次減1分。
3、調研部門
主任
(2)每年組織召開一次調研成果交流會,計基礎分5分,未開展的減10分。
(3)召集審委會例會,對提請上會的案件予以審核、登記和記錄,計基礎分10分,每出現一次差錯減1分。
(4)起草有關重要文件、報告、講話,計基礎分5分,未完成的,每次減1分。
(5)負責采集和編發《法院信息》、《工作簡報》,年發表本院信息、簡報10篇,計基礎分20分;市級以上發表4篇,計基礎分12分。本院、市級以上減少1篇則分別減2、3分;增加發表數量按本規則四執行。
(6)負責組織人民陪審員研討、座談和培訓工作,每年開展工作3次,計基礎分9分,每增減一次加減3分。
(7)每年組織開展庭審觀摩2次、參加典型案件的庭審活動2次、組織重大、疑難、典型案件研討會1次,計基礎分15分,每增減一次加減2分。
調研干事
(1)負責發送、提交待討論案件匯報材料,主任不在時負責審委會記錄工作,計基礎分10分。出現失誤每次減1分。
(2)協助主任開展庭審觀摩及案例研討活動各兩次,計基礎分8分。每增減1次增減2分。
(3)協調主任組織人民陪審員的座談和培訓工作全年3次,計基礎分9分。每增減1次加減1分。
(4)司法統計資料要分類建檔備案,提供司法數據準確及時,計基礎分20分。資料建檔不全、不規范減1—5分;提供數據延誤、不準確每項(次)減2分。
(5)報送司法統計報表準確及時,計基礎分20分,出現延誤、差錯的,每次減1分;被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減2分。
(8)更換宣傳欄內容4次、局域網相應版塊內容每月更新10次,計基礎分13分,每少一次減1分。
4、辦公、司法行政部門
主任
(1)車輛、財務、衛生、文書、檔案、接待、裝備、安全等機關管理制度健全、規范,無事故,計基礎分20分,制度不全不規范,每少一項扣1分,每出現一次事故減2分,發生重大事故減5分。
(2)加強網絡管理,確保運行正常,且無泄密等事故發生的,計基礎分10分。因管理原因出現運行不正常的每次減1分,出現人為事故的每次減5分。
(3)認真執行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無違紀的,計基礎分10分,違反規定被檢查罰款、通報的,每次減2分。
(4)請批文件及時,文件傳閱規范的,計基礎分10分,傳閱文件不及時而影響工作或受到通報批評的,每次減1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每次減3分。
(5)檔案管理嚴格,制度健全,建設標準化,計20分。檔案發生事故每次減1—5分;受縣、市書面通報批評的每次減5分。
(6)督辦工作要分類分級管理,及時轉辦、督促辦理結果,計基礎分10分,督辦事項每查一項減1分。
(7)法警工作計基礎分20分,按法警工作考核得分進行折算確定分值。
財務人員
(1)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劃撥款項、處理單據、登記賬簿、報表及時無差錯的,計基礎分20分。不及時或出現差錯的,每次減1分;違反財經紀律、規定的,每次減5分。
(2)訴訟費管理嚴格、規范,計基礎分10分,出現差錯每次減1分。
(3)工資管理、公費醫療審核、住房公積金核算、收繳無差錯的,記基礎20分,每出現1次差錯減1分。
(4)協助主任管理機關事務無事故的,記基礎分10分。每出現一次事故減1分,發生重大事故減5分。
(5)法院印章管理嚴格,無違規亂蓋,記基礎分20分,違規亂蓋每次減5分。
(6)法警工作記基礎分20分,按法警工作考核得分進行折算確定分值。
統計人員
(1)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資產的增減變化及時入帳,隨時進行檢查,達到帳物相符,計基礎分30分。出現差錯的每次減2分,被上級院和資產管理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減5分。
(2)統計季度報表及時準確的,計基礎分20分,出現錯誤的每次減2分。
(3)承辦委托司法鑒定工作,手續制度健全,程序合法,工作銜接及時;移送卷宗、材料手續齊全,上報及時;計基礎分30分,發生失誤的每次減2分,造成不良影響和較嚴重后果的,每次減5分。
(4)法院工作月報統計準確、匯總全面、印發及時,計基礎分20分,統計不準確、匯總不全面的,每件減2分;印發不及時,每次減4分;沒有按月統計月報的,每次減5分。
微機、網絡信息管-理-員
(1)加強網絡信息化建設,提出網絡信息發展規劃和建議,完善管理制度,計基礎分10分,每缺一項減5分。
(2)加強網絡維護、管理,確保網上文件傳閱、網上案件流程管理等工作正常運行,計基礎分40分。維護管理不及時或出現差錯,影響網上辦公,每次減5分;導致延誤其他工作,每次減2分;由于管理不善導致發生重大事故,每次減10分。
(4)兼職其他工作的,計基礎分20分,并按相對應工作折算分值。
檔案員
(1)完善卷宗管理制度,計基礎分10分。管理漏洞,出現差錯每次減1分;被縣市通報批評的不得分。
(2)案卷歸檔手續完備,及時登記,實行微機管理,計基礎分40分,交接不清出現一次問題減1分,導致卷宗下落不清減5分;卷宗登記不及時、沒實行微機管理的,每冊減0.1分。
(3)檔案管理安全、保密,嚴格執行案卷借閱規定,計基礎分20分。由于出現泄密或案卷損壞、丟失的,分別減5、8、10分。
(4)及時接收、傳送文件,計基礎分15分,傳閱不及時影響工作的,每次減1分。
(5)及時回收各類文件存檔和提供查詢服務,計基礎分15分,文件回收不全的,每件減2分;查詢文件不及時的,每次減1分;文件丟失、泄密的'每件減4分。
總務人員
(1)保障業務庭室急需訴訟用紙、辦公用品、日常雜品的發放,計基礎分20分。發放不及時、影響工作的,每次減2分。
(2)協助辦公室主任抓好院內安全管理,計基礎分20分。管理不到位每出現一次減1分、出現事故減2分。
(3)加強安全行車教育,監督車輛維修,計基礎分20分。沒進行安全教育出現事故的、對車輛損壞原因查明不實、不清的,每項減2分。
(4)兼職工作記基礎分40分,按從事的工作折算分值。
5、司法警務部門
大隊長
(1)嚴格執行司法警-察管理規章、制度,計基礎分5分。違反規章、制度的每次減1分。
(2)組織司法警-察業務培訓、警務訓練和安全保障演練工作,計基礎分20分。未按規定組織培訓、訓練、演練的每項減5分。
(3)押解、執行人犯監管嚴格,不發生串供、違規接見、逃跑、自殘、傷人等事件,計基礎分20分。發生串供、違規接見每次減1分,責任人減2分;發生人犯脫逃、傷人、自殘等事故的每次減5分,責任人減10分。
(4)值庭、立庭要執行規范化標準,維護-法庭秩序,計基礎分20分。值庭不規范每項減1分;法庭秩序維護不力、處置不當每次減2分。
(6)上級警務訓練考核合格,記基礎分10分,考核成績不合格不得分。
(7)正確使用警用器械,嚴格管理,記基礎分10分。使用不當、管理不善發生銹蝕、損壞,發生一次減2分,發生丟失減5分。
參與執行工作的,按兩項6:4確定考核分值。
法警教導員
(1)加強司法警-察大隊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組織開展黨紀、政紀和廉政紀律檢查,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計基礎分20分。沒有會議、學習記錄,沒開展黨政紀、廉政教育的,每缺一項減4分。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不力,致使司法警-察違規違紀的,每件(次)減2分。
(2)對司法警-察中的共-產-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進行考察、考核和教育,開展黨的組織發展工作,建議黨組織對司法警-察中的黨員給予表彰、獎勵或黨紀處分,計基礎分10分。未按規定組織及時考察、提出建議的每次減2分。
(3)押解、執行人犯監管嚴格,不發生串供、違規接見、逃跑自殘、傷人等事故,計基礎分20分。發生串供、違規接見每次減2分;發生人犯脫逃、自殘、傷人等嚴重事故的減10分。
(4)值庭、立庭執行規范化標準,維護-法庭秩序,計基礎分20分。值庭不規范每項減1分;法庭秩序維護不力、處置不當每次減2分。
(5)確保機關安全、工作秩序良好,計基礎分15分。沒有及時出警或處置不當的,每次減2分。
(6)上級警務訓練考核成績合格,計基礎分10分,考核成績不合格不得分。
(7)按規定使用警用器械,計基礎分5分。使用不當,發生一次減1分。
兼職其他工作的按6:4確定考核分值。
司法警-察
(1)押解、執行人犯監管嚴格,不發生串供、違規接見、逃跑、自殘、傷人等事故,計基礎分20分。發生串供、違規接見每次減2分。發生人犯脫逃、自殘、傷人等事故的減10分。
(2)值庭、立庭執行規范化標準,維護-法庭秩序,計基礎分20分。值庭不規范,法庭秩序維護不力、處置不當,每次減2分。
(3)確保機關安全、機關工作秩序良好,計基礎分10分。沒有及時出警、處置有效,每次減2分。
(4)上級警務訓練考核合格,計基礎分10分。考核成績不合格不得分
(5)按規定使用警用器械,計基礎分5分。使用不當,發生一次減1分。
參與執行工作的,按7:3確定考核分值。
(三)、輔助、書記人員
2、案件質量(30分)。以案件質量評查(書記員部分)為依據計算書記員得分。
3、流程管理(10分)。以立案庭對書記員的流程考核為本項得分。
4、案卷管理(30分)。案卷整理、裝訂、掃錄、歸檔要按規定內容和時限執行并計算得分。
二、廉政建設項(基礎分50分)
(一)廉政自律承諾。有廉政承諾或述廉報告計5分。沒有不得分。
(二)媒體監督。無媒體反面報道計15分。被國家、省、市、縣媒體反面報道的,每次分別減10、5、3、1分。
(三)群眾監督。無群眾舉報和投訴計10分。每發生一次減1分,被紀檢、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不得分。
(四)零違紀。無違規違紀行為計10分。受到本院紀律處分的,每次減2分,3次以上的不得分;受到行政記過處分的,視情節減5—10分;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不得分。
(五)通報。無通報批評計10分。被本院通報批評的每次減1分;被上級院通報批評的,按層級關系確定的倍數減分。
三、日常管理項(基礎分50分)
(一)、工作紀律(15分):不按規定著裝的每次減0.5分;違反規定飲酒的每次減2分;工作時間網上聊天游戲的減1分;值班值宿漏崗的減2分、遲到的減0.5分;不文明接待引起當事人不滿的,每次減1分;違反安全規定失密、失盜等造成影響或財產損失的視情節減5—15分。
(二)、集體活動(10分):未經請示批準無故不參加會議、政治、業務學習和組織活動的,每次減1分。
(三)、考勤(15分):嚴格執行請銷假備案制度,曠工的每天減2分(違反其他規定的同時執行),遲到、早退的每次減0.5分,事假每次減1分、病假減0.1分(沖抵干部假的除外)。
(四)、環境衛生(10分):衛生責任區臟亂差、不清潔衛生的,每發現一次減1分。
四、調研、宣傳項(基礎分20分)
1、調研文章在國家、省、市級刊物上每發表一篇分別加15、10、5分(調研室在完成本職任務后享受該加分)。
2、宣傳(信息、簡報)稿件被國家、省、市級主流刊物采用的,每一篇分別加10、5、2分;非主流的,比照主流刊物減半加分。在網絡信息上發表的,按國家、省級每一篇分別加1、0.5分(政工部門在完成本職任務后享受該加分)。
3、信息、簡報、調查報告、司法建議被國家、省、市、縣轉發、采用的,每一篇分別加15、10、8、5分(有關部門在完成任務后享受該加分)。
五、爭先創優和主題實踐活動項(基礎分20分)
在開展主題實踐、政法專項工作、爭先創優等各項活動中成績突出的可給予庭室計5—20分,沒開展活動的不得分。獲得國家、省、市、縣級先進集體表彰的,給予集體成員(負責人占50%)分別按50、40、30、20的分值加分;獲得國家、省、市、縣級表彰的個人分別加20、15、10、5分(年度獎除外)。
第四條 考核責任部門。崗位責任項中審判、執行人員的質效評估、質量評查、文書評判由審監庭牽頭組織實施,相關部門配合;流程管理由立案庭組織實施,刑庭、行政庭、人民法庭等部門配合。
崗位責任項中非審執人員、輔助、書記人員由政工部門牽頭,審監、立案、辦公室配合。
廉政建設項由紀檢組牽頭,政工、立案信訪部門配合。
日常管理項由紀檢組、政工、辦公室分別負責。
調研、宣傳爭先創優活動項由政工、調研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五條政工科負責績效考核匯總,各考評責任部門要按規定時間報送分項、單項考核結果。
第六條 各部門全員平均分值為庭室考核成績。
第七條 院長、副院長以及有分管職責的其他領導的考核成績為各庭室成績的平均分值、加本人宣傳、調研考核成績。
第八條 工作不滿六個月的不作為考核對象,超過六個月的,其成績按實際工作月份折算確定。
第九條 考核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組長范永濤、副組長潘利華、竇志剛、成員張云萍、魏峻山、盛偉華。負責對績效考核工作的領導,對方案的合理性審查、修改和解釋。
考評辦公室主任潘利華、副主任張云平、盛偉華,成員奚慧、趙廣彬、楊春梅、張鐵剛、李玉明。負責績效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條 考評結果利用??冃Э己说牟块T、個人名次靠前的作為評選先進單位、優秀個人的主要依據和個人提職晉級的參考依據;績效考核結果與當年獎勵掛鉤。
第十一條 各考核責任部門要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配套的考核細則和具體操作辦法。
第十二條 本年度考核工作遵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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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禮儀培訓篇四
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斗》的報告中指出:“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司法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一環,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防線?!肮痉?,一心為民”作為當前和今后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導方針,是一個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體現了司法的人民性、科學性和權威性。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為民,是人民司法的本質特征。今日的中國朝氣蓬勃,正堅定的向法治社會邁進,社會轉型階段的利益重組過程中,是否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權威的審判體系尤為重要!它關乎民心向背,關乎黨和政府形象,關乎社會穩定,關乎人民群眾利益,關乎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走向和進程。
就像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國》中的描述的那樣:法律帝國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們,則是帝國的王侯將相。今天的我們,在人民法院工作,是一種光榮,我們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業,神圣的使命。與光榮同在的,是責任!人民群眾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眾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建立法院,不是為了建一座宏偉壯觀的帝國之都;人民賦予法官獨立的審判權,也不是為了法官的尊榮顯貴。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擊出公平與正義的時代最強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讓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熠熠生輝,法院與法官,就會在當今偉大的時代,失去存在的價值。
肖揚院長曾經說過“一心為民‘‘是公正司法的精神支柱,這根支柱一旦倒塌,法官將淪為私利的俘虜,司法將成為違法者的幫兇。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是司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廣大法官應當始終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始終不渝地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司法工作永恒的價值追求和道德底線。
天視我我民視,天聽我我民聽。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我們義無反顧!司法為民不是一個裝點門面的宣傳口號,需要我們用熱血和汗水去兌現。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是人民法院的時代責任,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是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
落實司法為民,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是關鍵。崇高的事業,始于平凡的努力。一位智者曾經這樣說過:把一件簡單的事情做好就不簡單,把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不平凡。司法為民,就是對日復一日平凡甚至瑣碎的工作毫不懈怠;司法為民,就是在一個個案件中為點滴的公正奔波操勞。正是這平凡的努力,正是這點滴的公正,體現著新時期樹立崇高社會主義榮辱觀、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法官新風貌,匯聚成新時期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壯麗進行曲。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這是一個波瀾壯闊生機無限的時代,這是一項充滿艱辛充滿成就的事業。還有什么比經歷和享受奮斗的過程更令人鼓舞?還有什么比見證并參與一個偉大的時代最偉大的事業更激動人心?實現公平與正義,人民法院任重道遠;落實司法為民要求,人民法官當仁不讓!一生僅此日,萬里是行程。這一路上所有的平凡,所有的瑣碎,所有的艱難與險阻,都是我們前進途中的風景。且讓我們在時代的大潮中,乘風破浪,以行動證明我們無愧于神圣的審判事業!無愧于偉大的法治時代!
我的演講到此結束,真誠的謝謝大家!
法院司法禮儀培訓篇五
一、工作紀律方面
認真履行監獄人民警察主要的三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上述法律所禁止的不能觸及,牢記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做到心中有數,原則性的問題絕對不能出錯。
二、業務知識方面
現在通過管理局組織的50多天公務員培訓,基本上學習重點在理論知識培訓,實際工作中所出現的問題,在培訓期間處于空白狀態。參加工作后,要認真學習老民警的工作經驗,處理方式方法,虛心請教;同時認真學習掌握監獄下發的工作條例,履行規章制度,熟悉實際工作中操作事項,對監獄局統一發放的書籍要注意保管,有時間參閱,有利于幫助。
三、工作心態方面
初到陌生的環境,難免不習慣,要及時調整好心態。隨著監獄工作環境的不斷改善和民警待遇的進一步提高,新警要正確面對現實,不要有太多的抱怨,不要受少數一部分老警厭倦思想的影響。客觀面對工作,不要怨天尤人、牢騷滿腹,這樣既影響工作情緒,同時造成不良印象,要以積極上進的心態投身到一線工作中去。
四、人際關系方面
剛到監獄工作,要搞好人際關系,對于自己在單位的工作是非常有好處的。在監區、分監區要與其他同事保持團結、友善、謙虛、謹慎,減少人與人之間的隔閡,在生活、學習、工作中提倡和諧相處氛圍。
五、監管改造罪犯方面
(1)要樹立新警在罪犯中的威信。嚴格律己,不要與罪犯之間發生“不正當”關系,貪圖便宜行為;新警對罪犯不要有畏懼的心理,發生罪犯違法亂紀大膽處罰,自己依法辦事,膽大心細;處理問題時采取“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不搞“暗箱操作”,獎懲制度要健全。
(2)要樹立新警良好外在形象。在警容風紀、儀容儀表、言談舉止方面,要嚴格要求,警服要整潔得體,警銜標志要佩帶正確,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要注重細節。
(3)在對罪犯進行個別談話教育時,語言要文明、得體,盡量在談話中展現你的語言表達能力和對法律知識的掌握水平,使罪犯對你產生一定的好感和信任,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使得罪犯信服。
(4)遇到不服從改造的罪犯,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相關處罰手續。如遇到囂張的罪犯(辱罵挑釁警察或故意制造事端)的學會冷處理(依照規定處罰,做好筆錄在其提出減刑或假釋時否決他,給其最沉重的打擊),反對辱罵和毆打罪犯,因為這樣做在現行的法律規范中是違法行為,沒有必要,也不利于問題的最終解決。